《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10条和第12条规定,报废汽车所属单位或个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报废汽车手续,并将报废汽车出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报废
将汽车出售、赠予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个人;不要拆卸报废汽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51条:“交通事故对以出售方式组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造成损害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小型家用汽车没有强制退休年龄。对于国产非运营小型和微型客车,检验周期为:6年以内,每两年一次;使用6-15年,每年检查一次;使用15年以上,每年检查两次。如果检查合格,可以
继续开车。从第21年开始,每3个月检查一次。摩托车应在4年内每2年检查一次;4年以上,每年检查一次。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辆每年检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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