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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北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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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北报废汽车项目(征求意见稿)

2020-03-24

目录

1 总 则 - 1 -

1.1 评价构思、内容及评价重点 - 1 -

1.1.1 评价目的 - 1 -

1.1.2 评价原则 - 1 -

1.1.3 评价总体构思 - 2 -

1.1.4 评价内容 - 2 -

1.1.5 评价重点 - 2 -

1.2 编制依据 - 3 -

1.2.1 法律 - 3 -

1.2.2 相关政策、行政法规及规划 - 3 -

1.2.3 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 - 5 -

1.2.4 相关规范 - 6 -

1.2.5 其他相关资料 - 7 -

1.3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 7 -

1.3.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 7 -

1.3.2 评价因子筛选 - 10 -

1.4 评价标准 - 11 -

1.4.1 环境质量标准 - 11 -

1.4.2 污染物排放标准 - 13 -

1.5 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及评价重点 - 14 -

1.5.1 评价工作等级 - 15 -

1.5.2 评价范围 - 18 -

1.6 环境保护目标 - 18 -

1.7 产业政策、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 - 21 -

1.7.1 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 21 -

1.7.2 与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 21 -

1.7.3 工程选址合理性分析 - 37 -

1.7.4 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 38 -

1.7.5 江北区郭家沱郭兴路望江工业园区的符合性分析 - 39 -

1.7.6 小节 - 39 -

2 项目概况 - 45 -

2.1 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 45 -

2.2 项目建设内容 - 45 -

2.3 公用工程 - 47 -

2.4 环保工程 - 47 -

2.4主要原辅材料、产品及生产设备 - 48 -

2.5 项目总平面布置 - 53 -

2.6 经济技术指标 - 54 -

2.7 原有污染情况及环境问题 - 54 -

3 工程分析 - 55 -

3.1 项目施工期工艺流程 - 55 -

3.2 项目运营期产污环节分析 - 57 -

3.2.1 运营期分析 - 57 -

3.2.2 物料平衡 - 65 -

3.3 污染物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 66 -

3.3.1 废水 - 66 -

3.3.2废气 - 69 -

3.3.3噪声 - 71 -

3.3.4固体废物 - 71 -

3.3.5污染物排放汇总 - 77 -

4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 80 -

4.1 自然环境状况 - 80 -

4.1.1 地理位置 - 80 -

4.1.2 地形、地貌、地质 - 80 -

4.1.3 水文地质条件 - 80 -

4.1.4 气候、气象 - 80 -

4.1.5 自然生态状况 - 81 -

4.2 望江园区污水处理站简介 - 81 -

4.3 环境现状评价 - 82 -

4.3.1 环境空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 82 -

4.3.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 85 -

4.3.3 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 86 -

4.3.4 地下水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 87 -

4.3.5 土壤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 - 90 -

4.3.6 生态环境 - 91 -

4.3.7 小结 - 92 -

5 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 93 -

5.1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 93 -

5.2 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 93 -

5.3 声环境影响分析 - 93 -

5.4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 95 -

6 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 96 -

6.1 运营期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 96 -

6.1.1 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 - 96 -

6.1.2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 97 -

6.1.3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 97 -

6.1.4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 - 98 -

6.2 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 98 -

6.2.1 水环境影响评价 - 99 -

6.2.2 污染源排放量核算 - 100 -

6.2.3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 - 103 -

6.2.4 结论 - 107 -

6.3 运营期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 107 -

6.3.1 调查评价范围 - 107 -

6.3.2 地下水污染环节分析 - 107 -

6.3.3 地下水环节影响分析 - 108 -

6.3.4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 111 -

6.4 运营期声环境影响评价 - 111 -

6.4.1 噪声源强 - 111 -

6.4.2 预测模式 - 112 -

6.4.3 预测结果 - 112 -

6.4.4 对保护目标的预测 - 113 -

6.4.5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 114 -

6.4.6 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 114 -

6.5 运营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 - 114 -

6.5.1 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处置方案 - 114 -

6.5.2 固废临时贮存设施污染控制措施 - 114 -

6.5.3 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 115 -

6.5.4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 115 -

7 环境风险评价 - 116 -

7.1评价依据 - 116 -

7.1.1风险调查 - 116 -

7.1.2风险潜势初判 - 117 -

7.1.3评价等级 - 118 -

7.2环境风险识别 - 119 -

7.2.1物质危险性识别 - 119 -

7.2.2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 - 120 -

7.2.3危险物质向环境转移的途径识别 - 121 -

7.3环境风险分析 - 122 -

7.3.1大气环境风险分析 - 122 -

7.3.2水环境 - 122 -

7.3.3其他 - 122 -

7.4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 - 122 -

7.4.1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123 -

7.4.2环境风险应急要求 - 126 -

7.5环境风险分析结论 - 129 -

7.6环境风险分析自查表 - 129 -

7.7环境风险分析结论 - 130 -

8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 132 -

8.1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 132 -

8.1.1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 132 -

8.1.2 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 132 -

8.1.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 132 -

8.1.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 133 -

8.2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 133 -

8.2.1 废水处理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 133 -

8.2.2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135 -

8.2.3 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 137 -

8.2.4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 137 -

8.2.5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 138 -

8.3 环保措施汇总 - 140 -

9 环境经济效益分析 - 143 -

9.1 项目建设经济及社会效益分析 - 143 -

9.1.1环境效益分析 - 143 -

9.1.2社会效益分析 - 143 -

9.2 环保费用估算 - 143 -

9.2.1 环保费用总值 - 143 -

9.3 环保效益分析 - 144 -

9.4 经济损益分析 - 146 -

9.5 小结 - 146 -

10 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 147 -

10.1 环境管理 - 147 -

10.1.1 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 147 -

10.1.2 施工期环境管理 - 147 -

10.1.3 运营期环境管理 - 148 -

10.1.4 环境管理要求 - 149 -

10.2 污染源排放清单 - 150 -

10.3 环境监测 - 151 -

10.3.1 监测计划 - 151 -

10.3.2 排污口规范化要求 - 152 -

10.4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 153 -

10.5 环保竣工验收 - 153 -

10.6 总量控制 - 158 -

10.6.1 总量控制因子 - 158 -

10.6.2 污染物排放及总量控制 - 158 -

11 结论及建议 - 159 -

11.1 结论 - 159 -

11.1.1 工程概况 - 159 -

11.1.2 项目与相关政策、规划的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 - 159 -

11.1.3 项目所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现状及存在的环境问题 - 160 -

11.1.4 自然环境概况及环境保护目标分布 - 161 -

11.1.5 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 161 -

11.1.6 环境风险分析 - 163 -

11.1.7 公众参与 - 164 -

11.1.8 总量控制 - 164 -

11.1.9 选址合理性及平面布置合理性 - 164 -

11.1.10 环境监测与管理 - 165 -

11.1.11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 166 -

11.1.12 综合结论 - 166 -

11.2 建议 - 166 -

 

 

 

 

 

 

 

 

 

 

 

附图

附图1 项目区地理位置图

附图2 总平面布置图

附图3 雨污管网

附图4 环保设施布局图

附图5 分区防渗图

附图6 项目所在区域水系图

附图7 外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

附图8 项目与铁山坪森林公园关系图

附图9 区域水文地质图

附图10 江北区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

现场照片

 

附件

附件1 营业执照

附件2 项目备案证

附件3 变更拆解场地的批复

附件4 资格认定申请表

附件5 租赁协议

附件6 工业集中区证明材料

附件7 接管证明

附件8 引用地表水断面监测报告

附件9 现状监测报告

附件10 引用大气现状监测报告


1.1 评价构思、内容及评价重点

1.1.1 评价目的

1)通过现场调查、搜集资料等方式掌握工程概况;通过工程分析,分析施工期及运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和环境影响因子,确定主要污染源参数。

2)通过对项目区域进行现场调查和委托监测,全面评价区域环境背景状况,为预测评价工程的环境影响程度与范围提供依据资料。

3)通过采取模型模拟、类比调查等技术手段,分析、预测项目产污排污对项目周边环境和敏感区的影响程度及影响范围。在此基础上提出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及营运期环境管理建议、监测方案。

4)根据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结合相关规划,论证项目与相关规划及有关政策的符合性。

5)通过工程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结合项目周边外环境关系,分析项目平面布局的合理性及环境保护目标保护措施的可行性。

6)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对工程建设的可行性作出明确结论,为主管部门的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1.2 评价原则

1)工程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地方的产业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

2)工程的选址及建设必须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

3)在环评工作中贯彻执行总量控制达标排放风险防范等政策法规。

4)项目实施后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

突出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头预防作用,坚持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

1)依法评价

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优化项目建设,服务环境管理。

2)科学评价

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3)突出重点

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

1.1.3 评价总体构思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整体评价构思为:在综合分析工程建设方案和运行特点的基础上,对拟建项目进行工程分析明确项目污染源及产生源强,结合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对项目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的提出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污染治理措施。同时,结合现行的规划、产业及相关环保政策要求、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基础设施等分析项目选址合理性。

具体评价构思如下:

1)本次评价时段为施工期、运营期,重点分析运营期。

2)本次评价采用重庆国环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监测数据,结合《2018重庆市环境质量公报》以及区域已有的环境监测数据,对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进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3)通过工程分析和类比调查,分析项目运营期的主要污染源及其环境影响因素,分析、预测项目在运营期产排污对项目周边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程度与范围。

4)针对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果,提出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并对环境保护设施可行性进行论证。同时,有针对的提出运营期环境管理建议及监测方案。

5)结合重庆及江北区区规划,分析项目与规划的符合性。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对项目的可行性作出明确结论,为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1.1.4 评价内容

本评价的主要内容:项目概况、工程分析、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环境风险评价及污染防治措施经济技术论证等。

1.1.5 评价重点

本次评价的重点是以工程分析为基础,通过对大气、水、声环境及其污染物的排放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评价其是否达标排放,提出合理可行的环保措施,分析项目的环境风险,提出合理化建议。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20181026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订)(2016.7.2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2016.9.1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16.11.7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16.7.2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2018.1.1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1.1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1.1实施)。

1.2.2 相关政策、行政法规及规划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

2)《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

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2013216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及其修改单(部令 第1号);

6)《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7)《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8)《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环环评〔201695号);

9)《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10)《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4号);

12)《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13)《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国函〔2011119号);

14)《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

15)《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环生态〔2016151号);

16)《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1162号);

17)《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18)《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19)《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国家环保总局 环监〔1996470号);

20)《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

2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22)《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

23)《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24)《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指导意见》(环办〔201448号);

25)《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

26)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8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8号)。

1.2.3 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

1)《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17〕第11号);

2)《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2014年深化);

3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424号);

4)《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126号);

5)《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24号);

6)《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局部调整方案的通知》(渝府〔201643号);

7)《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办法》(渝府令第159号);

8)《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386号);

9 《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1619号);

10)《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17〕第9号);

11)《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569号);

12)《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的通知》(渝环发〔200739号);

13)《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渝府令〔2013270号);

14 《重庆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环〔2015429号);

1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650号);

16)《重庆市生态功能区划(修编)》(渝府〔2008133号);

17)《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渝府发〔201634号);

18)《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方案》(渝环发〔200227号);

19)《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排污口规范化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环发〔201226号);

20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851号);

21)《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将氨氮和氮氧化物纳入排放权交易及相关事宜的通知》(渝环发〔2012103号);

22)《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污水、废气、垃圾)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78号);

2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渝环发〔2017249号);

24)《重庆市环境保护税核定办法(征求意见稿)》;

25)《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制定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渝委发〔201524号);

26 《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渝府发〔20166号);

27)《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的通知》(渝发改投[2018]541号);

28)《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严格工业布局和准入的通知》(渝发改工[2018]781号)

29《重庆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30)《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渝办发[2012]142号)

3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渝府发[2018]25号)。

1.2.4 相关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T2.3-20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

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9)《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911日起施行);

1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

11)《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

12)《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

1.2.5 其他相关资料

(1)重庆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9-500105-77-03-087107);

(2)重庆市江北区商务局《关于重庆三北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拆解场地的批复》(江北商务发[2019]31号)

3)重庆国环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报告编号CQGH20192613);

4)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合同;

5)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

1.3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1.3.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1)环境对工程建设的制约因素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间主要涉及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的产生、排放。从区域环境现状调查情况分析,环境对本项目的制约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土地利用

项目用工业用地闲置的厂房并进行生产,土地利用对工程无制约作用。

地形地貌

项目场地较为平整,地形地貌对工程无制约作用。

资源能源

项目所在区域市政供水、供电、供气等管网设施完善,项目营运期的用水、用电、用气等均可依托区域内已有的市政管网,资源能源对本工程的制约作用小。

气候条件

项目所在区域为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气候温和,冬暖春早,湿度大,雨量充沛,雾日多。气候条件对项目的制约作用小。

社会环境

项目所在地劳动资源丰富,且各片区交通方便,对工程无制约作用。项目建成后,增加就业人数和工业产值,对区域经济发展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

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位于江北区郭家沱厂区内,区域地表水体长江评价断面污染物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水域标准,水环境质量现状较好,有一定的环境容量;项目区大气监测点的SO2NO2PM10PM2.5满足《环境空气质量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浓度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项目厂区所在区域厂界昼间、夜间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地下水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II类标准;区域生态环境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风景名胜区、无珍稀动植物等生态环境敏感区。

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现场调查,本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声环境现状质量良好。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状况对本项目建设制约较轻。

社会环境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厂址周围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完善,厂址紧邻郭兴路,交通便利,对工程的建设较为有利。

综合以上,评价识别出的环境对工程制约因素分析结果见表1.3-1

1.3-1  环境对工程制约因素分析

序号

环境要素

对工程的制约程度

序号

环境要素

对工程的制约程度

1

气候资源

轻度

7

声环境质量

轻度

2

地形地貌

轻度

8

交通运输

轻度

3

土地资源

轻度

9

电力供给

轻度

4

地表水文

轻度

10

社会经济

轻度

5

地表水质

轻度

11

人力资源

轻度

6

空气质量

轻度

12

景观资源

轻度

2)工程建设对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对环境的主要影响可分为施工期和运营期两个阶段。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的主要因素是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影响对象是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等。

施工期:本项目在地块上平场后进行建设,施工内容主要为基础施工、结构施工、设备安装、建筑装饰等。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识别见表1.3-2

1.3-2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环境要素

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

主要影响因素

环境空气

运输

扬尘

水环境

施工排水

CODBOD5SS、石油类

声环境

装修作业、车辆运输

噪声

营运期:根据对项目的工程分析,将其主要排污环节与环境影响要素及污染因子分析结果列于表1.3-3

1.3-3   排污环节与环境要素及主要污染因子分析

环境要素

排污环节

水环境

环境空气

声环境

固体废物

员工生活

CODBOD5SSNH3-N

/

/

生活垃圾

生产设施等

/

/

噪声

废棉纱手套、废玻璃、内饰等

切割工序

/

颗粒物

/

/

废油液抽取、储存过程

/

非甲烷总烃

/

/

污水处理设施

CODBOD5SSNH3-N、石油类

/

/

污泥

利用矩阵法进行环境影响要素识别,见表1.3-4;环境要素受影响的类型、程度见表1.3-5

1.3-4    环境影响要素识别

工程活动

环境资源

施工期

营运期

噪声

扬尘

废水

固废

废气

废水

噪声

固废

运输

自然环境

环境空气

/

水环境

/

声环境

/

土壤

/

社会环境

社会经济

/

劳动就业

/

生活质量

自然景观

/

公众健康

/

注:表中表示没有影响、表示有影响、表示可能有影响

1.3-5   环境要素受影响的类型、程度

要素

影响程度

类型

范围

时限

环境空气

明显

可逆

局部

长期

地表水

不明显

可逆

局部

长期

噪声

明显

可逆

局部

短期

固体废物

不明显

可逆

局部

长期

土壤

不明显

可逆

局部

长期

1.3.2 评价因子筛选

根据环境影响要素初步识别结果,结合各生产环节的排污特征,所排放污染物对环境危害的性质,对所识别的环境影响要素作进一步分析,将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危害相对较大,对环境影响较为突出的污染因子作为评价因子。

1)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因子

大气环境:SO2NO2PM10PM2.5、臭氧、CO、非甲烷总烃

地表水:水温、pHCODBOD5、氨氮、石油类、SS

地下水:K+Na+Ca2+Mg2+CO32-HCO3-Cl-SO42-pH、溶解性总固体、硝酸盐、氨氮、氯化物、硫酸盐、总大肠菌群、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化物、镉、铁、锰、石油类

声环境:环境噪声(等效A声级)

土壤:pH、镉、汞、砷、铜、铅、铬、锌、镍

生态环境:水土流失、地表扰动、景观影响

2)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因子

环境空气:SO2、粉尘;

地表水:CODSS、石油类;

声环境:环境噪声;

固体废物:建筑弃渣、生活垃圾;

3)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因子

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

地表水:pHCODBOD5、氨氮、SS、石油类

声环境:环境噪声(等效A声级)

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

1.4 评价标准

1.4.1 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渝发〔201619号),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二类区域,铁山坪市级森林公园大气环境功能为一类区,PM10PM2.5SO2NO2O3CO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一级标准,其余功能区执行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参照《河北省地方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标准值详见表1.4-1

1.4-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单位:mg/m³

污染物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

标准来源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SO2

年平均值

0.02

0.0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日平均值

0.05

0.15

1小时平均值

0.15

0.50

NO2

年平均值

0.04

0.04

日平均值

0.08

0.08

1小时平均值

0.20

0.20

PM10

年平均值

0.04

0.07

日平均值

0.05

0.15

PM2.5

年平均值

0.015

0.035

日平均值

0.035

0.075

O3

日最 大8小时平均

0.10

0.16

1小时平均

0.16

0.20

CO

24小时平均

4

4

1小时平均

10

10

非甲烷总烃

1小时平均

1.0

2.0

参照河北省地方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非甲烷总烃》(DB 13/ 1577-2012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厂区采取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生化池处理,地面清洁废水和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预处理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望江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

根据《重庆市地面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规定》(渝府发〔19988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的通知》(渝环发〔20124号),评价段长江水域功能适用类别为III类水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标准值详见表1.4-2

1.4-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L

污染物

COD

氨氮

BOD

pH

石油类

III类标准值

≤20

≤1.0

≤4.0

6~9(无量纲)

≤0.05

3)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评价范围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标准值详见表1.4-3

1.4-3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L

序号

指标

单位

标准值

1

pH

无量纲

6.5~8.5

2

氨氮

mg/L

≤0.5

3

硝酸盐(以N计)

mg/L

≤20

4

亚硝酸盐(以N计)

mg/L

≤1

5

挥发酚

mg/L

≤0.002

6

氰化物

mg/L

≤0.05

7

mg/L

≤0.01

8

mg/L

≤0.001

9

六价铬

mg/L

≤0.05

10

总硬度

mg/L

≤450

11

mg/L

≤0.01

12

mg/L

≤0.005

13

mg/L

≤0.3

14

mg/L

≤0.1

15

溶解性总固体

mg/L

≤1000

16

高锰酸盐指数

mg/L

≤3.0

17

氟化物

mg/L

≤1.0

18

氯化物(氯离子)

mg/L

≤250

19

硫酸盐(硫酸根)

mg/L

≤250

20

总大肠菌群

/L

≤3.0

4)声环境

本项目区域为居住、工业混杂区域,项目区属2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标准值详见表1.4-4

 

1.4-4              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dBA

标准级别

昼间

夜间

评价标准

2

60

50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5)土壤环境

本项目所在区域土壤环境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二级标准。有关标准值详见表1.4-5

1.4-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kg

指标

pH

总铬

第二类用地

筛选值

-

18000

-

-

900

65

38

60

800

管制值

-

36000

-

-

2000

172

82

140

2500

1.4.2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执行《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详见表1.4-6

1.4-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

污染物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

监控点

浓度(mg/m3)

颗粒物

周界外浓度最 高点

1.0

营运期: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切割粉尘及废油液抽取过程产生非甲烷总烃等。切割烟尘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主城区排放限值,标准值详见表1.4-7

1.4-7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污染物名称

最 高允许排放浓度mg/m³

排气筒高度

m

最 高允许排放速率

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mg/m³

标准

非甲烷总烃

120

/

/

4.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主城区

颗粒物(其他)

50

/

/

1.0

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施工期:废水经沉淀处理之后尽量回用,不能回用部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望江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

运营期:厂区采取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生化池处理,地面清洁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废水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望江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标准值详见表1.4-8

1.4-8            污水排放标准       单位:mg/LpH无量纲)

执行标准

pH

COD

BOD5

SS

NH3-N

石油类

GB8978-1996

三级标准

6~9

500

300

400

45*

20

GB18918-2002

一级A标准

6~9

50

10

10

58

1

3)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值详见表1.4-9

1.4-9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昼间

夜间

70

55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标准值详见表1.4-10

1.4-10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区域

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评价标注

厂区四周

2

60

50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产生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营运期产生危险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暂存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订单内容执行;其它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处置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及2013修改单内容执行。

1.5 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及评价重点

1.5.1 评价工作等级

1)环境空气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的评价工作分级方法,并根据项目污染源初步调査结果,分别计算项目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最 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Pi(第i个污染物,简称最 大浓度占标率),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空气质量浓度达到标准值的 10%时所对应的最 远距离 D10%。其中Pi定义为:

 

式中:Pii 个污染物的最 大地面质量浓度占标率,%

ρi采用估算模型计算出的第i 个污染物的最 大1h地面质量浓度,μg/m³

ρ0ii 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μg/m³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推荐的估算模型计算项目废气污染物的最 大地面质量浓度占标率Pi,计算结果见表1.5-1

1.5-1  最 大地面浓度及占标率

污染源编号

污染物因子

ρ img/m³

ρ0img/m³

Pi%

评价等级

无组织

拆解车间

颗粒物

0.0028

1.0

0.28

非甲烷总烃

0.0135

4.0

0.34

评价等级按表1.5-2的分级判据进行划分。最 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Pi按公式计算,如污染物数i大于1,取P值中最 大者Pmax

1.5-2   大气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一级

Pmax≥10%

二级

1%≤Pmax10%

三级

Pmax1%

由前述计算结果显示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最 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小于1%,根据导则要求,确定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级。

 

 

2)地表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生活污水经生化池处理,地面清洁废水和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处理后排入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废水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望江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废水不直接排入外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T2.3-2018)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按照影响类型、排放方式、排放量或影响情况、受纳水体环境质量现状、水环境保护目标等综合确定。评价等级确定依据见1.5-3

1.5-3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等级

判定依据

排放方式

废水排放量Q/m3/d);水污染物当量数W、(无量纲)

一级

直接排放

Q≥20000W≤600000

二级

直接排放

其他

三级A

直接排放

Q200W6000

三级B

间接排放

注:依托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评价等级参照间接排放,定为三级B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排污口上游500米,至排污口下游2000m

3)地下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本项目属于类建设项目

项目所在区域内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周边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补给径流区,无特殊地下水资源和其它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其地下水敏感程度为不敏感。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表1《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表》,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不敏感。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评价等级划分依据,确定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等级分级见下表1.5-4

1.5-4   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

项目类别

环境敏感程度

类项目

类项目

类项目

敏感

较敏感

不敏感

根据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4)声环境

本项目位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建设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不高于5dBA),受影响人口数量有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18)关于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原则,结合环境敏感区的分布等综合考虑,确定本次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5) 生态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确定本项目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本工程总占地面积为11647.8。根据现场踏勘,项目所在区域没有古大珍稀树种分布,且不涉及特殊生态脆弱区及重要生态敏感区,评价工作级别划分见下表1.5-5

1.5-5   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判定表

影响区域生态敏感性

工程占地(水域)范围

面积≥20km2

或长度≥100km

面积2km2~20km2

或长度50km~100km

面积≤2km2

或长度≤50km

特殊生态敏感区

一级

一级

一级

重要生态敏感区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般区域

二级

三级

三级

因此,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中的有关规定,确定本项目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6)环境风险

本项目位于重庆市江北区郭家沱郭兴路望江工业园区内为非环境敏感地区。主要风险源为汽车拆解切割过程中使用乙炔,汽车拆解回收物品中有汽油、柴油,非正常工况下可能出现蓄电池硫酸泄漏等。乙炔、汽油、柴油是易燃易爆物品,硫酸属于危险化学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可按下表划分:

1.5-6     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判据

环境风险潜势

+

评价工作等级

简单分析a

a是相对于详细评价工作内容而言,在描述危险物质、环境影响途径、环境危害后果、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给出的定性说明,见附录A

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仅进行简单分析。

1.5.2 评价范围

根据本项目总体布置、建设规模和施工特点,结合当地环境对工程建设的要求、工程对环境的影响情况和确定的各单项评价工作等级,本项目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见表1.5-7

1.5-7      环境评价范围

评价要素

评价等级

评价范围

地表水环境

三级B

望江园区污水处理入长江上游500m至下游2.0km

大气环境

三级

不需设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声环境

二级

厂界外200m范围

环境风险

二级

以事故源为中心3km范围内

地下水

三级

评价范围确定为项目地下水调查范围为0.613km2

生态环境

三级

本工程范围11647.8㎡作为评价范围

1.6 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位于重庆市江北区郭家沱郭兴路望江工业园区内,租用重庆江北区望江工业有限公司场地进行建设,根据现场调查,项目东北侧和西南侧各有1处散户民居,北侧为重庆望江豪爵发动机有限公司,南侧为企业厂房,项目西侧为铁山坪森林公园,东侧为地,周边环境分布如下表1.6-1

1.6-1     周边环境分布

序号

外环境

方位

与厂界最近距离

基本特征

1

1#散户

东北

200m

散户居民

2

2#散户居民点

西

250m

散户居民

3

重庆望江豪爵发动机有限公司

425m

工业企业

4

企业厂房

300m

工业企业

5

郭兴路

西

10m

园区主干道

6

铁山坪森林公园

西

1050m

国家 级公园

7

无名小溪

西

80m

旱河

8

长江

4500m

受纳水体

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选址距离旱河80米,距离长江4500m。本项目用地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地等敏感。根调查周边居民饮用水供水情况,附近饮用水均为自来水厂供水,无地下水饮用水井,区域评价范围内无地下水敏感点。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统计见表1.6-2,保护目标分布详见附图7


1.6-2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及特征

序号

环境保护目标

坐标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备注

X

Y

1

1#散户

E106.707041

N29.606058

居民

声环境、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二类区,声环境2 类区

东北

200


2

2#散户居民点

E106.702268

N29.603470

居民

西南

250


4

重庆望江豪爵发动机有限公司

E106.706844

N29.608053

企业职工

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二类区

425


5

企业厂房

E106.702931

N29.601517

企业职工

300


6

郭兴路

E106.704562

N29.603545

过往人群

西

10


7

铁山坪森林公园

E106.695781

N29.606208

国家 级森林公园

环境空气一类区

西

1050


8

长江

/

/

类水域,项目受纳水体

地表水

类)

类水域

4500



 

1.7 产业政策、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

1.7.1 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报废汽车拆解,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中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5、区域性废旧汽车、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旧船舶、废钢铁、废旧木材、废旧橡胶等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属于鼓励类。本项目为报废汽车拆解,因此属于鼓励类。 项目已于20199月取得重庆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9-500105-77-03-087107)。

根据重庆市江北区商务委员会《关于重庆三北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拆解场地的批复》(江北商务发[2019]31号)文件表明该项目符合本地区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

1.7.2 与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1)与《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的通知》(渝发改投[2018]541号)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工业聚集区,对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的通知》(渝发改投[2018]541号),项目的准入条件符合性见表1.7-1

1.7-1           本项目与产业投资准入符合性分析

序号

准入条件要求

项目实际情况

符合性

1

不予准入类

全市范围内不予准入的产业

国家产业结构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项目;烟花爆竹生产;400KA以下电解铝生产线;单机10万瓦以下和设计寿命期满的单机20万千瓦以下常规燃煤火电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资源环境绩效水平超过《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渝办发[2012]142号)限值以及不符合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区域布局规定的工业项目。在环境容量超载的区域(流域)增加污染物排放的项目;不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生专项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28号)要求的环保、能耗、工艺与装备标准的煤炭、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和船舶制造等项目。

本项目位于江北区郭家沱郭兴路望江工业园区,不属于全市不予准入产业

符合

2

重点区域范围内不予准入的产业

四山保护区域内的工业项目;

长江鱼嘴以上江段及其一级支流汇入口上游20公里、嘉陵江及其一级支流汇入口上游20公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上游20公里范围内的沿岸地区(江河50年一遇洪水位向陆域一侧1公里范围内)的重金属(铬、镉、汞。砷、铅等五类重金属,下同)、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

未进入国家和市政府批准的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的化工项目;

大气污染重点控制区域内,燃煤火电、化工、水泥、采(碎)石场、烧结砖瓦窑以及燃煤锅炉等项目;

主城区以外的各区县城区及其主导上风向5公里范围内,燃煤电厂、水泥、冶炼等大气污染压重的项目;

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自然文化遗产地、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区域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其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包括县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自然文化遗产地、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包括规划范围以内全部区域。

生态红线控制区、生态环境敏感区、人口聚集区涉重金属排放项目。

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重化工项目(除在建项目外)

修改为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指乌江、嘉陵江、大宁河、阿蓬江、涪江、渠江)175米库岸沿线至第 一山脊线范围内采矿。

外环绕城高速公路以内长江、江陵江水域采砂。

主城区不符合两江四岸规划设计景观要求的项目以及造纸、印染、危险废物处置项目。

主城区内环以内工业项目;内环以外燃煤电厂(含热电)、重化工以及使用煤和重油为燃料的工业项目;

主城区及其主导上风向20公里范围内大气污染严重的燃煤电厂(含热电)、冶炼、水泥项目;

长江、嘉陵江主城区江段及其上游沿江河地区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重金属以及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风险的产业项目;

东北部地区和东南部地区的化工项目

本项目位于江北区郭家沱郭兴路望江工业园区,距离长江鱼嘴以上江段5公里,距离长江4.5公里,为汽车拆解企业,项目不属于重点区域范围内不予准入的产业。 

符合

3

限制准入类

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除经国家和市政府批准设立、仍在建的工业园区外,不再新布局工业园区(不包括现有工业园区拓展)

大气污染防治一般控制区域内,限制建设大气污染严重项目

其他区县的缺水区域严格限制建设高耗水的工业项目

合川区、江津区、长寿区、璧山区等地区,严格限制新建可能对主城区大气产生影响的燃用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项目

东北部地区、东南部地区限制发展易破坏生态植被的采矿业、建材等工业项目。

本项目位于江北区郭家沱郭兴路望江工业园区,距离长江干流4.5公里能源主要为电,不使用煤、重油,不属于限制准入类

符合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关于印发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的通知》(渝发改投[2018]541号)中准入要求。

2)与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严格工业布局和准入的通知》(渝发改工[2018]781号)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江北区郭家沱郭兴路望江工业园区,本项目与渝发改工[2018]781号文件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7-2

1.7-2  与渝发改工[2018]781号文件符合性分析

序号

主要任务

本项目情况

1

优化空间布局

对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纺织、造纸等存在污染风险的工业项目,不得办理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禁止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新布局工业园区,有序推进现有工业园区空间布局的调整优化。

本项目不属于重化工、纺织、造纸等存在污染风险的工业项目。

2

新建项目入园

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或者产业布局等方面有特殊要求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下同)。对未进入工业园区的项目,或在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以外区域实施单纯增加产能的技改(扩建)的项目,不得办理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

本项目位于重庆市江北区郭家沱郭兴路望江工业园区,符合新建项目入园的要求。

3

严格产业准入

严格控制过剩产能和两高一资项目,严格限制造纸、印染、煤电、传统化工、传统燃油汽车、涉及重金属以及有毒有害和持久性污染物排放的项目。新建或扩建上述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政策和布局,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能源)节约等有关手续。

本项目不属于产能过剩和两高一资的项目。

综上,本项目符合《关于严格工业布局和准入的通知》(渝发改工[2018]781号)的相关要求。

3)与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的符合性

《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渝办发〔2012142号)对全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工业项目提出了一定的环境准入条件。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下面就该项目与《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的具体准入条件的符合性进行对比分析。具体见表1.7-3

1.7-3  项目与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的符合性分析

序号

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工业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不得采用国家和本市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得建设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技术不成熟的项目。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采用国家和重庆市明文规定淘汰的、落后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

符合

2

本市新建和改造的工业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家清洁生产标准的国内基本水平。其中,一小时经济圈和国家 级开发区内的,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从源头抓起,最 大限度地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其清洁生产水平预计可达国内先进水平。

符合

3

工业项目选址应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划。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

本项目位于江北区郭家沱郭兴路望江工业园区,厂区为工业用地。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文物古迹、居住文教区等环境敏感区

符合

4

在长江、嘉陵江主城区江段及其上游沿江河地区严格限制建设可能对饮用水源带来安全隐患的化工、造纸、印染及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和重金属的工业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可能对饮用水源带来安全隐患的化工、造纸、印染及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和重金属的工业项目。

符合

5

在主城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以煤、重油为燃料的工业项目;在合川区、江津区、长寿区、璧山县等地区严格限制新建、扩建可能对主城区大气产生影响的燃用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项目。

项目不使用燃用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

符合

6

工业项目选址区域应有相应的环境容量,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项目必须取得排污指标,不得影响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完成。未按要求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企业、流域和区域,不得建设新增相应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项目。

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中的COD、氨氮由建设单位自行到相关部门进行总量办理,并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符合

7

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所在地大气、水环境主要污染物现状浓度占标准值90%-100%的,项目所在地应按该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1.5倍削减现有污染物排放量。

本项目属于大气不达标区,但根据监测报告,本项目所在地大气、水环境主要污染物现状浓度均低于标准值90%

符合

8

新增重金属排放量的工业项目应落实污染物排放指标来源,确保国家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域重金属排放总量按计划削减,其余区域的重金属排放总量不增加。优先保障市级重点项目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指标。

项目无《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中重金属排放。

符合

9

禁止建设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工业项目。

项目不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

符合

10

工业项目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资源环境绩效水平应达到本规定要求。

项目在采取措施后,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规定中尚未对本项目行业提出资源环境绩效水平要求。

符合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满足《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渝办发〔2012142号)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4)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渝府发[2016]34号)符合性分析

根据与重庆市人民政府817日发布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渝府发[2016]34号)中明确提出以下要求:建设三峡库区生态屏障。加强沿江工业管控,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新布局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坚决关闭或搬迁现有紧邻长江的化工厂。”“深入开展工业节水。根据水资源禀赋和行业特点,通过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等措施,引导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缺水地区严格限制高耗水项目,鼓励发展用水效率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工业节水技术改造,重点推进钢铁、煤炭、建材、纺织、造纸、石油化工、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大力推广工业循环水利用、洗涤节水等通用节水工艺和技术,加快淘汰落后用水工艺和技术。推进高耗水工业企业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创建节水型企业,鼓励产业园区统一供水,废水集中处理和循环利用。

本项目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将报废汽车拆解后各废弃物进行分类,有利于资源的循环利用;拆解后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照相关危险废物的要求进行控制及管理。因此,本项目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渝府发[2016]34号)文件中相关要求。

5)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的符合性分析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产生量较少,且不使用煤,符合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要求。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本项目收纳水体为长江,项目废水量较少,对收纳水体影响较小,评价区无饮用水源,符合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本项目地面进行了防渗处理,固体废物分类按相应要求进行处理,符合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综上,本项目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相关要求。

6)与《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的符合性分析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提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优化产业布局:各地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本项目位于江北区郭家沱郭兴路望江工业园区,符合环境准入要求。严控两高行业产能: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本项目各污染物均采取了有效措施控制,不属于散乱污企业。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本项目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

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的要求。

7)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337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就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具体准入条件的符合性进行对比分析。详见表1.7-4

1.7-4          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

序号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减少污染物排放。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

本项目不涉及,采用电加热

符合

2

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行业

符合

3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到2017年底下降30%以上

项目清洁生产属国内先进水平

符合

4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加大天然气、煤制甲烷等清洁能源供应

本项目以电作为能源

符合

5

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加强国际合作,大力培育环保、新能源产业

本项目所有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

符合

6

用法律、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建议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本项目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符合

7

建立环渤海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人口密集地区和重点大城市PM2.5治理,构建对各省(区、市)的大气环境整治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

符合

8

将重污染天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根据污染等级及时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机动车限行等措施

本项目不属于重污染企业

符合

9

树立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地方政府对当地空气质量负总责,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倡导节约、绿色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

/

符合

由表1.7-4的分析可知,本项目符合国发〔201337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环境保护政策要求。

8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防治工作方案》、《重庆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

根据《十三五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应从源头加强控制,加强车间废气收集。根据《重庆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项目,要加强源头控制,加强废气收集。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

本项目位于江北区郭家沱郭兴路望江工业园区内,汽、柴油卸油收集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以及制冷剂抽取废气产生量少,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可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符合要求。

9)与水十条的符合性分析

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就项目与水十条的具体准入条件的符合性进行对比分析。详见表1.7-5

1.7-5    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

条例名称

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条)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不属于十小企业

符合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环境准入。

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及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

符合

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七大重点流域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不属于高污染行业,不属于十条中严格控制或限制类项目

符合

控制用水总量。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用水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

符合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在长江鱼嘴以上江段及其一级支流汇入口上游 20 公里、嘉陵江及其一级支流汇入口上游 20 公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上游 20 公里范围内的沿岸地区(江河 50 年一遇洪水位向陆域一侧 1 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排放重金属(铬、镉、汞、砷、铅等五类重金属,下同)、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

废水不排放重金属、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符合

严格控制影响库区水体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及重金属等污染物总量。新建、改建、扩建涉及上述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并满足水环境质量以及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符合工业企业环境准入规定,取得排污权指标

本项目位于江北区郭家沱郭兴路望江工业园区,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将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符合

取缔十一小企业。专项整治十一大重点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实行污染物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

本项目不属于十一小企业,也不属于十一大重点行业

符合

由表1.7-5的分析可知,本项目符合水十条中环境保护政策要求。

10)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下面就该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具体准入条件的符合性进行对比分析。详见表1.7-6

1.7-6      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

序号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并建立每10年开展一次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等土壤污染源

符合

2

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系统构建标准体系;全面强化监管执法,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等行业

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

符合

3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土壤环境划为三个类别;切实加大保护力度;着力推进安全利用;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属于农用地范畴

符合

4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明确管理要求,2016年底前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落实监管责任;严格用地准入

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入驻于工业聚集区

符合

5

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

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等土壤污染源

符合

6

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严控工矿污染,控制农业污染,减少生活污染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生化池、废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等作为重点防渗区

符合

7

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监督目标任务落实,2017年底前,出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办法

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等土壤污染源

符合

8

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

/

9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2016年底前,在浙江省台州市、湖北省黄石市、湖南省常德市、广东省韶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和贵州省铜仁市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

/

10

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2016年底前,国务院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

/

/

由表1.7-6的分析可知,本项目符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中环境保护政策要求。

11)项目与规范符合性分析

根据项目特点对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GB22128-2008)符合性,见1.7-7

1.7-7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GB22128-2008

序号

项目

规范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经营面积

不低于10000m2

总占地面积为11467.8m2

符合

2

作业场地

作业场地(包括存储和拆解场地)不低于6000m2

作业场地(包括存储和拆解场地)为10277.3m2

符合

3

地面

报废存储场地包括临时存储的地面要硬化和并防渗漏

整个报废车辆储存场地的地面要硬化和并防渗漏(一般防渗区)

符合

4

拆解车间

拆解场地应为封闭或半封闭车间

半封闭车间

符合

5

拆解场地地面应防止渗漏

地面硬化、基础防渗

符合

6

拆解车间应通风、光线良好,安全防范设施齐全,并远离居民区。

拆解车间为封闭式,设置了灭火器、消防栓等;拆解车间分布在场地中央,远离居民区。

符合

7

存诸场地和拆解车间的总排水口应设置油水分离装置和与其相接的排水沟

设置废水处理设施,并与市政污水管网相连接

符合

8

旧零件储存

应设置旧零件仓库

设置零部件库房

符合

9

设施

车辆称重设备

设置一个120t地磅

符合

10

室内拆解预处理平台,并配有专用废液收集装置和分类存放各种废液的专用密闭容器

拆解车间内设置有预处理区域,并配有专用废液收集装置和分类存放各种废液的专用密闭容器

符合

11

总成、精细拆解平台

具备

符合

12

废液的收集装置和分类存放各种废液的专用密闭容器

具备废液的收集装置和分类存放各种废液的专用密闭容器

符合

13

安全气囊直接引爆装置或拆除、存储、引爆装置

配备1台安全气囊引爆装置

符合

14

具备汽车制冷剂收集装置

配备1氟利昂回收装置

符合

15

具备分类存放含聚氯联苯或聚氯三联举的电容器、机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容器

含聚氯联苯或聚氯三联举的电容器、机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容器分类分区暂存

符合

16

起重运输设备

设置有2辆吊车

符合

17

具备剪切、剪断设备或压扁设备

具备1台废铁切割机

符合

18

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其专业技能应能满足规范拆解、环保作业、安全操作(含危险物质收集存储、运输)等相应要求。国家相关法规有持证上岗规定的,相关岗位的操作人员应遵守规定持证上岗

专业技术人员15

符合

19

其他

具备电脑等办公设施

配备有电脑等办公设施

符合

20

具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消防设施

具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消防设施

符合

21

各类废弃物的存储设施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标准

各类废弃物的存储设施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标准执行

符合

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GB22128-2008)要求。

与《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1J348-2007)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1.7-8

1.7-8    环境保护要求符合性分析

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内容

本项目实施情况

符合性分析

4.1环境保护基本

4.1建设与运行应以环境无害化方式进行,不能产生二次污染。

本项目拆解作业区为封闭区域,地面进行硬化、防渗处理,生活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望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环境影响可接受。各类拆解物得到合理化利用及处置

符合

4.2应以材料回收为主要目的,应最 大限度保证拆解产物的循环利用

本项目的可回收零件进行外售,其余废物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符合

4.3产生的废液化气罐、废安全气囊、废蓄电池、含多氯联苯的废电容器、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油液、废空调制冷剂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处置。

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存放,详见3.2.1

符合

5建设环境保护要求

5.1选址合理,不得建在城市居民区、商业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

项目位于江北区郭家沱郭兴路望江工业园区

符合

5.2应建有封闭的围墙,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本项目拆解车间围墙全封闭

符合

5.3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内的道路应采取硬化措施,并确保在其运营期间无破损。

道路全部硬化

符合

5.4厂区应划分为管理区、末拆解的报废机动车贮存区、拆解作业区、产品半成品贮存区、污染控制区

本项目分区进行合理平面布置,详见附图2

符合

5.5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厂区内各功能区的设计和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1各功能区的大小和分区应适合企业的设计拆解能力;2各功能区应有明确的界线和明显的标识;3末拆解的报废机动车贮存区、拆解作区、产品半成品贮存区、污染控制区应具有防渗地面和油水收集设施;4拆解作业区、产品半成品贮存区、污染控制区应设有防雨、防风设施

1本项目各功能区的大小满足拆解能力的要求;2本项目各分区均单独设置,标识和界限明显,见平面布置图23建立和完善污、雨水的收集设施,并对厂区可能产生污染和无组织泄露下渗的场地按照要求采取不同的防渗处理措施,分为重点区域防渗、一般区域防渗,见附图44拆解作业区为半封闭车间,产品半成品贮存区设有防雨、防风措施

符合

5.6报废机动车破碎企业的厂区应划分为不同功能区,包括管理区;原料贮存区;破碎分选区;产品(半成品)贮存区;污染控制区。

本项目仅对报废车辆进行拆解,不进行破碎

符合

5.7报废机动车破碎企业厂区内各功能区的设计和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1)各功能区的大小和分区应适合企业的设计破碎能力;(2)各功能区应有明确的界线和明显的标识;(3)原料贮存区、破碎分选区、产品(半成品)贮存区、污染控制区应具有防渗地面和油水收集设施,并设有防雨、防风设施。

本项目仅对报废车辆进行拆解,不进行破碎

符合

5.8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应实行清污分流,在厂区内除管理区外收集的雨水、清洗水和其他非生活,废水网设置专门的收集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

生活污水经生化池处理,地面清洁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废水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望江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环境影响可接受。

符合

5.9应有符合相关要求的消防设施,并有足够的疏散通道

设置了灭火器、消防沙、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监控设施等,场地设置了通道,可作为疏散通道。

符合

5.10应有完备的污染防治机制和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

企业应完备污染防治机制和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

符合

6运行环境保护要求

6.1应向汽车生产企业要求获得《汽车拆解指导手册》及相关技术信息

项目运营前应向汽车生产企业要求获得《汽车拆解指导手册》及相关技术信息

符合

6.2报废机动车拆解应采用对环境污染程度最 低的方式拆解报废机动车。鼓励采用固体废物产生量少、资源回收利用率高的拆解工艺。

本项目拆解过程中油液回收、制冷剂回收均采用密闭式回收,拆解过程中使用智能拆解机,部分使用乙炔-氧气切割降低了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可利用零部件等均回收利用,回收零配件、钢铁等可用物质,其余废物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符合

6.3应在报废机动车进入拆解企业后检查是否有废油液的泄漏。如发现有废油液的泄漏应立即采取有效的收集措施。

本项目对报废机动车的验收登记过程中检查并处理废油液的泄漏。设置了废油液泄漏的收集措施。

符合

6.4报废机动车在进行拆解作业之前不得侧放、倒放

本项目报废机动车拆解前全部停放在报废车辆存储场地内

符合

6.5禁止露天拆解报废机动车。

本项目在拆解车间内进行拆解,拆解车间为封闭式

符合

6.6报废机动车威依照下列顺序进行拆解:1拆除蓄电池;2拆除液化气罐;3拆除安全气囊;4拆除尾气净化催化剂;5排除残留的各种废油液;6拆除空调器;7拆除各种电子电器部件,包括仪表盘、音响、车载电台电话、电子导航设备、电动机和发电机、电线电缆以及其他电子电器;8拆除其他的零部件

本项目按照此顺序对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具体内容见“3.2.1”

符合

6.9拆解企业在拆解作业过程中拆除下来的第4.3条中所列的各种危险废物,应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可以处置该类废物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废蓄电池、废液化气罐、废油液、废油箱、电容器、废润滑油、废油桶定期交由有处置资质单位进行转运、回收处置。废尾气净化装置、废制冷剂、废滤清器、含汞开关、线路板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符合

6.10报废机动车中的废剂冷剂应用专用工具拆除并收集在密闭容器中,并按照第6.9条规定进行处理,不得向大气排放。

本项目配备氟利昂回收装置,并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符合

6.11禁止在未获得相应资质的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内拆解废蓄电池和含多氯联苯的废电容器,禁止将蓄电池内的液态废物倾倒出。应将废蓄电池和含多氯联苯的废电容器贮存在耐胶容器中或者具有耐酸地面的专用区域内,并按照第6.9条规定进行处理

本项目建设单位本项目对废蓄电池和废电容器不进行拆解,分别贮存在耐酸容器中,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符合

6.12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产生的各种危险废物在厂区内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1年。拆解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照类别分别放置在专门的收集容器和贮存设施内,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标明具体物质名称,并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液态废物应在不同的专用容器中分别贮存。

本项目明确规定危废贮存时间不超过1年,废蓄电池和电子部件及废油液、制冷剂等的危废分类分区存放,标识清晰。

符合

6.13拆除的各种废弃电子电器部件,应交由具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符合

6.14在拆解、破碎过程中产生的不可回收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应在符合国家标准建设、运行的处理处置设施进行处置。

不可回收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委托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符合

6.15禁止采用露天焚烧或简易焚烧的方式处理报废机动车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电线电缆、废轮胎和其他废物。

本项目不采用焚烧或简易焚烧的方式处理拆解物,产生的可利用的废电线电缆及废轮胎全部回收外售,不可回收的按规范进行处置。

符合

6.16拆解得到的可回收利用的零部件、再生材料与不可回收利用的废物应按种类分别收集在不同的专用容器或固定区域,并设立明显的区分标识

本项目拆解得到的可回收利用的零部件、再生材料与不可回收利用的废物应按种类分别收集在不同的专用容器或固定区域,并设立明显的区分标识。

符合

6.17拆解得到的轮胎和塑料部件的贮存区域应具消防设施,并尽量避免大量堆放。

拆解得到的轮胎和塑料部件的贮存区域设置灭火器,并定期外送

符合

6.18厂区收集的雨水、清洗水和其他非生活废水等应通过收集管道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并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地面清洁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废水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望江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环境影响可接受。

符合

6.19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企业应采取隔音降噪措施。

设备选型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均布置在拆解车间内,空压机设置在单独房间内。

符合

6. 20拆解企业应按照环境保护措施验收的要求对污染物排放进行日常监测

本项目制定污染物监测计划,详见10.3

符合

7污染控制措施

7.1拆解、破碎过程不得对空气、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项目建成投产后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在采取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并能为环境所接受。

符合

7.2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企业的污水经处理后直接排入水体的水质应满足GB 8978中的199811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的水污染物的一级排放标准要求;经处理后排入城市管网的水1998 11日起建设 (包括改、扩建)的单位的水污染物的三级排放标准要求。

生活污水经生化池处理,地面清洁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废水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望江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

符合

7.3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贮存应满足GB18597 的要求

本项目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符合

7.4拆解企业产生的工业周体废物的贮存、填埋设施应满足GB 18599的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工业周体废物的贮存场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有关规定

符合

7.5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焚烧设施应满足GB 18484的要求,填埋设施应满足GB 18598的要求。

本项目拆解的危险废物均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厂区内不进行焚烧或填埋处置

符合

7.6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企业除满足第7.47.5条规定外,其他烟气排放设施排放的废气应满足GB 16297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最 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

运营期仅产生制冷剂、油液飘逸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

符合

7.7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企业的恶臭污染物排放应满足GB14554中新、改、扩建企业的恶臭污染物厂界排放限值的二级标准要求。

本项目仅对报废车辆进行初步拆解,拆解部件定期外送相应单位处置,基本不产生恶臭污染物

符合

7.8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企业的厂界噪声应满足GB12348中的类标准要求。

经预测,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符合

8

进口废汽车压件拆解、破碎的环境保护特殊规定

本项目不进行进口废汽车压件拆解、破碎,不对本条进行分析

符合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本项目在建设过程及运行过程中贯彻、落实《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1J348-2007)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

9)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

生态保护红线

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空间格局呈现为四屏三带多点四屏为大巴山、大娄山、华蓥山、武陵山四大山系,主要生态功能为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维护;三带 为长江、嘉陵江、乌江三大水系,主要生态功能为水土保持;多点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各级各类保护地。

本项目位于江北区郭家沱郭兴路望江工业园区,属于工业聚集区工业地块,不属于划定的生态保护和生活保护空间。本项目位于铁山坪森林公园和重庆市四山管制分区之外,西侧与铁山坪森林公园的边界最 近距离约950m。不涉及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空间,厂界及周边500m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文化遗产地、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生态公益林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四山管制区,未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不在各级各类保护地保护区域内。

因此,本项目建设选址未占用生态红线,满足生态保护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关系详见附图9

环境质量底线

大气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所在区域空气环境质量O3超标,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相关要求,该区域为不达标区。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河北省地方标准《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

地表水环境质量底线:所在地地表水水质各项指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域标准。

根据现状监测,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地昼、夜间声环境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功能区标准要求;

地下水各监测点位的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类标准限值要求。

资源消耗上线

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资源型企业,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用电来自市政供电管网。本项目建成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限的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所在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详见表1.7-9

1.7-9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分类

行业/工艺清单

符合性

1.禁止准入

《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

(七)在长江、嘉陵江主城区江段及其上游沿江河地区严格限制建设可能对饮用水源带来安全隐患的化工、造纸、印染及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和重金属的工业项目。

在长江鱼嘴以上江段及其一级支流汇入口上游5公里、嘉陵江及其一级支流汇入口上游5公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口上游5公里的沿岸地区,禁止新建、扩建排放重金属、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

(十二)禁止建设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工业项目。

项目不属于禁止项目及行业

《重庆市产业投资禁投清单》

《重庆市产业投资禁投清单》禁止投资产业

《重庆市产业投资禁投清单》限制投资产业

《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

(八)在合川区、江津区、长寿区、璧山县等地区严格限制新建、扩建可能对主城区大气产生影响的燃用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项目。

2.产品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产品

项目符合产业政策

3.工艺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艺

项目符合产业政策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鼓励使用水性涂料、高固份涂料、粉末涂料、紫外光固化(UV)涂料等环保型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

项目不涉及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

1.7.3 工程选址合理性分析

1)从用地规划的角度分析

项目租赁用地进行建设,用地属于工业用地,位于工业集聚区,项目选址用地规划合理。

2)从环境容量分析

环境空气:根据重庆市环境状况公报(2018)可知:本项目所在区域空气环境质量O3超标,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相关要求,该区域出现超标指标,属于不达标区;非甲烷总烃满足河北省《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中二级标准

地表水:长江评价断面污染物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水域标准,评价区域水环境有环境容量。

声环境:项目厂界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

地下水:地下水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II类标准。

综上所述,工程所在区域目前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区域环境容量对工程建设的制约作用较小,本项目在拟选厂址建设合理。

3)工程建成后对外环境的影响分析

废气

工程建成后,由于工艺废气的排放,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工程所在区域造成污染。根据预测结果分析,在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后,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空气质量仍能满足相应的功能区划要求。因此,本项目对评价范围环境空气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废水

项目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生化池处理,地面清洁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废水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望江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

因此,本项目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是可以接受的。

固废

本工程在生产过程中将产生固废,部分废物由专门单位回收,危险废物采用联单制管理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对周围不产生影响。

噪声

工程建成后,项目本身均选用的是高效低噪的先进设备,噪声源强较低,并且均设置在厂房或建构筑物内,隔声效果良好,经预测可知,厂界噪声均满足标准要求,对声环境影响小。

地下水

项目通过采取防渗措施,不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生态环境

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场地目前为闲置厂房生态环境自身调控能力较弱,本项目建成后新增800㎡绿化面积,对生态环境有一定的改善。

4)外环境对项目的支撑

根据现场踏勘及调查,目前项目周边道路已建成,其配套的供水、供电、燃气、雨污水管网已建设。因此,本项目依托现有公用工程可行。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项目通过采取相应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和合理的厂房功能布局,工程建设和运营期对环境的影响小,工程选址合理。

1.7.4 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租赁的厂区呈不规则形状,位于江北区郭家沱郭兴路望江工业园区内。本项用地面积11647.8㎡,场地东西97.1m,南北长约120m。本项目为了充分合理的利用土地,本着物流顺畅,便于管理,形式美观的设计思路,根据技术规范要求,厂区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包括办公区、拆解车间、废旧汽车停车场、库房。

整个厂区共设有两个出入口,在厂区上设有一个主出入口,供客户及公司人员及车辆出入;在厂区的下方设一个出入口,供拖车运输车辆出入。这样满足整个厂区的人流以及货流的需求,使得整个厂区的交通流线避免交叉,互不影响。满足生产要求。

主出入口设置门卫室,办公区位于门卫室东侧,门卫管理主入口及次入口的车辆进出,办公区一楼设有综合办公室、客户接待室、监控室、设备工具存放室;二楼设有工人午休房和管理人员办公室;办公区南面和东面设置有库房,南侧库房设置有有色铝存放间、有色铜存放间、汽车废线存放间,东侧库房南侧设置有卫生间、食堂和厨房;拆解车间位于厂区的中部,设置一条生产线,车间由北向南依次设置预拆解区、智能拆解区、人工拆解区、切割区主出入口西侧设置地磅;拆解车间北侧为配电房和发动机储存间;拆解车间西侧为临时停车区,北侧为待拆解车辆停放点,西北侧为废铁堆放点。

项目区卫生间东侧绿化带内设置有生化池,拆解车间西侧设有废水处理设施、初期雨水收集池、消防水池、事故应急池;雨水和污水排口设置于项目区西南角绿化带内;项目区危废暂存间位于拆解车间东南侧,一般固废暂存区位于拆解车间东侧

本项目功能分区明确,环保设施布置合理。平面布置图详见附图2

1.7.5 江北区郭家沱郭兴路望江工业园区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江北区郭家沱郭兴路望江工业园区,取得重庆市江北区商务委员会关于重庆三北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拆解场地的批复。本项目规划用地属于工业加工集中区,符合郭家沱郭兴路望江工业园区总体规划要求。详见附件6

1.7.6 小节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周边用地布局合理,区位和交通优势明显,区域环境能够承受项目的建设,原料及能源供应丰富,便利,人力资源丰富,项目符合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相关规定,符合郭家沱郭兴路望江工业园区定位,从环境角度,项目在选址地建设可行。

一、建设项目背景

当今,世界汽车工业的迅速发展,在大量消耗地球资源的同时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日益严重,除尾气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外,报废汽车的处理问题愈显突出。据了解,目前全世界每年的汽车产量接近6600万辆,每年有4000多万辆汽车报废,仅西欧、美国和日本年报废汽车总量约2500万辆。汽车报废后的环保处理及报废汽车的材料循环利用问题越来越突出和紧迫。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是节约利用资源和国家原生资源保护性开发的重要举措。200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出台《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明确:国家鼓励支持老旧汽车回收、拆解、再生资源利用产业的发展。

在此背景下重庆三北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计划投资600万,租赁重庆江北区望江工业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江北郭家沱郭兴路望江工业园区内的闲置厂房(原江北区港城路36号江北区铁山坪街道庆平村原王家湾社JB7-12-1-2迁来),建设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11647.8m2,总建筑面积6787m2,建设拆解车间、仓库、废旧汽车停车场、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等。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回收拆解报废汽车15000辆(包括轿车6000、货车及客车5000辆、摩托车400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田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等相关法律的要求,该项目应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部令 第1号)可知,本项目属于三十、废资源综合利用业 86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中废电子电器产品、废电池、废汽车、废电机、废五金、废塑料(除分拣清洗工艺的)、废油、废船、废轮胎等加工、再生利用,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20196月, 重庆三北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重庆跃然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本项目的现场进行了踏勘和调查,现场踏勘发现:项目目前尚未动工,我单位咨询了江北区生态环境局等相关管理部门,收集了相关基础贷料,进行了必要的环境现状监测、公众参与调查工作,在工程污染因素分析、环境现状分析、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及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工程内容

重庆三北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600万元,在重庆市江北区郭家沱建设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本项目建设未拆解的报废汽车储存区、拆解车间、产品储存区、固体废物存放区及办公区等

生产内容为将回收的报废汽车进行检查和登记,进行拆解处理,拆解下来的金属、塑料、轮胎、玻璃等外卖,进行再利用

拟建地点为重庆市江北区郭家沱项目租用场地占地面积11647.8㎡,总建筑面积6787㎡。建成后预计处理规模为15000/a其中轿车6000/a,货车及客车5000/a,摩托车4000/a

三、评价内容和评价时段

1)评价内容

根据本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及影响对象,确定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项目概况、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产业政策、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环境经济效益分析、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结论与建议等。

本项目为工业建设项目。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期及运营期对区域生态环境、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固废等的影响。本项目为建项目,所以本次环境影响评价重点为工程分析,声环境影响和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

2)评价时段

本项目的评价时段为:施工期、运营期。

四、建设项目的特点

本项目具有如下特点:

1)本项目选址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

2)生产以智能机械拆解为主、人工拆解为辅,营运期污染物主要为噪声、废气、污水、固废。

3)本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年修订)鼓励类目录中:区域废旧汽车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是通过将报废汽车拆解实现对金属、塑料、轮胎、玻璃等可再生物资的分类回收,为纯物理生产过程,污染源分布及其污染物排放比较简单。主要的污染源是拆解分类出的属危险废物的废液化气罐、废安全气囊、防爆剂、废蓄电池、汞开关、尾气净化剂(含尾气净化剂)、电容器(多氯联苯)、制冷剂(氟利昂)、制动液、防冻剂等、废油液、含油污泥及油渣等。

本项目位于重庆市江北郭家沱郭兴路望江工业园区内的闲置厂房,周边环境敏感程度相对较低。

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1)准备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要求,重庆三北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受重庆三北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重庆跃然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评工作。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确立了如下环评工作思路:

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

根据项目设计资料,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对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影响进行识别;

在识别环境影响的基础上,重点对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可能会对区域内环境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预测并尽可能给出定量数据,以论证项目的环境可行性;

对项目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并进行经济技术论证。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阶段

环境敏感区(点)筛查

本评价于201910月对项目区进行了详查,查明项目所在地附近各类环境敏感点的分布情况及与本项目的地理位置关系。

环境现状调查

监测公司201911月完成了区域环境现状监测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根据调查、收集到的有关文件、资料,在环境现状调查结果的基础上,采用计算机模型模拟、类比分析等手段,对建设项目对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进行了分析、预测及评价。

3)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整理各环境要素的分析、预测成果,评价项目建设对各环境要素的影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论证工程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六、初步分析判断

本项目为拆解废旧汽车。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项目为现行国家产业政策中规定的鼓励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

根据收集的相关资料分析,项目符合《关于印发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的通知》(渝发改投[2018]541号)中准入要求;符合《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渝办发〔2012142号)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渝府发[2016]34号)文件中相关要求;符合国发〔201337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环境保护政策要求;符合《“十三五”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防治工作方案》、《重庆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符合水十条中环境保护政策要求;符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中环境保护政策要求;符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GB22128-2008)要求;符合《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1J348-2007)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

项目所在位置属于工业用地,位于工业集聚区,项目选址用地规划合理,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容量良好,并且采取一定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小,工程选址合理。

七、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环评过程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如下:

1)施工期产生的废水、粉尘、噪声、固废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产生的噪声、废气、废水、固废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根据国家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其环境管理要求,结合项目生产特点、区域环境问题和影响因素,本次评价以工程分析为基础,以环境风险分析、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产业政策及选址可行性分析为重点,注重污染物达标排放分析、环保措施技术可行性分析,提出合理的减轻环境影响的对策及建议。

八、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

重庆三北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平面布置合理;项目施工期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可以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且随施工期结束对外环境的影响而结束或减弱;项目营运期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防治措施后,对外环境的影响有限,且外环境不会制约本项目的建设。因此,从环境角度考虑,本项目选址是合理的,建设是可行的。

本环评报告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重庆市江北区生态环境局、重庆市江北区郭家沱街道、重庆国环环境监测有限公司、重庆三北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项目概况

2.1 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

建设单位:重庆三北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性质:迁建

建设地点:重庆市江北区郭家沱望江工业园区

占地面积:总占地面积约11647.8

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6787m2。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停车场、办公用房配套设施等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

设计拆解规模:年拆解废旧汽车15000辆,其中轿车6000辆,货车及客车5000辆,摩托车4000辆。

工作制度:生产时间约288/年,劳动人员实行1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建设周期:3个月.

劳动定员:共13人,其中管理人员5人,一线生产工人8,提供食宿,其中住宿人员约9人。

2.2 项目建设内容

2.2.1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江北区郭家沱望江工业园区内,总占地面积11647.8㎡,总建筑面积6787m2。本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如下:

项目组成表见表2.2-1

2.2-1          主要建设内容

工程分类

组成

建设内容及规模

备注

主体工程

拆解车间

位于厂区中部,厂房区占地5417m2H=10m砖混结构半封闭。车间由北向南依次布置设置有预处理区、拆解作业区、密闭安全气囊爆破间。车间地面进行硬化、防渗防腐处理,地面设置油水收集设施。

利用现有厂房装修改造

 

 

 

 

辅助工程

检验区

位于厂区东侧,占地面积500㎡,主要用于入场登记后的报废汽车检查。

利用现有房屋

办公室

位于厂区南侧,占地面积300㎡,砖混结构,主要用于厂区员工管理办公。

利用现有房屋

厕所

位于厂区南侧,占地面积25㎡,砖混结构,主要用于厂区员工洗手、如厕。

利用现有房屋

配电室

位于厂区东南侧,占地面积40㎡,砖混结构,主要用于厂区用电管理。

利用现有房屋

门卫室

位于厂区南侧,占地面积10㎡,活动板房,主要用于厂区进出管理。

利用现有房屋

地磅

位于主出入口西侧,主要用于进出场物件的称量。

新建

储运工程

交通运输

报废车辆由公司拖车运回停车场;产品运输主要通过公司自身的运输车辆

新建

仓库

仓库1

位于厂区办公室西南侧,占地面积225㎡,砖混结构,用于储存可利用零件地面进行硬化、防渗处理。

利用现有房屋

仓库2

位于厂区办公室西南侧,占地面积150㎡,砖混结构,用于储存可利用零件,地面进行硬化、防渗处理。

利用现有房屋

仓库3

位于厂区办公室北侧,占地面积500㎡,砖混结构,用于储存橡胶、轮胎、塑料、玻璃等拆卸物,地面进行硬化、防渗处理。

利用现有房屋

仓库4

位于厂区东侧,占地面积20㎡,砖混结构,用于储存辅料(液压油、柴油),地面进行硬化、防渗处理。

利用现有房屋

仓库5

位于厂区北侧,占地面积40㎡,砖混结构,用于储存辅料(养气、乙炔),地面进行硬化、防渗处理。

利用现有房屋

待拆解汽车停车场

在拆解车间北面设有一个待拆解汽车停车区,占地4860m2,待拆解汽车停车场地面进行硬化、防渗处理。

新建

报废汽车停车区

在待拆解汽车停车场北面设有一个报废汽车停车区,占地4860.8m2,报废汽车停车场地面进行硬化、防渗处理。

新建

公用工程

供水

由市政给水管网提供

新建

供电

由市政集中提供

新建

排水

本项目废水排放采用雨、污分流。

厂区地面清洁废水和初期雨水收集后经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生活废水经生化池预处理,经收集预处理达标后,经市政管网进入望江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长江

新建

环保工程

废水

生活废水:经生化池预处理,生化池设计规模7m³/d

新建

生产废水:厂区地面清洁废水和初期雨水收集后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采用“调节+三级隔油”预处理方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20m³/d

新建

事故应急池:有效容积35m³,位于项目区西南角,用于收集事故废水

新建

消防水池:有效容积55m³,位于项目区东北角,用于储存消防用水

新建

初期雨水收集池:有效容积20m³,位于项目区西北角,用于收集初期雨水

新建

废气

安装排风扇,加强通风

新建

固废

生活垃圾:办公区设置若干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新建

一般固废: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项目区侧;分类收集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废;占地面积280㎡。采取防流失、防扬散、防雨等措施。

新建

危险废物:危废暂存间位于项目区东侧,分ABC三个区,总占地面积约160m2。采取防流失、防扬散、防雨、防渗漏等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标志牌,进行防渗处理,设置围堰。

新建

生态

绿化面积1800

新建

风险措施

对废电容器、蓄电池、汽油、柴油、废液等危险废物储存区地面硬化+防腐防渗、防雨等措施;仓库周围设置收集沟、围堰,设置相应的堵漏材料、消防器材、监控设施等,编制全厂应急预案,日常演练。

新建

2.3 公用工程

1)供水

给水消防管网由市政给水管网留头接入,本项目给水消防管与市政给水管连成环网,给水管网沿途布置有用户支管闸阀和消防栓,给水管网布置在道路边缘或建筑物外的绿化地上。统一由园区市政给水管网提供。

2)排水

厂区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附近市政雨水管网;厂区污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望江园区污水处理站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长江

3)供电

由市政供电管网接入厂区,能满足本工程生产及生活用电需要。

2.4 环保工程

1)废水处理

本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场地收集的初期雨水、场地清洁废水以及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场地清洁废水经过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生活污水经过生化池预处理,项目产生的所有废水经收集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望江园区污水处理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

2)废气处理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是报废汽车切割车体产生的切割烟尘、制冷剂抽取废气抽出残留油液时挥发的非甲烷总烃,其排放量小,作业时间短,拆解作业区为半封闭区,均属于无组织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辅助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后,本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排放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设置若干垃圾桶

一般工业固废:符合《一般工业周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 标准》(GB1 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一般固体废物堆放场所。

危险废物: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2013修订)危险固体废物堆放场所。

5)地下水

需对整个场区地面硬化:对初期雨水收集池、消防水池、事故应急池、废水处理设施、生化池、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采用防渗层为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渗透系数k≤10 cm/s报废汽车拆解车间、仓库、一般固废暂存间、厂区内道路等进行一般防渗处理;附属配套设施的生活办公区域进行简单防渗处理。防渗分区图见附图4

危废暂存间设施围堰,厂区设施收集沟,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初期雨水和地面清洗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之后排入望江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6)环境风险措施

对危废暂存间进行地面硬化、防腐防渗、防雨等措施;设置收集沟、废水处理设施,设置相应的堵漏材料、 消防器材、监控设施等,编制全厂应急预案,日常演练。

2.4主要原辅材料、产品及生产设备

2.4.1主要原辅材料

2.4.1.1主要原辅材料概况

本项目处理的车辆主要为江北区境内,已到公安部门备案的到期报废的车辆,不包括槽罐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特殊装备车辆。年拆解大中型车5000/a,轿车6000/a,摩托车4000/a

项目原辅材料见表2.4-1~2.4-2

2.4-1  项目原材料一览表

类别

年处理数量(辆/年)

单车重量

t/辆)

总重量(t/a

来源

废旧汽车

中型客货车

5000

4.686

23430

主要为江北区及部分周边地区

轿车

6000

1.065

6390

摩托车

4000

0.095

380

合计

15000

/

30200

2)来源与运输方式

本项目所需要的报废汽车来源主要为江北区及部分周边地区,达到使用年限报废的机动车或因交通事故报废的机动车均由建设方采用拖车拖进场地。

2.4-2  项目辅料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年用量

最 大贮存量

来源

3

乙炔气

300m³/a

4瓶,40L/

外购

4

氧气

450m³/a

20瓶,40L/

外购

5

1000 m³/a

/

/

6

36000kWh/a

/

/

7

液压油

0.5t/a

/

外购

8

柴油

8t/a

/

外购

2.4.1.2产品方案

根据《汽车报废拆解和材料回收利用》及《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中相关资料、业主提供资料以及同类型企业经验数据的类比分析,不同车型单车组分见表2.4-3

2.4-3  项目废旧汽车拆解产品构成一览表

序号

拆解产物

客货车

kg/辆)

轿车

kg/辆)

摩托车

kg/辆)

总质量

t/a

备注

1

蓄电池

10

4

1

78

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2

液化气罐

/

45①

/

90

3

安全气囊

0.16

0.08

/

1.28

4

尾气净化装置

0.01

0.005

/

0.08

5

油液

机油

3

1.0

0.5

23

6

制动液

1.6

0.56

0.3

12.56

7

变速箱油

2.1

0.56

0.3

15.06

8

液压油

0.5

0.5

/

5.5

9

防冻液

18

3.2

/

109.2

10

汽、柴油

5

2

1

41

11

制冷剂

0.08

0.05

0.05

0.9

12

电容器

0.01

0.005

0.001

0.084

13

油箱

0.4

0.2

0.1

3.6

14

含汞开关、电路板

0.01

0.005

0.001

0.084

15

机油滤清器

0.01

0.005

0.001

0.084

/

16

可用零部件

786.12

58.03

20

4358.78

可回收物件(产品),定期外卖相关物品回收企业

17

玻璃

60

50

1

604

18

钢铁

3524

788

50

22548

19

橡胶

120

40

8

872

20

有色金属

10

10

4

126

21

塑料

60

11

1

370

22

纤维、皮革

50

30

2

438

23

不可利用材料

35

20.8

5

319.8

一般工业固废

24

小计

4686

1065

95

30020

/

注: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含有液化气罐报废小车车辆占总报废小车车辆的33.4%

本项目仅对报废车辆进行初步拆解,不对拆解物质进一步切割、破碎等,故产生较少不可利用材料。

2.4.2主要生产设备

通过核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可知,本项目所用设备均不属于国家禁止或明令淘汰的设备,同时对照工信部发布第 一、二、三批《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本项目所用设备不属于落后机电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详见表2.4-4

2.4-4   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主要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用途说明

1

拖车

2

报废车辆运输

2

铲车

2

装废铁

3

吊车

2

车辆吊装

4

汽车拆解机

1

拆解报废车

5

行车

1

生产区废铁运输

6

叉车

2

场所内轿车转运

7

拆胎机

1

拆轿车轮胎

8

地磅

1

报废车称重工具

9

油液排放系统

1

拆解预处理

10

汽动风炮

1

拆解客、货车轮胎

11

废铁切割机

1

废铁切割

12

千斤顶

5

拆解预处理

13 

 电动搬手

5 

拆解预处理

14 

 预处理平台

2 

拆解预处理

15 

 氟利昂回收机

1

拆解预处理

16

 废液回收装置

1 

拆解预处理

17 

安全气囊引爆装置

1

拆解预处理

18 

灭火器

40

消防

2.4.3 拆解工程基本数据

1)拆解车辆基本构造

汽车的基本构造:通常是由发动机、底盘、车身、电气设备四大部分组成,详见图2.4-1、表2.4-5

 

2.4-1    汽车四大组成图解

2.4-5     汽车的基本构造

汽车基本组成

拆解产生的物件

发动机

曲柄连杆机构

连杆、曲轴、轴瓦、飞轮、活塞、活塞环、活塞销、曲轴油封

钢材、橡胶

配气机构

汽缸盖、气门室盖罩凸轮轴、气门进气歧管、空气过滤器、消音器、三元催化增压器

钢材、有色金属、尾气净化装置

冷却系

水箱、水泵、散热器、风扇、节温器、水温表、防水开关

钢材、有色金属

燃油供给系

汽油机燃油系统:汽油箱、汽油表、汽油管、汽油滤清器、汽油泵、化油器、空气滤清器;

柴油机燃油系统:喷油泵、喷油器、调速器、柴油箱、输油泵、柴油滤清器、喷油提前器、油管;

液化石油气系统(约10%的报废小车有):液化气罐、气瓶组合阀门、蒸发调压器、混合器及控制系统。

油箱、钢材、滤清器、液化气罐、汽、柴油

润滑系

机油泵、集滤器、机油滤清器、油道、限压阀、机油表、感呀塞、油尺

钢材、滤清器、油液

点火系(柴油机没有点火系)

火花塞、高压线、高压线圈、分电器、点火开关

电容器、有色金属、橡胶、钢材

汽车底盘

传动系

离合器、变速器、万向节、传动轴、驱动桥

钢材、有色金属

行驶系

车架、车桥、悬架、车轮、轮胎

钢材、橡胶

转向系

转向操作机构、转向器、转向传动机构

钢材、有色金属

制动系

制动踏板、摩擦制动器

钢材、塑料

汽车车身

车身(轿车、客车的车身一般是整体结构,货车车身一般是由驾驶室和货箱两部分组成。)

车身壳体、顶盖、横梁、车门、风窗框、车窗、车前钣制件、车身内外装饰件、保险杠、防撞弓形梁、引擎盖、车灯、行李箱、散热器框架、发动机盖、翼子板、车身附件(挡泥板、门锁、门铰链、玻璃升降器、各种密封件、风窗刮水器、风窗洗涤器、遮阳板、后视镜、拉手、点烟器、烟灰盒等)、座椅、通风、暖气、冷气、空气调节器装置、座椅(骨架、坐垫、靠背、调节机构)、其他(安全带、头枕、气囊、缓冲或包垫装置、密封条等)

安全气囊、可用零部件、玻璃、钢材、有色金属、橡胶、塑料、纤维、皮革、不可再利用材料

电器设备

车体电子控制装置

发动机控制系统、底盘控制系统、车身电子控制系统等

可用零部件、含汞开关、线路板、电容器、有色金属

车载汽车电子装置

蓄电池、发电机(包括发电机罩)、调节器、发动机、仪表、照明装置、音响装置、雨刷器、传感器等

蓄电池、可用零部件、钢材、有色金属

2.4.4拆解产物利用及处置情况

本项目在运营期间会产生部分可利用物质和危险废物。可利用物质可定期外卖到相关物品的回收单位,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根据表2.4-3可知,项目产生的可回收利用物质和危险废物分别见表2.4-6~2.4-7。   

2.4-6    项目可回收利用物质  单位t/a

序号

可回收利用物质名称

单位

重量

去向

1

废安全气囊(已引爆)

t/a

1.28

外售

2

可用零部件

t/a

4358.78

外售

3

玻璃

t/a

604

外售

4

钢材

t/a

22548

外售

5

橡胶

t/a

872

外售

6

有色金属

t/a

126

外售

7

塑料

t/a

370

外售

8

纤维、皮革

t/a

438

外售

 

2.4-7    项目可回收利用的危险废物  单位t/a

序号

危险废物名称

单位

重量

去向

1

废蓄电池

t/a

78

定期交由有处置资质单位进行转运、回收处置

2

尾气净化装置

t/a

0.08

3

液化气罐

t/a

270

4

机油

t/a

23

5

制动液

t/a

12.56

6

变速箱油

t/a

15.06

7

液压油(包括拆解过程产生的和液压剪产生的)

t/a

5.5

8

防冻液

t/a

109.2

9

汽、柴油

t/a

41

10

制冷剂

t/a

0.9

11

废油箱

t/a

3.6

12

电容器

t/a

0.084

13

含汞开关、电路板

t/a

0.084

14

废润滑油

t/a

0.1

15

废油桶

t/a

0.05

2.5 项目总平面布置

公司租赁重庆江北区望江工业有限公司场地,场地位于重庆市江北区郭家沱郭兴路望江工业园区内。共计面积11647.8平方米,其中办公区及拆解贮储场地6787平方米,场地已全部砼硬化,水电及消防设备设施齐全,跟据《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厂区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包括办公区、拆解车间、废旧汽车停车场、库房。

整个厂区共设有两个出入口,在厂区上设有一个主出入口,供客户及公司人员及车辆出入;在厂区的下方设一个出入口,供拖车运输车辆出入。这样满足整个厂区的人流以及货流的需求,使得整个厂区的交通流线避免交叉,互不影响。满足生产要求。

主出入口设置门卫室,办公区位于门卫室东侧,门卫管理主入口及次入口的车辆进出,办公区一楼设有综合办公室、客户接待室、监控室、设备工具存放室;二楼设有工人午休房和管理人员办公室;办公区南面和东面设置有库房,南侧库房设置有有色铝存放间、有色铜存放间、汽车废线存放间,东侧库房南侧设置有卫生间、食堂和厨房;拆解车间位于厂区的中部,设置一条生产线,车间由北向南依次设置预拆解区、智能拆解区、人工拆解区、切割区主出入口西侧设置地磅;拆解车间北侧为配电房和发动机储存间;拆解车间西侧为临时停车区,北侧为待拆解车辆停放点,西北侧为废铁堆放点。

项目区卫生间东侧绿化带内设置有生化池,拆解车间西侧设有废水处理设施、初期雨水收集池、消防水池、事故应急池;雨水和污水排口设置于项目区西南角绿化带内;项目区危废暂存间位于拆解车间东南侧,一般固废暂存区位于拆解车间东侧

本项目功能分区明确,环保设施布置合理

2.6 经济技术指标

本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见表2.6-1

2.6-1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处理规模

/

15000

报废汽车拆解

2

年操作日

288


3

主要原辅材料

3.1

大中型车

/a

5000


3.2

轿车

/a

6000


3.3

摩托车

/a

4000


4

主要经济指标

4.1

总投资

万元

600


4.2

环保投资

万元

60

占总投资10%

4.3

劳动定员

13


4.4

工作班次

1


4.5

工作班次

8


5

公用动力消耗

5.1

m3/a

1000


5.2

kWh/a

60000


5.3

占地面积

m2

11647.8


5.4

总建筑面积

m2

6787


5.5

容积率


0.58


5.6

建筑密度

%

58.2


5.7

绿地面积

m2

1800


5.8

绿化率

%

15.45


2.7 原有污染情况及环境问题

本项目租赁重庆江北区望江工业有限公司场地,场地位于重庆市江北区郭家沱郭兴路望江工业园区内,场地已全部砼硬化,水电及消防设备设施齐全,位置关系图详见附图12

本项目为迁建项目,场地不存在其他环境问题或制约条件。


工程分析

本项目污染产生在施工期和运营期,以运营期为主。因此,工程分析按施工期和运营期进行污染因素分析。施工期重点关注施工废气、噪声以及固废的环境影响;运营期重点关注污水、废气、噪声、固废的环境影响。

3.1 项目施工期工艺流程

项目的施工期主要指厂房、辅助设施等建设及设备安装阶段,具体包括场地平整、房屋主体施工、内外装修以及配套完善工程建设和设备安装。其工艺流程如下图3.1-1所示

 

3.1-1  施工流程及污产污节点示意图

(1)场地清理、平整:采用施工机械,并辅以人工,对项目场地进行平整。根据现场踏勘,项目所处地块场地内无存留建筑物,场地清理及平整量较小。

(2)基础开挖、灌筑:采用人工辅以机械的方法,开挖建筑物基础,并按照施工规范进行基础砼浇筑。

3)主体建筑及配套设施建筑物建设:项目建设所需的主要建筑材料为钢材、水泥、砂石、木材等,建设所需水泥、钢材在当地正规厂家购买,沙石料及砖等选择项目区附近合法料场采购。混凝土直接购买商品混凝土。其他建筑材料就近购买。采用人工与机械结合的方法,对主体建筑及配套设施建筑物建设施工。

4)室内外装修:采用人工辅以机械的方法,对室内外进行粉刷、铺设瓷砖、立墙装饰等装修工作。

5)绿化:项目区绿化安排在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后实施。绿化工作主要分为:覆土、种植、养护。绿化采用人力施工。

3.1.2施工期污染物分析

1、施工粉尘

    施工期有少量扬尘产生,根据类比调查,扬尘浓度约为3.5mg/m³,会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但因属低矮排放源,影响范围小,时间较短,随施工结束后消除。施工单位严格按照2001年国家环保总局和建设部共同发布的《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环发[2001]56号文)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同时,为尽量减轻扬尘影响,本环评特要求:施工期必须湿法作业、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备设施、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超载、不准高空抛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2、施工期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由施工作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两部分组成,施工人员约20人,建设周期3个月(施工天数90天),施工人员不在现场食宿,仅安排一个值班人员。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仅为洗手废水,如厕用水。施工期预计每天产生施工废水1.5m³,主要以SS污染为主,浓度为400~1000mg/L施工单位设置临时沉淀池,将洗手废水及施工废水进行适当的沉淀(沉淀池处理能力为2m³/d)处理后再回用,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程度。

3、施工机械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间使用机械主要包括推土机、挖掘机、载重汽车等,噪声源强在6895dBA)之间。噪声源强见表3.1-1

3.1-1  施工期主要噪声源强表  单位:dBA

阶段

噪声源

测点距离(m

A声级

声源类型

固定声源

推土机、挖掘机、载重汽车等

5

80-90

流动声源

钻机

5

75-90

固定声源

振捣棒、塔吊

5

75-85

固定声源

吊车、卷扬机

5

68-88

固定声源

敲打声、电钻、切割机

5

80-95

固定声源

4、施工现场固体废弃物

项目在施工期间开挖的土石方量很小,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施工过程中不会产生多余的土石方,产生的土石方均能回填利用,对环境的影响很小。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为施工现场的建筑废物和工人生活垃圾,在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建筑废物堆放场并进行密闭处理,建筑垃圾除部用于回收,剩余部分堆放到一定量时清运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处理;施工人员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应经过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到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可做到清洁处置。

3.2 项目运营期产污环节分析

3.2.1 运营期分析

结合《重庆市报废汽车回收管理暂行办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 及《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相关要求,报废汽车主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检查和登记、预处理、报废汽车暂存、汽车拆解、机械处理、分类收集储存等。

本项目布置有1条拆解生产线。拆解过程基本一致,轿车、大中型车只是因车型不同,拆解量有所不同。本项目运营期详细工艺流程见下图3.2-2

3.2-1  项目工艺流程图

1、检查和登记:

1)检查报废汽车发动机、散热器、变速器、差速器、油箱等总成部件的密封、破损情况。对于出现泄漏的总成部件,应采用适当的方式收集泄漏的液体或封住泄漏处,防止废液渗入地下。

2)对报废汽车进行登记注册并拍照,将其主要信息录入电脑数据库并在车身醒目位置贴上显示信息的标签。主要信息包括:报废汽车车主(单位或个人)名称、证件号码、牌照号码、车型、品牌型号、车身颜色、重量、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或车架号)、出厂年份、接收或收购日期。

3)将报废汽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4)向报废汽车车主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有关注销书面材料。

2、拆解预处理:

本项目车辆不进行清洗,厂区不设置清洗点。

 1)拆除蓄电池,拆除液化气罐;属于危险废物

 2)拆除安全气囊组件后引爆;属于危险废物

安全气囊引爆工艺说明:项目采用将安全气囊组件拆除后再引爆的方式,典型的气囊系统包括二个组成部分:探测碰撞点火装置或称传感器,气体发生器的气囊或称气袋

安全气囊工作原理:能使气囊正常发挥作用的混合化学物质所谓的爆炸剂,其中包括叠氮化钠、硝酸钾和二氧化硅。这一系列化学反应是从电子打火装置点燃叠氮化钠化学分子式NaN3开始的。这能使局部温度上升到300摄氏度,足以使大部分爆炸物迅速分解。当电子打火装置点燃叠氮化钠,使大部分物质发生爆炸分解。反应如下:

  2NaN3= 撞击 =2Na+3N2 气体

  10Na+ 1 KNO3+6SiO2=5NaSiO3+K2SiO3+N2 气体

首先,叠氮化钠燃烧产生出融化的金属钠和氮气的混合物。然后,金属钠和硝酸钾反应时放出更多的氮气并形成氧化钾和氧化钠。这些氧化物会立即与二氧化硅结合,形成无害的硅酸钠玻璃。然后经过过滤,只有氮气冲进了气囊。同时在充气剂点燃的过程中,点火器总成中的金属网罩可冷却快速膨胀的气体,随即气囊可由设计好的小排气口排气,排出的气体主要成分为N2

车内安全气囊引爆工艺:拆下仪表板下端盖,拆开螺旋电缆、安全气囊组件的插接器,将SRS安全气囊处理工具的插接器与螺旋电缆、安全气囊组件的插接器接好,将SRS安全气囊处理工具的红色夹子与蓄电池正极相连,黑色夹子与蓄电池的负极相连。将SRS安全气囊处理工具移至距离车辆前方至少10m远处。引爆时应确认车内无人及距车10m以内无人,同时关闭汽车上的所有门窗。按下SRS安全气囊处理工具上的激发开关,引爆安全气囊。

3)拆除尾气净化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

   4)在室内拆解预处理平台使用专用工具和容器排空和收集车内的废液;属于危险废物

大中型车采用大车油液抽排设备对燃油(汽油和柴油)进行抽排,轿车采用油液排放系统分别对报废车辆内的燃油(汽油和柴油)、机油、制动液、变速箱油、液压油、防冻液等废液进行抽排。

轿车废油液收集流程轿车经翻转平台翻转后拆掉前部底盘护板,采用燃油排放凿孔设备对油箱进行钻孔,油液经过抽排进入存储装置内,工具会自动固定在油箱上,可随时查看是否还有油液未吸收干净,油料排放完毕后,凿孔器反转退出,配有专用的胶塞堵塞孔河以阻碍残油流出,凿孔器放回设备时,泵会自动停止工作,油液存放在设备自带的密闭桶内。

大中型车废油液收集流程:大中型车采用油液抽排设备将车内残余的燃油(汽油或者柴油)进行抽排,存放在设备自带的密闭的储存装置内,在大中型车抽排工序下方设置凹槽,其余油液(机油、制动液、变速箱油、液压油、防冻液)打开阀门或钻孔后,经自流进入凹槽放置的收集装置内进行收集。

(5)用专门设备回收汽车空调制冷剂;属于危险废物

用氟利昂回收装置收集汽车空调制冷剂,设备通过专用连接管路与报废车辆空调系统的表管进行连接,设备另一连接管与氟利昂储存钢瓶连接,分别打开两个连接管阀门,抽完后断开与表管和回收罐的连接,完成制冷剂的抽取工作。从汽车上抽取的制冷剂不进一步处理,用专用容器收集。

3、报废汽车存储:

1)应避免侧放、倒放。

2)如需要叠放,应使上下车辆的重心尽量重合,以防掉落,且叠放时外侧高度不超过3m,内侧高度不超过4.5m;对大型车辆应单层平置。如果为框架结构,要考虑其承重安全性,做到结构合理,可靠性好,并且能够合理装卸,而对存储高度没有限制。

3)应与其他废弃物分开存储。

4)接收或收购报废汽车后,应在3个月之内将其拆解完毕。

 4、拆解:

报废机动车预处理完成后,按下列顺序进行拆解:

1)人工拆除油箱;

2)采用拆除工具拆除机油滤清器,用专用容器盛装后运往危废暂存间暂存;

3)拆除玻璃;

4)拆除各类电子电器部件,包括可利用的零部件、废电容器、含汞开关和电路板等;拆除催化转化器及消声器、转向锁总成、停车装置、倒车雷达及电子控制模块;

5)利用汽车扒胎机或人工拆下轮胎并拆除车轮;

6)拆除能有效回收的有色金属部件;

7)拆除能有效回收的塑料件;

8)拆除橡胶制品部件;

9)拆除纤维、皮革等

10)拆解有关总成和其它零部件,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11)大型货车用液压剪将车身剪断,便于后期压制

具体操作方式为:

首先拆除各种电子器部件,包括仪表盘、音响、车载电台电话、电子导航设备、电动机和发电机、电线电缆及其他零部件。

其次,拆开车身与底盘连接的全部电线、管路连接;拆开车身与底盘连接的转向传动、变速操纵件、离合器操纵件、油门操纵件等各种连接件的连接。车身与底盘连接的全部连接零件后,将车身总成拆卸。

然后,拆卸淋水箱、空滤器、消声器等零部件分别送至各自贮存处;拆卸全部车轮总成,送至车轮拆解区;拆卸底盘上部的变速操纵件、离合器操纵件、制动操纵件、油门操纵件等各种零件;拆卸传动轴;拆卸发动机、变速箱总成上与其它总成及零部件连接的电路、气路管件、油路管件、进气管、排气管;拆卸发动机及变速箱总成安装固定零部件及固定件,将发动机及变速箱总成,送到发动机/变速箱精拆区。

最 后,拆卸底盘全部管路(气管、油管、水管),按照材料种类(钢、铜、塑料)分别送至各自储存区;拆卸后桥及后悬架合件,拆卸前桥及前悬架合件;拆卸余下的零部件,送至各自储存区。大型货车用液压剪将车身剪断,剪断后和小型车车架总成吊至碾压区。

报废车辆拆解深度:

本项目仅涉及到车辆的拆解,各类部件基本上不进行进一步的拆分和处置,具体如下:

1)发动机根据行业相关规定,从汽车上拆除下来后,首先在发动机机体上开一个至少10cm2的孔,保证其不能被再回收利用,然后先进行油液抽排处理(废油液全部进入专用收集容器内),最 后进行压制

2)变速器、离合器、传动轴和汽车悬架等拆除后,智能碾压机将其压制成压缩车体

3)蓄电池、尾气净化装置和各种电器从汽车上拆除后,不进一步拆解,将尽快交予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4)拆解下的油箱、淋水箱、油管等零部件不进一步清洗。

5)车架、车身直接利用智能碾压机进行压制,本项目不涉及破碎。

5、压实车身

报废汽车内部以及总成和其他零部件均拆解完毕之后,大型货车用液压剪将车身剪断,剪断后和小型车车架总成吊至碾压经智能碾压机压扁之后由叉车运至仓库储存。

6、存储和管理

 1) 使用各种专用密闭容器存储废液,防止废液挥发,并交给合法的废液回收处理企业。

2)拆下的可再利用零部件应在室内存储。

3)对存储的各种零部件、材料、废弃物的容器进行标识,避免混合、混放。

 4)对拆解后的所有的零部件、材料、废弃物进行分类存储和标识,含有害物质的部件应标明有害物质的种类。

5)容器和装置要防漏和防止洒溅,未引爆安全气囊的存储装置应防爆,并对其进行日常性检查。

6)拆解后废弃物的存储应严格按照GB 18599GB 18597要求执行。

7)各种废弃物的存储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8)固体废弃物应交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废物处理单位处理,不得焚烧、丢弃。

9)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拆解的一般技术要求

拆解报废汽车零部件时,应当使用合适的专用工具,尽可能保证零部件可再利用性以及材料可回收利用性。

应按照汽车生产企业所提供的拆解信息或拆解手册进行合理拆解,没有拆解手册的,参照同类其他车辆的规定拆解。

存留在报废汽车中的各种废液应抽空并分类回收,各种废液的排空率应不低于90%

不同类型的制冷剂应分别回收。

各种部件和材料都应以恰当的方式拆除和隔离。拆解时应避免损伤或污染再利用零件和可回收材料。

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解体销毁的总成,拆解后应作为废金属材料利用。

可再利用的零部件存入仓车前应做清洗和防锈处理。

由于燃油及燃气均属于易燃易爆物质,因此在拆解油箱、燃气瓶、离合器及前后桥过程中,建议戴自给式呼吸器,严禁明火、金属碰撞,严禁穿钉鞋;预防摩擦;必须采取通风排气措施;要用防爆工具;拆解作业区要设置固定泡沫消防设备,并配有小型干粉、二氧化碳等灭火器,定期巡回检查。

3.2-1      主要污工序

类别

序号

主要污染物

废水

W1

报废车辆停车场的初期雨水

石油类、SS

W2

拆解车间地面清洁水

石油类、SS

W3

生活污水

CODBOD5SSNH3-N

噪声

N

预处理工序、拆解工序

噪声

废气

G1

废油液抽取过程挥发的油气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

G2

制冷剂回收时挥发的废气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

G3

切割烟尘

TSP

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

S1

废蓄电池

内含硫酸,仅拆除,不进一步拆解

S2

废液化气罐

含少量液化气

S4

废尾气净化装置

主要产生于汽车排气管,含尾气净化剂

S5

废油液

汽油、柴油、机油、变速箱油、制动液、废液压油等

S6

废制冷剂

产生于汽车空调,含R12R134a

S7

废油箱

金属、石油类

S8

废滤清器

金属、含油颗粒等

S10

含汞开关、线路板

含汞开关、线路板

S11

电容器

多氯联苯的废电容器

S19

含油污泥及油渣

产生于生产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油污、污泥和沉渣。

S20

含油手套及抹布

拆解过程使用的手套、抹布等劳保用品

S21

废润滑油

润滑设备,定时更换

S22

废液压油

润滑液压剪,定时更换

S23

废油桶

废液压油桶、废润滑油桶

可回收利用物质

S3

废安全气囊(已引爆)

尼龙织布,产生于引爆装置

S12

可用零部件

可用零部件

S9

玻璃

玻璃主要产生于车灯、后视镜及车窗

S13

钢材

主要产生于发电机、发动机罩、横梁、车轮、刹车盘等处的属高度钢;排气系统、防撞弓形梁、保险杠、后挡板、发动机支架等不锈钢

S14

橡胶

主要产生于轮胎、管道、胶带、油封绝缘片和密封条

S15

有色金属

铝:主要是产生于保险杠、发电机罩、车门、行李箱、车身面板、车轮轮辐、轮外饰罩、制动器总成的保护罩、消音罩、制动系统、热交换器、车身构架、座位、车厢地板、仪表板等变形铝合金。

铜:主要产生于散热器、分水管、滤清器芯、管接头和化油器等普通黄铜。

镁:主要产生于座椅骨架、轮圈、仪表盘骨架、转向盘、变速器壳、离合器壳、缸盖、进气歧管、车门框架等,产生量较小。

钛:主要产生于发动机连杆、发动机气门、气门座圈、排气系统零部件、悬架弹簧、扭力簧、气门弹簧、车轮、车身外板等,产生量小。

S16

塑料

主要产生于水箱面罩栅板、百叶窗、后视镜外壳、尾灯罩、仪表板、保险杠、内外小饰件、挡板、气管格栅、车门、车灯、轮罩、行李箱盖、顶盖等。

S17

纤维、皮革

主要生产于车内座椅罩等。

一般固废

S18

不可再利用材料

破损陶瓷和汽车内含有的泥沙等;

3.2.2 物料平衡

根据《汽车报废拆解和材料回收利用》中相关资料及同类型企业经验数据的类比分析,废旧汽车拆解的物料明细见下表3.2-2

3.2-2  本项目全厂物料平衡一览表     t/a

投入

产出


种类

名称投入量

编号

项目

轿

摩托车

大中型

产出量小计

本项目

轿投入量:6390t/a

货车及客车投入量:23430t/a

摩托车投入量:380t/a

S3

废安全气囊(已引爆)

0.48

/

0.8

1.28

可回收利用物质

S12

可用零部件

348.18

80

3930.6

4358.78

S9

玻璃

300

4

300

604

S13

钢材

4728

200

17620

22548

S14

橡胶

240

32

600

872

S15

有色金属

60

16

50

126

S16

塑料

66

4

300

370

S17

纤维、皮革

180

8

250

438

S18

不可再利用材料

124.8

20

175

319.8

一般工业固废

S1

废蓄电池

24

4

50

78

危险废物

S2

废液化气罐

90

/

/

90

S4

废尾气净化装置

0.03

/

0.05

0.08

S5-1

机油

6

2

15

23

S5-2

制动液

3.36

1.2

8

12.56

S5-3

变速箱油

3.36

1.2

10.5

15.06

S5-4

液压油

3

/

2.5

5.5

S5-5

防冻液

19.2

/

90

109.2

S5-6

汽、柴油

12

4

25

41

S6

废制冷剂

0.3

0.2

0.4

0.9

S7

废油箱

0.03

0.004

0.05

0.084

S8

废滤清器

0.03

0.004

0.05

0.084

S10

含汞开关、线路板

0.03

0.004

0.05

0.084

S11

电容器

1.2

0.4

2

3.6

废油液抽取无组织损耗量

0.0096

0.0032

0.02

0.0328

废气

制冷剂抽取无组织损耗量

0.0015

0.001

0.002

0.0045

投入量合计

30020

产出量合计

6210.0

377.0

23430.0

30017

/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投入量与产出量基本一致,在生产过程中有部分物料被损耗。

3.3 污染物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3.3.1 废水

本项目主要排水为办公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和地面冲洗废水。

1)生活污水

员工办公生活污水来源于员工办公、生活产生的污水。厂区共有13人,生产时间约288/年,提食宿(其中约9人住宿),不住宿员工按80L/.d,住宿员工150L/.d计。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是CODBOD5 SSNH3-N。根据前面用水量的分析,本项目生活用水量为1.67m³/d480.96m³/a),排水量按用水量的90%算,则排水量为1.521m³/d432.86 m³/a)。生活污水经生化池处理,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望江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

(2)车间地面清洁水

 根据《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9)规定,车间地面清洁用水2~3L/m2·次,本项目取最 大值3L/m2·次,项目需清洁面积为5417m2,项目一个月冲洗一次,则地面清洁用水量为16.25 m³/次,一年清洁12次,项目地面清洁用水量为195 m³/a, 废水量按用水量的0.9折算,则废水为175.5m³/a。项目车间、仓库地面由部分废油、液滴落,因此,车间地面清洁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石油类、SS等(污染物浓度类比重庆九龙坡公示的《重庆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废水产生系数),通过废水收集系统收集后进入废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望江污水处理站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

3)厂区初期雨水

本项目报废汽车停车场加盖雨棚,初期雨水主要为场区内的道路,未进行加棚盖区域。根据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中5.8条规定:拆解和破碎企业厂区内收集的雨水、清洗水和其他非生活废水不得直接排放,应设置专用设施收集并处理。当降雨时,雨水形成的地表径流对地面冲刷,使污染物汇集于降雨径流中,为防止降雨形成的初期雨水排放产生环境影响,场区设置雨水收集沟,同时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项目雨水管网进入沉淀池前端设置阀门,初期雨水收集完成后关闭阀门,后期雨水则排入郭兴路市政雨水管网,降雨停止后再次将阀门打开。

初期雨水量计算方法参照《交通环保》(1994 23 期)《路面雨水污染物水环境影响评价》一文中所推荐的方法:首先根据项目所在地区多年平均降雨量及年平均降雨天数,计算出日平均降雨量,然后考虑暴雨强度与降雨历时的关系,假定日平均降雨量集中在暴雨初期 2h 内,则其与路面径流系数及污染物有关的汇水面积乘积作为地面雨水量,上述方法用公式表示如下:
                             Qm=C×A×I
                             I=Q÷D

式中:Qm——2h 初期雨水收集量,m3

C——径流系数,依据《室内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版)本项目取值 0.9

A——汇水面积,本项目停车场面积约4860.8m2

I——平均降雨强度;

Q——多年平均降雨量,重庆地区取 1083mm

D——年平均降雨天数,100 天计;

经计算,本项目未拆解的报废机动车的贮存区2h降水量为47.38m3,则15分钟初期雨水量为5.92m3/次,全年15分钟初期雨水收集量约为592m3/a。在待拆解报废汽车暂存区西侧设置1座不小于2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和110m3的隔油沉淀池,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进入隔油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望江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

项目用水情况见表3.3-1

 

 

 

 

3.3-1      运营期用、排水情况一览表

序号

用水项目

用水

规模

用水量标准

天数

新鲜水用水量

m³/d

新鲜水用水量

m³/a

排水量

m³/d

排水量

m³/a

排水去向

1

生活用水

4

80L/.d

288

1.67

480.96

1.521

432.86

望江园区污水处理站

2

9

150L/.d

288

3

未预计用水量(按生活用水量的10%计)

0.17

48.10

0.15

43.3

4

生活污水小计

1.84

529.06

1.671

476.16

5

车间地面

5417 m2

3L/m2·

1个月1

16.25

195

14.625

175.5

6

未预计用水量(按生产用水量的10%计)

1.625

19.5

1.462

17.55

7

生产废水小计

17.88

214.5

16.087

193.05

8

厂区初期雨水

汇水面积约4860.8m2

100/

/

/

/

5.92

592

合计

19.72

726.01

23.678

1261.21


综上分析,本项目主要产生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和地面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与初期雨水经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生活污水经生化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望江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

3.3-2  废水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废水量

污染物

名 称

产生量

废水处理设施/生化池

(排放量)

污水厂接管处理后

(排放量)

污水厂排放标准(mg/L

浓度

mg/L

产生量

t/a

浓度

mg/L

接管量

t/a

浓度

mg/L

排放量

t/a

生活污水(529.06m³/a

COD

400

0.212 

200

0.106 

40

0.021 

50

BOD5

250

0.132 

30

0.016 

5

0.003

10

SS

300

0.159 

150

0.079 

8

0.004 

10

NH3-N

50

0.026

10

0.005

2

0.0011 

58

车间清洁废水(214.5m³/a

SS

200

0.043

140

0.028

8

0.0017 

10

石油类

100

0.022

20

0.004 

0.5

0.0001

1

初期雨水

592m³/a

SS

200

0.118 

140

0.083

8

0.005

10

石油类

60

0.036

12

0.007

0.5

0.0003

1

 

 

 

 

 

 

 

 

 

水平衡图:

 

 

 

 

 

 


 

 

 

 

 

 

 

 

3.3-1项目水平衡图(   消耗量    单位m³/a

3.3.2废气

1)汽、柴油卸油收集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G1

项目报废汽车在入厂后,首先对车辆进行检查,对出现泄漏的总成部件,收集泄漏的液体或封住泄漏处,故泄漏的废油液量很少。在拆解预处理阶段,采用废油液抽取机将各废油液抽至专用容器密闭储存项目拆解废旧汽车产生的机油、变速箱油、制动液、废液压油基本不挥发,主要挥发废油为汽油、柴油,其产生量约为41t/a。根据《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 各废油液的排空率不得低于90%,本项目取最 低值90%,则各废油液残留量为4.1t/a。根据以上分析,项目非甲烷总烃废气主要来自废油液储存过程和残留废油液的挥发。

根据《抑制汽油挥发技术的进展》(2002年油气储运,作者浮东宝),石油及其产品在储运过程中的蒸发损耗率高达0.4‰~0.8‰。本评价拆解过程中蒸发损耗率取0.8‰,则本项目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0328 t/a

2 制冷剂抽取废气G2

在拆解预处理阶段需要对制冷剂进行回收,本项目使用氟利昂回收装置回收,在回收过程中制冷剂先由液态转化为气态抽出,再压缩为液态储存于回收罐中,交给有相关资质的企业或危险废物处理厂进行处理或处置。各类废旧汽车中含有制冷剂。根据《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我国于201011日起全面禁用氟利昂物质,因此报废汽车的制冷剂主要有R12R134a等,制冷剂废气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的无组织挥发量按每年回收的0.5%计,制冷剂产生量约为0.9t,则无组织排放的制冷剂产生量为0.0045t/a

3)切割烟尘G3

项目对报废汽车拆解过程中,部分难以用机械拆解的部位,采用乙炔氧气人工切割。其主要原理为:利用气体火焰(本项目为乙炔、氧气燃烧火焰)将金属表层加热到熔点,并形成活化状态,使钢中的铁在氧氛围中燃烧生成氧化铁熔渣同时放出大量的热,借助这些燃烧热和熔渣不断加热钢材的下层和切口前缘使之也达到熔点,直至工件的底部。与此同时,切割氧流的动量把熔渣吹除,从而形成切口将钢材割开。氧气切割是钢中的铁在高纯度氧中燃烧的化学过程和借切割氧流动量排除熔渣的物理过程相结合的一种加工方法。

主要涉及化学反应为:

2C2H2 + 5O2       4CO2 + 2H2O + 热量

4Fe + 3O2       2Fe2O3 + 热量

由上述分析可知,项目切割过程中所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以Fe2O3晶体为主。根据《环境保护实用技术手册》(胡明操主编),氧炔焰气割过程中的发尘量为40~80mg/min,本评价取最 大值80mg/min进行分析计算。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本项目主要采能机械拆解,人工切割时间较少,每天切割时间不超过4小时,因此,本项目切割烟尘产生量为4.8g/h19.2g/d5.53kg/a,切割烟尘产生量较小,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金属颗粒物质量较重,散落范围在5m范围之内,飘逸至车间外环境的金属颗粒物极少。根据对《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复核调研和原国家环保总局《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技术指南》课题调查资料表明,调研的国内6个机加工企业,各种机加工车床周围5m处,金属颗粒物浓度在0.3~0.95mg/m³,平均浓度为0.61mg/m³ ,故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可达(排放浓度<1.0 mg/m³)。

则项目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详见表3.3-3

3.3-3 项目废气排放情况表

编号

污染物

产生量(t/a

产生速率(kg/h

处理

排放量(t/a

排放速率(kg/h

排放去向

措施

G1

非甲烷总烃

0.0328

0.014

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0.0328

0.014

大气环境

G2

0.0045

0.002

0.0045

0.002

0.0373

0.016 

0.0373

0.016 

G3

颗粒物

0.0055

0.005 

0.0055

0.005 

备注:工作时间为288d,每天8h,切割工序按照4h/d计算。

3.3.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间的噪声源主要是拖车、铲车、吊车、智能汽车拆解机、叉车、拆胎机、汽动风炮、废铁切割机等机械噪声,安全气囊引爆噪声及汽车拆解时机械敲打声,噪声源强范围在70~90dBA)之间,其噪声产生情况见表3.3-4

3.3-4     项目营运期噪声情况一览表

设备名称

数量

治理前声级dBA

运行规律

位置

治理措施

拖车

2

75

间断

厂区内

指定合理的运输及工作时间

铲车

2

80

间断

吊车

2

80

间断

智能汽车拆解机

1

85

间断

 

 

 

拆解车间内

 

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

室内隔声、减震

叉车

2

70

间断

拆胎机

1

75

间断

汽动风炮

1

80

间断

废铁切割机

1

90

间断

安全气囊引爆装置

1

85

间断

项目产生的噪声源均为间断行噪声源,噪声的产生具有一定的突发性。项目实行一班制,产生噪声的时段仅在白天。

3.3.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为报废车辆拆解项目,由于其行业特征,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固体废物,其中大部分以是可以利用的(包括废安全气囊(爆破后)S3、可用零部件S12、玻璃S9、钢材S13、橡胶S14、有色金属S15、塑料S16、纤维、皮革S17),即作为本项目的产品,在厂区内分类收集后直接出售相关回收单位再生利用,其余不可利用的作为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不可再利用材料S18)、危险废物(包括废蓄电池S1、废液化气罐S2、废尾气净化装置S4、废油液S5S5-1:机油、S5-2:制动液、S5-3:变速箱油、S5-4:液压油、S5-5:防冻液、S5-6:汽、柴油)、废制冷剂S6、废油箱S7、废滤清器S8、含汞开关、线路板S10、电容器S11)。

此外,生产废水处理设施会产生含油污泥及油渣S19人工拆解过程中产生沾上油污的含油手套及抹布S20,润滑设备过程中产生废润滑油S21、润滑液压剪过程中产生废液压油S22、产生废油桶S23厂区内员工日常生活、工作会产生生活垃圾S24

含油污泥及油渣S19:冲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及初期雨水收集后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类比同类废旧汽车拆解项目,处理过程中产生含油污泥及油渣约0.5t/a。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中的HW08类别,废物代码为900-210-08

含油手套及抹布S20:人工拆解过程中将产生沾上油污的手套和抹布,产生量约0.1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附表,其废物代码为900-041-49,属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内的豁免危险废物。不集中收集,混入生活垃圾处理,全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废润滑油S21:设备生产过程中需采用润滑油进行润滑,润滑油更换时会产生废润滑油,产生量约为0.08t/a,属于危险废物HW08中的900-217-08

废液压油S22碾压机使用的液压油,在更换时产生废液压油,产生量约为0.1t/a,属于危险废物HW08中的900-218-08

废油桶S23:拟建项目运营期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产生量约1/a,每只按40kg计,则产生量为0.2t/a。废包装容器属于危险废物HW49其他废物中的900-041-49

生活垃圾S24生活垃圾按每人每天0.5kg计,项目劳动定员13人,年工作时间288天,则产生总量为6.5kg/d1.872t/a

项目建成后固废产生、处置情况见表3.3-5

 3.3-5      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产生、处置情况表

序号

固废名称

废物性质

其他文件规定

产生量(t/a

处理处置方式

属性

危废类别

危废代码


1

废安全气囊(已引爆)

可回收利用物质

/

/

/

1.28

分类收集后直接出售相关回收单位再生利用

2

可用零部件

/

/

/

4358.78

3

玻璃

/

/

/

604

4

钢材

/

/

/

22548

5

橡胶

/

/

/

872

6

有色金属

/

/

/

126

7

塑料

/

/

/

370

8

纤维、皮革

/

/

/

438

9

不可再利用材料

一般工业固废

/

/

/

319.8

分类收集后暂存,定期转运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10

废蓄电池

危险废物

HW49其他废物

900-044-49

《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危险废物

78

分类、分区收集在危险废物暂存区(废蓄电池、废油液、废制冷剂均使用专用密封容器收集,各类危废分区存放),废蓄电池、废液化气罐、废油液、废油箱、电容器、废润滑油、废油桶定期交由有回收、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废尾气净化装置、废制冷剂、废滤清器、含汞开关、线路板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11

废液化气罐

HW49其他废物

900-041-49

90

12

废尾气净化装置

HW50废催化剂

900-049-50

0.08

13

机油

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900-214-08

23

14

制动液

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900-214-08

12.56

15

变速箱油

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900-214-08

15.06

16

液压油(包括拆解过程产生的和液压剪产生的)

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900-218-08

5.5

17

防冻液

HW09/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900-005-09

109.2

18

汽、柴油

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900-199-08

41

19

废制冷剂

HW45含有机卤化物废物  

900-036-45

0.9

20

废油箱

HW49其他废物

900-041-49

/

3.6

21

废滤清器

HW49其他废物

900-041-49

/

0.084

22

含汞开关、线路板

HW49其他废物

900-044-49

/

0.084

23

电容器

HW10多氯联苯废物

900-008-10

/

0.084

24

废润滑油

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900-217-08

/

0.08

25

废油桶

HW49

900-041-49

/

0.2

26

含油污泥及油渣

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900-210-08

/

0.5

每半年由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理机构回收,统一进行安全处置

27

含油手套及抹布

HW49

900-041-49(可豁免管理)

/

0.1

不集中收集,混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28

一般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

/

/

1.872

分类收集,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给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环节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并以表格的形式列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类别、形态、危险特性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本项目危险废物汇总情况见表3.3-6


3.3-6            工程分析中危险废物汇总表

序号

危险废物名称

危险废物类别

危险废物代码

产生量

t/a

产生工序及装置

形态

主要成分

有害成分

产废周期

危险特性

存储周期

污染防治措施

1

废蓄电池

HW49

900-044-49

78

预处理工序

固态

铁、碳棒、汞、硫酸化物

汞、硫酸化物

每天

T

半个月

分类、分区收集在危险废物暂存区(废蓄电池、废油液、废制冷剂均使用专用密封容器收集,各类危废分区存放),废蓄电池、废液化气罐、废油液、废油箱、电容器、废润滑油、废油桶定期交由有处置资质单位进行转运、回收处置。废尾气净化装置、废制冷剂、废滤清器、含汞开关、线路板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

2

废液化气罐

HW49

900-041-49

90

预处理工序

固态

钢、液化气

液化气

每天

T

半个月

3

废尾气净化装置

HW50

900-049-50

0.08

预处理工序

固态

净化剂和有机物质

有机物质

每天

T

半个月

4

机油

HW08

900-214-08

23

预处理工序

液态

添加剂、矿物油

矿物油

每天

TI

半个月

5

制动液

HW08

900-214-08

12.56

预处理工序

液态

添加剂、矿物油

矿物油

每天

TI

半个月

6

变速箱油

HW08

900-214-08

15.06

预处理工序

液态

添加剂、矿物油

矿物油

每天

TI

半个月

7

液压油

HW08

900-218-08

5.5

预处理工序

液态

添加剂、矿物油

矿物油

每天

TI

半个月

8

防冻液

HW09

900-005-09

109.2

预处理工序

液态

乙二醇、防腐防锈防垢添加剂、抗泡剂等

添加剂

每天

T

半个月

9

汽、柴油

HW08

900-199-08

41

预处理工序

液态

烃类混合物

烃类混合物

每天

TI

半个月

10

废制冷剂

HW45

900-036-45

0.9

预处理工序

液态

卤代烃、四氟乙烷等

卤代烃

每天

T

半个月

11

废油箱

HW49

900-041-49

0.084

拆解工序

固态

钢、矿物油

矿物油

每天

T/In

半个月

12

废滤清器

HW49

900-041-49

0.084

拆解工序

固态

钢、油渣、其他杂质

油渣

每天

T/In

半个月

13

含汞开关、线路板

HW49

900-044-49

0.084

拆解工序

固态

铜、汞

每天

T

半个月

14

电容器

HW10

900-008-10

3.6

拆解工序

固态

钢、塑料多氯联苯

多氯联苯

每天

T

半个月

15

废润滑油

HW08

900-217-08

0.08

润滑设备

固态

添加剂、矿物油

矿物油

3个月

TI

半个月

16

废油桶

HW49

900-041-49

0.2

乘放装置

固态

添加剂、矿物油、铁

矿物油

1

T/In

半个月

17

含油污泥及油渣

HW08

900-210-08

0.5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

固态

石油类、泥沙

石油类

6个月

TI

半年

每半年由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理机构回收,统一进行安全处置

18

含油手套及抹布

HW49

900-041-49

0.1

拆解工序

固态

布料、矿物油

矿物油

每天

T/In

每天

混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3.3.5污染物排放汇总

 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运营期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见表3.3-7


3.3-7     运营期污染物产生排放及防治措施汇总表

类型

污染源

污染物

产生情况

治理措施

排放情况

治理效果

浓度

mg/L

产生量

t/a

浓度

mg/L

排放量

t/a

是否

达标

标准浓度

废水

生活污水(529.06m³/a

废水

/

529.06

生活污水经生化池处理,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望江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

/

529.06

达标

COD≤500mg/L

BOD5300mg/L

SS≤400mg/L

NH3-N≤45mg/L

 

COD

400

0.212 

200

0.106 

BOD5

250

0.132 

30

0.016 

SS

300

0.159 

150

0.079 

NH3-N

50

0.026

10

0.005

车间清洁废水(214.5 m³/a

废水

/

214.5

地面冲洗废水与初期雨水经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望江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

/

214.5

达标

SS≤400mg/L

石油类20mg/L

SS

200

0.043

140

0.028

石油类

100

0.022

20

0.004 

初期雨水

592m³/a

废水

/

592

/

592

达标

SS

200

0.118

140

0.083

石油类

60

0.036

12

0.007

废气

废油液挥发

非甲烷总烃

/

0.0328

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

0.0328

/

非甲烷总烃≦4mg/m3

制冷剂逸散

非甲烷总烃

/

0.0045

/

0.0045

/

切割粉尘

颗粒物

/

0.0055

/

0.0055

/

颗粒物≤1.0mg/m3

噪声

生产设备等

噪声

 70~90dBA

/

建筑隔声、基础减震

昼间≤65dBA

夜间≤55dBA

/

达标

昼间≤65dBA

夜间≤55dBA

固体

废物

一般固废

不可再利用材料

/

319.8

分类收集后暂存,定期转运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0

达标

 

 

 

 

 

 

 

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小

危险废物

废蓄电池

/

78

分类、分区收集在危险废物暂存区(废蓄电池、废油液、废制冷剂均使用专用密封容器收集,各类危废分区存放),废蓄电池、废液化气罐、废油液、废油箱、电容器、废润滑油、废油桶定期交由有回收、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废尾气净化装置、废制冷剂、废滤清器、含汞开关、线路板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0

废液化气罐

/

90

/

0

废尾气净化装置

/

0.08

/

0

机油

/

23

/

0

制动液

/

12.56

/

0

变速箱油

/

15.06

/

0

液压油

/

5.5

/

0

防冻液

/

109.2

/

0

汽、柴油

/

41

/

0

废制冷剂

/

0.9

/

0

废油箱

/

3.6

/

0

废滤清器

/

0.084

/

0

含汞开关、线路板

/

0.084

/

0

电容器

/

0.084

/

0

废润滑油

/

0.08

/

0

废油桶

/

0.2

/

0

含油污泥及油渣

/

0.5

每半年由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理机构回收,统一进行安全处置

/

0

含油手套及抹布

/

0.1

不集中收集,混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0

生活垃圾

一般生活垃圾

/

1.872

分类收集,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0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4.1 自然环境状况

4.1.1 地理位置

江北区地处长江、嘉陵江北岸,在重庆市中部北侧,位于东经106°2641-106°5320″、北纬29°3318-29°4053″之间。东与巴南区毗邻,南与渝中区南岸区隔江相望,西、西北与沙坪坝区隔嘉陵江相望,北与渝北区接壤。辖区东西长42.90千米,南北宽1.49-14.38千米,幅员面积220.77平方千米,其中陆地194.3平方千米,占88.0%;水域26.5平方千米,占12.0%

本项目位于江北区郭家沱郭兴路望江工业园区内,项目西侧与市政道路相连,交通便利。项目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1

4.1.2 地形、地貌、地质

江北区地处川东平行岭谷区,沿江呈“S”形带状分布,西南东三面环江,地势东北高西南低。境内地形以红层丘陵为主,可分为岭丘、谷丘、台丘(坪)三类。因受重庆平行岭谷区的制约,形成环山、铁山坪、义学大山三条狭长状山岭,自北向南平行延伸,形成东西之间的三道屏障。境内最 高点位于义学大山,海拔687米;最 低点位于御临河与长江交汇处,海拔152米。

拟建场地位于铁山坪东侧谷区,地形整体较平缓,总体呈东北高西南低,高差不,适宜项目建设

4.1.3 水文地质条件

江北区辖区内河道属长江嘉陵江两大流域,其中长江流域面积182.2平方千米,占82.4%;嘉陵江流域面积38.9平方千米,占17.6%。主要河道有一级河长江,境内长51.4千米,从南向北沿边境流经江北城、寸滩、铁山坪、郭家沱、鱼嘴、五宝等街镇,年均径流量3470亿立方米,平均流量11000立方米/秒。二级河嘉陵江,境内长18.8千米,从北至南然后转向东沿边境流经大石坝、观音桥、五里店、华新街至江北城汇入长江,年均径流量2110立方米/秒。三级河流御临河,境内长13.2千米。四级河栋梁河,境内长8.3千米。五级河有5条,总长22.9千米。河流总长114.6千米,河网密度0.5千米/平方千米,多年平均径流总量4129.3亿立方米。

4.1.4 气候、气象

江北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特点是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冬暖春早、夏热秋凉,初夏多雨、夏多伏旱,秋多绵雨,冬多云雾、湿度大、日照少、霜雪少、风力小。

江北区多年平均气温18.4℃1月平均气温7.7℃,极端最 低气温-0.9℃19911228日);7月平均气温28.4℃,极端最 高气温41.9℃199596日)。无霜期年平均363天,最 长达365天,最 短为361天。年平均日照时数1094.4小时。年平均降水量1100.7毫米,年平均降雨日数149.6天,最 多165天(1989年),最 少124天(1987年)。极端年最 大降雨量1508毫米(1998年),极端年最 少降雨量814.8毫米(2001年)。降雨集中在每年5月至9月,6月最 多。多年平均风速为1.3/秒,平均相对湿度79.4%,平均雾日数60.4天。

4.1.5 自然生态状况

1)植被

江北区境内有森林植被81260余种,其中乔、灌木树种及竹资源47102种。乔木树种以马尾松为代表,约占林场森林面积的95%

2)矿藏资源

江北区境内已探明矿产有砖瓦用页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天然气、地热和矿泉水等。其中砖瓦用页岩储量103.2万立方米,可采量88.8万立方米;建筑石料用灰岩439.4万立方米,可采储量133.8万立方米,仅分布在明月峡义学大山一线山岭区;拥有两个大型地热水矿点,储量1.14×1010兆瓦,属于天然医疗热矿水;辖区东部出露须家河组储矿地层冷矿泉水储量大,日出水量120立方米,矿泉水以锶偏硅酸元素组分为主。

4.2 望江园区污水处理简介

望江园区污水处理站位于江北望江工业园区,设计处理规模500m³/d。服务范围为重庆市江北区望江工业园区

望江园区污水处理的处理能力500m³/d2005年建成投产,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服务范围为重庆市江北区望江工业园区。目前望江园区污水处理由重庆望江工业有限公司负责运营,望江园区污水处理尾水排入长江

望江园区污水处理主要工艺流程见图 4.2-1

 4.2-1 望江园区艺流

根据项目周边管网规划,本项目地块周边的市政管网已建成贯通纳入使用。望江园区污水处理处理规模500m³/d,可富余的处理规模约400m³/d。根据工程分析计算,项目污水最 大排放量为19.71m³/d,占望江园区污水处理总处理规模的 0.039%,占比较小,项目水量对该污水处理厂的冲击较小。因此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生活污水进入望江园区污水处理进行处理是合理可行的。

4.3 环境现状评价

4.3.1 环境空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本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级评价项目只调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达标情况。本项目为更好了解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针对自行对环境质量标准的评价因子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或进行补充监测,用于评价所在区域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

1、区域环境质量达标情况分析

根据HJ2.2-2018 6.2.1.1 项目所在区域达标判定,优先选用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评价基准年环境质量公告或环境质量公告中的数据或结论

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局2019528日发布的《重庆市环境状况公报(2018)》江北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对本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进行判定,项目所在江北区环境质量达标情况见表4.3-1

4.3-1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一览表   μg/m3

污染物

年评价指标

现状浓度

标准值

占标率%

达标情况

S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10

60

16.7

达标

N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39

40

97.5

达标

PM10

年平均质量浓度

54

70

77.1

达标

PM2.5

年平均质量浓度

34

35

97.1

达标

CO

日均浓度的第95百分位数

1.3

4

32.5

达标

O3

日最 大8小时平均浓度的第90百分位数

163

160

101.9

超标

由上表可知: SO2NO2PM10PM2.5CO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O3超标,属于不达标区。

2、其他因子达标情况分析

为了反映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本次评价非甲烷总烃、SO2NO2PM10引用重庆望江工业有限公司”专用车货箱生产线安全环保改造项目监测报告(开创环 [2018]HP187号)中已有的环境监测数据,监测时间为20180322-20180328日。该项目位于本项目西南方向,直线距离2.2公里,且监测时间未超过2年,监测至今区域大气环境未发生较大变化,引用数据有效

1)监测因子、监测点位、监测时间和频率

4.3-2监测点位信息

监测点

监测因子

监测时段

Q1

项目喷漆厂区中部

非甲烷总烃

20180322日至20180328日,连续7,测小时值

SO2NO2PM10

SO2NO2PM10监测时间为20180322~0328日,连续监测7天,测日均值

2)监测方法和检出限

4.3-3空气环境质量监测方法

指标

分析方法

检出限

二氧化硫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付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482-2009

0.007mg/m³

二氧化氮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479-2009

0.005mg/m³

PM10

环境空气PM10PM2.5的测定 重量法 HJ618-2011

0.01mg/m³

非甲烷总烃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6.1.5.1总烃和非甲烷烃测定方法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3年)

≥0.07mg/m³

3)监测结果

4.3-4环境现状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

监测时间

监测结果mg/m³

平均值

小时值

非甲烷总烃

Q1

2018.03.22

0.68

0.70

0.75

0.68

0.70 

2018.03.23

0.61

0.67

0.73

0.59

0.67 

2018.03.24

0.68

0.66

0.76

0.67

0.69 

2018.03.25

0.66

0.59

0.71

0.60

0.64

2018.03.26

0.61

0.65

0.72

0.65

0.66 

2018.03.27

0.62

0.73

0.62

0.64

0.65 

2018.03.28

0.80

0.74

0.72

0.73

0.75 

4.3-5 大气环境监测结果统计与评价表

监测点位

污染物

监测时间

日均浓度范围(mg/m³

标准值

mg/m³

最 大浓度占标率

%

Q1

SO2

2019322~28

0.011~0.018

0.15

12.0

NO2

0.037~0.052

0.08

65.0

PM10

0.048~0.071

0.15

47.33

由表4.3-4~4.3-5可知,项目其他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二级要求,SO2NO2PM10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要求。项目区域空气质量较好,有一定环境容量,不会制约项目的建设。

4.3.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项目所在区域受纳水体为长江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24号)规定,长江评价段属类水域,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域水质标准。

1)监测断面

共设置1个监测断面,引用重庆市南岸区生态环境监测站201857日对长江寸滩断面监测数据

4.3-7 地表水监测点位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水质标准

长江寸滩断面

pH、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

2)采样频次

在寸滩断面上分别取左中右三个点位地表水进行监测。

3)分析方法

采用的分析方法和检出限见表4.3-8

4.3-8  水质分析方法和检出限

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

检出限

PH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6920-86

/

氨氮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5-2009

0.025mg/L

石油类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637-2012

0.01mg/L

化学需氧量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828-2017

4mg/L

4)评价方法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采用水质指数法进行评价,其计算公式为:

一般性水质因子(随着浓度增加而水质变差的水质因子)

式中:Sij评价因子i的水质指数,大于1表明该水质因子超标;

Cij评价因子ij点的实测统计代表值,mg/L

Csi评价因子i的水质评价标准限值,mg/L

②pH值的指数计算公式

式中:SpH,j—pH值的指数,大于1表明该水质因子超标;

pHj—pH值实测统计代表值

pHsd评价标准中pH的下限值

pHsu评价标准中pH的上限值

污染物水质指数值的大小反映了污染物在环境中的污染程度,当值小于或等于1时,表示达标;大于1时,表示超标。值越大,超标越严重。

(3)评价结果

4.3-9 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情况   单位:mg/L

监测项目

采样日期

监测结果

标准限值

超标率%

最 大值Pi

pH

2018.5.7

7.94

7.94

7.94

6~9

0

/

化学需氧量

10

10

10

20

0

0.50

氨氮

0.14

0.14

0.14

1.0

0

0.14

石油类

0.01

0.01

0.01

0.05

0

0.20

从检测结果中可以看出,监测断面左中右监测因子均能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标准。

4.3.3 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1)监测方案

本项目声环境质量监测点2个,项目区厂界侧(N1)、项目厂界西侧N2)。评价因子为LeqA),监测周期为20191125~20191126日,连续监测2天,每天2次(昼夜各1次)。

2)监测分析方法

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要求,昼、夜时段各监测一次,测量仪器为积分声级计。

3)监测结果及评价

各监测点位昼间、夜间声环境质量现状均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监测结果详见表4.3-10

检测时间

测点名称

昼间测值[dBA]

标准限值[dBA]

夜间测[dBA]

标准限制[dBA]

达标情况

2019.11.25

项目区厂界N1

47.0

60

44.0

50

达标

项目厂界西侧(N2

48.0

60

45.0

50

达标

2019.11.26

项目区厂界N1

48.0

65

45.0

50

达标

项目厂界西侧(N2

48.0

60

45.0

50

达标

4.3.4 地下水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1、监测方案

4.3-10 项目声环境监测结果及达标分析

本项目共设置2个地下水监测点位,监测方案详见表4.3-11

4.3-11 地下水质监测方案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周期和频率

项目西北侧地下水取水井(V1

Ca2+Mg2+Na+K+CO32-HCO3-SO42-Cl-pH溶解性总固体、硝酸盐、氨氮、氯化物、硫酸盐、总大肠菌群、亚硝酸盐、挥发酚、氰化物、砷、汞、铬六价、铅、氟化物、镉、铁、锰、石油类、耗氧量、总硬度

1/天,监测1

项目东北侧村民地下水取水井(V2

2、分析方法和检出限

4.3-12  地下水分析方法及检出限

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

检出限

pH

GB/T 6920-1986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

Ca2+

HJ 776-2015《水质 32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0.03mg/L

Mg2+

HJ 776-2015《水质 32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0.02mg/L

Na+

GB/T 11904-1989 《水质 钾和钠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0.02mg/L

K+

GB/T 11904-1989 《水质 钾和钠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0.02mg/L

CO32-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3.1.12.1酸碱指示剂滴定废法;3.1.11.2电位滴定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


HCO3-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3.1.12.1酸碱指示剂滴定废法;3.1.11.2电位滴定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


SO42-

HJ 84-2016 《水质 无机阴离子(F-Cl-NO2-Br-NO3-PO42-SO32-SO42-)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

0.018mg/L

Cl-

HJ 84-2016 《水质 无机阴离子(F-Cl-NO2-Br-NO3-PO42-SO32-SO42-)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

0.007mg/L

溶解性总固体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3.1.7.2 103~105℃烘干的可滤残渣)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


硝酸盐

HJ 84-2016 《水质 无机阴离子(F-Cl-NO2-Br-NO3-PO42-SO32-SO42-)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

0.016mg/L

氨氮

HJ535-200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0.025mg/L

氯化物

HJ 84-2016 《水质 无机阴离子(F-Cl-NO2-Br-NO3-PO42-SO32-SO42-)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

0.007mg/L

硫酸盐

HJ 84-2016 《水质 无机阴离子(F-Cl-NO2-Br-NO3-PO42-SO32-SO42-)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

0.018mg/L

总大肠菌群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5.2.5.1多管发酵法)国家环保总局(2002年)


亚硝酸盐

HJ 84-2016 《水质 无机阴离子(F-Cl-NO2-Br-NO3-PO42-SO32-SO42-)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

0.016mg/L

挥发酚

HJ 503-2009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0.0003mg/L

氰化物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484-2009(第 一部分样品的采集与制备;方法3 异烟酸-巴比妥酸分光光度法)

0.001mg/L

HJ 694-2014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0.3ug/L

HJ 694-2014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0.04ug/L

六价铬

GB/T 7467-198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0.004mg/L

HJ 776-2015《水质 32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0.07mg/L

氟化物

HJ 84-2016 《水质 无机阴离子(F-Cl-NO2-Br-NO3-PO42-SO32-SO42-)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

0.006mg/L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3.4.7.4石墨炉原子吸收发测定镉、铜和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


HJ 776-2015《水质 32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0.02mg/L

HJ 776-2015《水质 32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0.004mg/L

石油类

HJ970-2018 《水质 石油类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0.01mg/L

耗氧量

GB/T 11892-1989 《水质 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

0.5mg/L

总硬度

GB/T 7477-1987 《水质 钙和镁总量的测定 EDTA滴定法》

0.05mmol/L

3、评价方法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对于属于GB/T14848水质指标的评价因子,应按照其规定的水质分类标准进行评价。

地下水水质现状评价应采用标准指数法。标准指数>1,表明该水质因子已超标,标准指数越大,超标越严重。标准指数计算公式如下:

对于评价标准为定值的水质因子

式中:Pii个水质因子的标准指数,无量纲;

Cii个水质因子的监测浓度值,mg/L

Csii个水质因子的标准浓度值,mg/L

②pH值的指数计算公式

式中:PpH—pH的标准指数,无量纲;

pH—pH监测值

pHsd标准中pH的下限值

pHsu标准中pH的上限值

4、评价结果

本项目地下水水质监测结果如表4.3-13所示。监测点中各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类标准。

4.3-13 地下水水质监测结果

监测项目

单位

标准限值

监测结果

V1

V2

pH

无量纲

6.5-8.5

6.71

6.85

Ca2+

mg/L

/

65.4

10.9

Mg2+

mg/L

/

14.0

2.15

Na+

mg/L

200

21.8

14.0

K+

mg/L

/

1.55

0.78

CO32-

mol/L

/

0

0

HCO3-

mol/L

/

4.53

5.00

SO42-

mg/L

/

4.86

37.2

Cl-

mg/L

/

2.30

17.0

耗氧量

mg/L

3.0

0.6

1.6

溶解性总固体

mg/L

1000

182

190

氨氮

mg/L

0.50

0.251

0.115

硫酸盐

mg/L

250

4.86

37.2

氯化物

mg/L

250

2.30

17.0

氟化物

mg/L

1.0

0.251

0.300

氰化物

mg/L

0.05

0.004L

0.004L

硝酸盐

mg/L

88.6

0.262

41.8

亚硝酸盐

mg/L

1.00

0.016L

0.016L

总硬度

mg/L

450

89.1

150

挥发酚

mg/L

0.002

0.0008

0.0006

ug/L

10

0.11

0.07

mg/L

0.3

0.01L

0.01L

mg/L

0.10

0.01L

0.01L

ug/L

10

3.4

0.4

石油类

mg/L

/

0.04

0.03

六价铬

mg/L

0.05

0.004

0.046

ug/L

5

0.1L

0.1L

mg/L

0.01

0.004L

0.004L

总大肠菌群

MPN/L

30.0

20

20

备注

L的数据为未检出,检测结果以检出限加L表示。

4.3.5 土壤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

本项目所在区域土壤环境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有关土壤应用功能的有关规定;本次评价执行筛选值和管制值的要求。为了解项目所在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本次评价委托重庆国环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于20191126日对项目现场实测数据。

1)监测点位

本项共设置3个土壤监测点,厂界内东北侧空地(S1)、项目厂房中部S2、厂界内南侧空地(S3

4.3-14 土壤现状监测方案

监测点位名称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厂界内东北地(S1

项目厂房中部(S2

厂界内南侧空地S3

pH、镉、汞、砷、铜、铅、铬、锌、镍

1/天,监测1

(2)评价方法

评价采用环境质量指数法。土壤中某污染物的单一指数计算式为:

Ii=Ci/Si

式中Ii为土壤中i污染物的污染指数;

Ci为土壤中i污染物的实测含量,mg/kg

Si为土壤中i污染物的环境质量标准(背景值),mg/kg

3)监测结果

土壤现状监测结果见表4.3-15

4.3-15    项目土壤监测结果  单位mg/kg

点位

指标

pH(无量纲)

S1

监测结果

8.15

3.33

0.08

30

13

20.9

0.087

16

63

标准

-

60/140

65/172

-

18000/

36000

800/2500

38/82

900/2000

-

Ii

/

0.056/

0.024

0.001/

0.0005 

/

0.00072/

0.00036

0.026/ 0.0084

0.0023/ 0.0011

0.018/ 0.008

/

S2

监测结果

8.56

5.99

0.25

59

50

56.2

0.075

30

103

标准

-

60/140

65/172

-

18000/

36000

800/2500

38/82

900/2000

-

Ii

/

0.099/

0.043

0.004/

0.0014 

/ 

0.0028/

0.0014

0.070/ 0.022

0.002/ 0.001

0.033/ 0.015

/ 

S3

监测结果

6.06

2.92

0.18

34

20

20.6

0.048

22

79

标准

-

60/140

65/172

-

18000/

36000

800/2500

38/82

900/2000

-

Ii

/

0.049/

0.021

0.003/

0.001 

- 

0.0011/

0.0006

0.026/ 0.008

0.0013/ 0.0006

0.024/ 0.011

- 

达标情况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从表4.3-15可以看出来,评价指数均未超标,能够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管制的要求。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4.3.6 生态环境

项目所在地无珍稀野生动植物存在,无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质量良好。项目用地范围内无名树、古树等。本项目所在区域附近没有被国家或重庆市列为重点的动物的栖息地和保护动物,区域内的动物主要是人工饲养的家禽等。项目用地区的生态环境现状不会构成本项目的制约因素。

4.3.7 小结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但项目区大气监测点的SO2NO2PM10PM2.5满足《环境空气质量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浓度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长江两个监测断面监测点监测因子均能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

3)声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地块边界昼间、夜间声环境质量现状均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监测点中各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类标准。

5)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所在区域土壤能够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管制的要求。

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施工期可分为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修工程等阶段。施工期间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为大气、水、声等方面。

5.1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建筑施工产生的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污染物简单,施工单位设置临时沉淀池,将洗手废水及施工废水进行适当的沉淀(沉淀池处理能力为2m³/d)处理后再回用

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本项目的施工废水不会对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5.2 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本项目通过采取施工现场架设高墙封闭施工现场。对施工现场定期浇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措施,且施工时按照六个不准六个必须实施后其浓度可得到有效控制,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施工机械废气由于排放量小,且属间断性无组织排放,加之施工场地开阔,扩散条件良好,因此对其不加处理也可以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做到以上扬尘控制和施工机械废气治理措施后,不会对项目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5.3 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工程施工期间,噪声以室外固定噪声为主,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噪声值在68~95dBA)之间。

1)施工噪声预测模式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的技术规定,采用室外点源计算模式,考虑户外声传播的几何衰减项,即:

LAr=LAr0-Adiv

Adiv=20lgr/r0

式中:

LAr不同距离处的A声级,dBA);

LAr0参考点处的A声级,dBA);

Adiv—几何发射传播衰减,dBA)。

2)噪声影响范围预测分析

根据噪声衰减模式,主要施工机具声源在不同距离处的噪声影响值(未考虑吸声、隔声等效果)参见表5.3-1

    5.3-1  主要施工机械在不同距离的噪声值   单位:dBA

    距离

设备

5m

10m

20m

30m

50m

80m

100m

200m

达标距离(m

昼间

夜间

挖掘机

85.0

79.0

73.0

69.4

65.0

60.9

59.0

53.0

90

158.5

推土机

86.0

80.0

74.0

70.4

66.0

61.9

60.0

54.0

100

177

电钻

84.0

78.0

72.0

68.4

64.0

59.9

58.0

52.0

79.5

141

振捣棒

80.0

74.0

68.0

64.4

60.0

55.9

54.0

48.0

50

89

载重汽车

84.0

78.0

72.0

68.4

64.0

59.9

58.0

52.0

79.5

141

切割机

85.0

79.0

73.0

69.4

65.0

60.9

59.0

53.0

90

158.5

本项目位于重庆市江北区郭家沱郭兴路望江工业园区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本项目施工主要在昼间进行,预计在施工机械不采取降噪措施的情况下,噪声超标(60dB)范围约为施工机械周围80m

本项目施工噪声是间断性的,且仅在昼间施工,持续时间短,待施工结束后,噪声影响随之消失,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70 号)的规定,减缓及保护措施为:

1)对打桩机等高噪音设备只限于白天作业,高噪音设备应避开旺季,应安排在淡季人少时实施。

2)严禁夜间 2200至次日600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3)在晚2200至此次日晨600,因混凝土浇注等特殊工艺或抢险等要求, 需要24小时候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在3日前,到沙坪坝区环保部门办理《污染物排放临时许可证》,由施工单位认真实施降噪措施,并及时在周边公告,以取得谅解。每个月最 多只能办理4次《噪声污染排放临时许可证》。

4)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导致机械噪声增大的现象发生。设备选型时,在满足施工需要的前提条件下,尽可能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

5)将电动机、搅拌机、空压机等可在固定地点作业的机械设置在临时隔离的工房内,并尽可能采取隔声、减振、降噪措施。

6)运输材料与弃渣的车辆实行禁鸣。拟建筑项目应在施工工地设置禁鸣标志。

7)在振捣棒操作点周围设置移动式隔声屏。

8)东南面设置2m高围挡,减少施工噪声对郭家沱郭兴路周边散户的影响。

上述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施工噪声的污染,同时措施可行,当工程建设完成后,噪声将随之消失。因此,施工期噪声对周边的环境影响小。

5.4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固废主要来自于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废渣和工人生活垃圾,工程施工产生的建筑弃渣由建筑垃圾清运公司统一清运至建筑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施工人员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应经过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到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基础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可完全回填利用。采取以上措施后,建筑废物和生活垃圾等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综上所述,本项目施工期施工作业影响是暂时的,在施工结束后,影响区域的各环境要素基本都可以得到恢复。

 

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6.1 运营期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6.1.1 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

1)预测模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推荐估算模式AERSCREEN对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分析。

2)预测参数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0373 t/a,颗粒物产生量为0.0055t/a。估算模型参数见表6.1-1,预测模式参数选择见表6.1-2

6.1-1估算模型参数表

参数

取值

城市/农村选项

城市/农村

城市

人口数(城市选项时)

4

最 高环境温度/℃

41.9

最 低环境温度/℃

-0.9

土地利用类型

工业用地

区域湿度条件

中等湿润

是否考虑地形

考虑地形

地形数据分辨率

90

是否考虑岸线熏烟

考虑岸线熏烟

岸线距离/km

/

岸线方向

/

6.1-2 无组织排放源(面源)预测参数

排放源

污染物

海拔/m

长度/m

宽度/m

有效排放高度/m

年排放小时数/h

排放速率(kg/h

拆解区

非甲烷总烃

/

65

20

20

2304

0.016

颗粒物

/

1152

0.005

(1)计算结果

6.1-3 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估算模型ARESCREEN计算结果表

序号

离源距离m

TSP

非甲烷总烃

预测浓度mg/m³

 占标率%                                                                        

预测浓度mg/m³

占标率%

1

10

0.0001

0.02

0.0006

0.01

2

25

0.0002

0.03

0.0010

0.03

3

50

0.0003

0.05

0.0017

0.04

4

90

0.0008

0.08

0.0024

0.06

5

100

0.0007

0.07

0.0023

0.06

6

200

0.0003

0.03

0.0010

0.02

7

500

0.0001

0.00

0.0002

0.00

8

1000

0.0000

0.00

0.0001

0.00

9

1500

0.0000

0.00

0.0000

0.00

10

2000

0.0000

0.00

0.0000

0.00

11

2500

0.0000

0.00

0.0000

0.00

PMAX

0.08

由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正常工况下无组织排放污染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最 大落地浓度出现在下风向90m处,非甲烷总烃最 大落地浓度为0.0024mg/m³,占标率0.06%,颗粒物最 大落地浓度为0.0008mg/m³,占标率0.08%。各污染物最 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占标率最 高的污染物为颗粒物,占标率0.08%。无组织排放污染物厂界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最 大落地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质量标准参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项目PMAX=0.95%<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级评价,不进行进一步预测与评价

6.1.2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本次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8.7.58.7.5.1对应项目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厂界浓度限值,但厂界外大气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超过环境质量浓度限值的,可以自厂界向外设置一定范围的大气环境防护区域,以确保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外的污染物贡献浓度满足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且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没有环境超标点,因此,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6.1.3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见表6.1-4

6.1-4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工作内容

自查项目

评价等级与范围

评价等级

一级口

二级口

三级

评价范围

边长=50km

边长550km

边长=5km√

评价因子

SO2+NOx放量

≥2000t/a

500~2000t/a

<500t/a√

评价因子

基本污染物(颗粒物)

其他污染物(非甲烷总烃)

包括二次PM2.5

不包括二次PM2.5

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

国家标准

地方标准

附录D

其他标准

现状评价

环境功能区

一类区口

二类区口

一类区和二类区

评价基准年

1)年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数据来源

长期例行监测数据口

主管部门发布的数据

现状补充监测

现状评价

达标区口

不达标区

污染源调查

调查内容

本项目正常排放源

本项目非正常排放源口

现有污染源口

拟替代的污染源口

其他在建、本项目污染源

区域污染源口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预测模型

AERMOD

ADMS

AUSIAL2000

EDMS/AEDTCALPLTF

网格模型口

其他

预测范围

边长≥50km

边长550km

边长=5km√

预测因子

预测因子(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氮、二氧化硫)

包括二次PM2.5

不包括二次PM2.5

正常排放短

期浓度贡献值

C本项目最 大占标率≤100%√

C本项目最 大占标率>100%

正常排放年

均浓度贡献值

一类区

C本项目最 大占标率≤10%

C本项目最 大占标率>10%

二类区

C本项目最 大占标率≤30%√

C本项目最 大占标率>30%

非正常排放

lh浓度贡献值

非正常持续时长()h

C非正常占标率≤100%

C非正常占标率>100%

保证率日均浓度和年平均浓度叠加值

C叠加达标口

C叠加不达标口

区域环境质量的整体变化的情况

k≤-20%

k≥-20%

环境计划

污染源监测

监测因子:(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有组织废气监测口

无组织废气监测

无监测口

环境质量监测

监测因子:无

监测点位数(0

无监测口

评价结论

环境影响

可以接受不可以接受口

大气环境

防护距离

距()厂界最 远()m

污染源年

排放量

非甲烷总烃:(0.0373t/a

颗粒物:(0.0055t/a

注:为勾选项,填()为内容填写项

6.1.4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

建设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区域环境的影响较小,预测浓度低于标准值,区域环境质量不会超标。项目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6.2 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6.2.1 水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为间接排放建设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T2.3-2018的技术规定,确定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B。因此,本项目地表水评价内容包括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性评价、依托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可行性评价。

1)项目排水方案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水污染源有:场地清洁废水、生活污水以及初期雨水,生活废水产生量为1.837m³/d529.06m³/a),地面清洁废水17.875m³/次(214.5m³/a),厂区初期雨水产生量5.92m³/次(592m³/a)。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氨氮、SS、石油类。清洁废水及初期雨水经过废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进入生化池处理,所有废水最 后进入望江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一级A标后,排入长江

综上所示,项目废水处理达标后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污水处理设施可行性分析

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

初期雨水、地面清洁废水产生量592m³/a(最 大5.92m³/次),主要污染物为SS、石油类。项目拟设置一个废水处理设施对废水进行预处理,场地清洗不在雨天清洗,处理规模为20m³/d,处理能力满足项目需求。设置一个20初期雨水收集池,满足暴雨天气雨水收集。

生活废水:生活废水产生量1.837m³/d529.06m³/a),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NH3-N。生活污水经生化池预处理。项目拟设置1个生化池,处理规模为7m³/d ,处理能力满足项目需求。

污水达标可行性

本项目对报废汽车项目的拆解仅限于初次拆解,对蓄电池等不再拆解,且蓄电池等破损的可能性小,故地面清洁水及初期雨水主要为含油废水,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200 mg/LSS100mg/L,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能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 )间接排放的标准。

本项目生活废水污染物主要为CODSSNH3-NBOD5,经生化池处理后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三级标准。

综上所述,项目污水处理设施能够满足项目需求。

望江园区污水处理依托可行性分析

望江园区污水处理已建成投运。污水处理设施采用生物菌处理工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机械格栅、调节池、氧化池、池、污泥浓缩池及加药间、消毒池、工具间,以及供电、供水、通讯及道路等公辅设施。污水处理规模为500m³/d,进水水质要求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排放,本项目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5SSNH3-N及石油类,无其他污染因子,废水经项目厂区生化池处理达三级标准后排入望江园区污水处理,满足其进水水质要求,且本项目最 大每日废水量排放量约19.71m³/d望江园区污水处理满足本项目废水最 大排放量,因此,项目外排废水不会对污水处理废水水质造成冲击,不会影响望江园区污水处理的正常运行。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水经望江园区污水处理处理达标后对长江水质影响很小,不会导致水域功能的下降,环境可接受。

6.2.2 污染源排放量核算

本项目污染排放量核算结果详见表6.2-1


6.2-1  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

序号

废水类别(a

污染物种类(b

排放去向(c

排放规律(d

污染治理设施

排放口编号(f

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g

排放口

类型

污染治理设施编号

污染治理设施名称(e

污染治理设施工艺

1

生活污水

CODBOD5SS

氨氮

排至生化池

连续排放,流量稳定

1#

生化池

生化池

1#

R

£

R企业总排

雨水排放

清净下水排放

温排水排放

 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

2

地面清洁水

SS

石油类

排至废水处理设施

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稳定

2#

废水处理设施

沉淀+隔油

2#

3

初期雨水

SS

石油类

排至废水处理设施

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稳定

2#

废水处理设施

沉淀+隔油

2#

a 指产生废水的工艺、工序,或废水类型的名称。

b 指产生的主要污染物类型,以相应排放标准中确定的污染因子为准。

c 包括不外排;排至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直接进入海域;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直接进入污灌农田;进入地渗或蒸发地;进入其他单位;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其他(包括回用等)。对于工艺、工序产生的废水,不外排指全部在工序内部循环使用,排至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指工序废水经处理后排至综合处理站。对于综合污水处理站,不外排指全厂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排放。

d 包括连续排放,流量稳定;连续排放,流量不稳定,但有周期性规律;连续排放,流量不稳定,但有规律,且不属于周期性规律;连续排放,流量不稳定,属于冲击型排放; 连续排放,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型排放;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稳定;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但有周期性规律;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但有规律,且不属于非周期性规律;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属于冲击型排放;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型排放。

e指主要污水处理设施名称,如综合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等。

f 排放口编号可按地方环境管理部门现有编号进行填写或由企业根据国家相关规范进行编制。

g 指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6.2-2 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序号

排放口编号

排放口地理

坐标(a

废水排放量/ (万 t/a

排放

去向

排放

规律

间歇排放时段

受纳污水处理厂信息

经度

纬度

名称(b

污染物

种类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mg/L

1

1#

106º 4218

29º 3617

0.7586

望江园区污水处理站

 

连续排放

 

/

 

望江园区污水处理站

COD

BOD5

SS

氨氮

石油类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pH69COD≤500BOD510SS≤10、氨氮58、石油类1 

a 对于排至厂外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排放口,指废水排出厂界处经纬度坐标。

b 指厂外城镇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名称,如×××生活污水处理厂、×××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等。

6.2-3 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

序号

排放口

编号

污染物

种类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他按规定商定的排放协议(a

名称

浓度限值/mg/L

1

1#

COD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三级标准

500

BOD5

300

SS

400

氨氮

45

石油类

20

a 指对应排放口须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其他按规定商定建设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的协议,据此确定的排放浓度限值。

 

 

 

6.2-4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表(新建项目)

序号

排放口编号

污染物种类

排放浓度/mg/L

日排放量/t/d

年排放量/t/a

1

1#

COD

200

0.00037

0.106

BOD5

30

0.000055 

0.016

SS

150

0.00028 

0.079

氨氮

10

0.000018 

0.005

石油类

20

0.000015 

0.004

全厂排放口合计

COD

0.106

BOD5

0.016

SS

0.079

氨氮

0.005

石油类

0.004

6.2.3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

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内容详见表6.2-5

6.2-5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工作内容

自查项目

 

 

影响识别

影响类型

水污染影响型;水文要素影响型

水环境保护目标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取水口 ;涉水的自然保护区 ;重要湿地 ;重点保护与珍稀水生生物的栖息地 ;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等渔业水体 ;涉水的风景名胜区 ;其他

影响途径

水污染影响型

水文要素影响型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其他

水温 ;径流 ;水域面积

影响因子

持久性污染物 ;有毒有害污染物 ;非持久性污染物 pH ;热污染 ;富营养化 ;其他

水温 ;水位(水深) ;流速 ;流量 ;其他

评价等级

水污染影响型

水文要素影响型

一级 ;二级 ;三级 A □;三级 B √

一级;二级 ;三级

 

 

 

现状调查

 

 

 

 

 

 

 

 

 

 

区域污

染源

调查项目

数据来源

已建 ;在建 ;拟建 ☑;其 他

拟替代的污染源

排污许可证 ;环评 ;环保验收 ;既有实测 ;现场监测 ;入河排放口数据 ;其他

受影响水体水环境质量

调查时期

数据来源

丰水期 ;平水期 ;枯水期 ;冰封期 春季 ;夏季 ;秋季 ;冬季

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补充监测 ;其他

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

未开发 ;开发量 40%以下 ;开发量 40%以上

水文情

势调查

调查时期

数据来源

丰水期 ;平水期 ;枯水期 ;冰封期 春季 ;夏季 ;秋季 ;冬季

水行政主管部门 ;补充监测 ;其他

补充监测

监测时期

监测因子

监测断面或点位

丰水期 ;平水期 ;枯水期 ;冰封期 春季 ;夏季 ;秋季 ;冬季 R

监测断面或点位个数( )个

 

现状评价

评价范围

河流:长度(2.5km;湖库、河口及近岸海域:面积( km2

评价因子

COD、氨氮

评价标准

河流、湖库、河口:类  类  £类  R类  类  

近岸海域:第 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第四类 ;规划年评价标准(

评价时期

丰水期 ;平水期 ;枯水期 ;冰封期

春季 ;夏季 ;秋季 ;冬季

评价结论

水环境功能区或水功能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状况 :达标;不达标

水环境控制单元或断面水质达标状况:达标;不达标;水环境保护目标质量状况 :达标 ;不达标 ;对照断面、控制断面等代表性断面的水质状况 :达标 ;不达标 ;底泥污染评价 ;水资源与开发利用程度及其水文情势评价 ;水环境质量回顾评价 ;流域(区域)水资源(包括水能资源)与开发利用总体状况、生态流量管理要求与现状满足程度、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空间的水流状况与河湖演变状况

 

 

 

 

 

达 标 区  不达标区

影响预测

预测范围

河流:长度( km;湖库、河口及近岸海域:面积( km2

预测因子

预测时期

丰水期 ;平水期 ;枯水期 ;冰封期


春季 ;夏季 ;秋季 ;冬季

设计水文条件

 

预测情景

建设期;生产运行期 ;服务期满后 正常工况 ;非正常工况

污染控制和减缓措施方案 ;区(流)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情景

预测方法

数值解 :解析解 ;其他 导则推荐模式 :其他

 

 

 

 

 

 

影响评价

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性评价

区(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替代削减源

水环境影响评价

排放口混合区外满足水环境管理要求

水环境功能区或水功能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  

满足水环境保护目标水域水环境质量要求

水环境控制单元或断面水质达标  

满足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重点行业建设项目, 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

满足区(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

水文要素影响型建设项目同时应包括水文情势变化评价、主要水文特征值影响评价、生态流量符合性评价

对于新设或调整入河(湖库、近岸海域)排放口的建设项目,应包括排放口设置的环境合理性评价

满足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管理要求

污染源排放量核算

污染物名称

排放量/t/a

排放浓度/mg/L

COD

0.021 

50

BOD5

0.003

10

SS

0.004 

10

氨氮

0.0011 

5

石油类

0.0001

1

替代源排放情况

污染源名称

排污许可证编号

污染物名称

排放量/t/a

排放浓度/mg/L

生态流

量确定

生态流量:一般水期( m³/s;鱼类繁殖期( m³/s;其他( m³/s

生态水位:一般水期( m;鱼类繁殖期( m;其他( m

环保

措施

污水处理设施 ;水文减缓设施 ;生态流量保障设施 ;区域削减 ;依托其他工程措施 ;其他

监测

计划


环境质量

污染源

监测方式

手动 ;自动 ;无监测

手动 ;自动 ;无监测

监测点位

HS4望江污水处理厂上游500HS5望江污水处理厂下游1500m)。

监测因子

(水温、pHCODBOD5SS、氨氮、石油类)

污染物排放清单


评价结论

可以接受 ;不可以接受

注:为勾选项,可 为内容填写项;备注为其他补充内容。


6.2.4 结论

本项目厂区采取雨污分流制。产生的清洁废水及初期雨水经过废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进入生化池处理,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望江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排入长江本项目外排废水可实现有效治理,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不会改变长江的水域功能,环境可接受。

6.3 运营期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6.3.1 调查评价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水环境》(HJ610-2016),调查评价范围采用公式计算法:

L=a×K×I×T/ne

式中:L——下游迁移距离,m

a——变化系数,a≥1,一般取2

      K——渗透系数,m/d

I——水力坡度,无量纲;

T——质点迁移天数,取值不小于5000d

ne——有效孔隙度,无量纲;

项目场地内土层为粉质粘土,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水环境》(HJ610-2016)附录BB.1,取K=0.75m/d,水力坡I0.015,有效孔隙度ne0.15

经计算得L=750m,即评价范围以厂区为中心,地下水上游375m、下游500m、两侧均375m,面积0.61km2的范围。

6.3.2 地下水污染环节分析

 本项目地下水污染环节分析如下:

 1)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跑、冒、滴、漏,成为造成地下水环境污染的主要途径。此外,污水收集管网渗漏同样会造成厂区地下水的污染。

2)污水管线及污水处理设施泚漏,造成大量废水直接通过地表进入地下水。

 3)项目主要固体废弃物废蓄电池、废液化气罐、废电容器、尾气催化剂、废油液、废空调制冷剂等,若存放不当,降雨后雨水入渗将固体废弃物中的有毒有害物淋溶出来而渗入地下水,使地下水遭到污染。

4)消防废水及初期雨水直接排放会造成废水直接外排入环境中。

污染物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是由于大气降水或废水排放等通过垂直渗透进入包气带,进入包气带的污染物在物理、化学和生物作用下经吸附、转化、迁移和分解后输入地下水。因此,包气带是联接地面污染物与地下含水层的主要通道和过渡带,既是污染物媒介体,又是污染物的净化场所和防护层。地下水能否被污染以及污染物的种类和性质。一般说来,对地下水的污染主要是由于污染物迁移穿过包气带进入含水层造成。

6.3.3  地下水环节影响分析

(1) 预测情景设定

正常状况

项目运营期本项目主要对汽车进行拆解,拆解的大部分物品回收,少量的做一般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理,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废水和场地清洁水,产生的废水经预处理后进入望江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危险废物(废油、废电池等)储存场地按照《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2001)、《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 -2009)以及《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3] 163 号)的要求对场地进行处理。

 因此,只要本项目危废存储区和拆解区做好了相关的防渗和防护工作,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②非正常状况

本项日非正常状况主要为危险废物储存泄漏、废水预处理设施破损、污水管线老化等状况导致的污染物渗入地下水的情形。

 2)预测时段、因子、范围

 预测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地下水环境》(HJ610 2016),结合本项目特点,将运营期的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时段限定为100天、1000 天。

 预测范围:根据本项目区域地下水补径排特征,预测重点为废水处理设施破损。

预测因子:根据本项目特征污染物分析,本项目废水的特征因子主要是COD和石油类。因此预测以COD和石油类为例进行分析。

 3)污染源强

根据本项目污废水产生和排放情况,本评价选择一天污废水最 大产生作为预测源强,假设的非正常状况为:污废水管网出现破损,引起废水泄漏,且泄漏的废水渗入包气带进入地下水环境。污废水一天最 大产生量为5.92 m³,评价按污废水全部泄漏,即泄漏量为5.92m³/d。非正常工况下地下污染源,见表6.3-1

6.3-1 地下水污染源统计表

污染物

浓度(mg/L

排放量(t

COD

200

0.0012

石油类

100

0.0006

4)地下水污染物水质标准

根据非正常状况分析情景设定主要污染源的分布位置,本次模拟选定优先控制污染物,预测在非正常条件有防渗情景下,污染物在地下水中迁移过程,进一步分析污染物影响范围、超标范围和迁出厂区后浓度变化。由于《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 2017)中无COD、石油类指标,因此选择《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 2002) 作为参考值, 见表6.3-2

6.3-2 拟采用污染物水质标准限制

模拟预测因子

标准限制(mg/L

COD(参考值)

20

石油类

0.05

5)污染物预测模型

本次地下水污染模拟过程未考虑污染物在含水层中的吸附,挥发、生物化学反应,模型中各项参数予以保守性考虑。这样选择的理由是:

从保守性角度考虑,假设污染物在运移中不与含水层介质发生反应,可以被认为是保守型污染质,只按保守型污染物来计算,即只考虑运移过程中的对流、弥散作用。

 有机污染物在地下水中的运移非常复杂,影响因素除对流、弥散作用以外,还存在物理、化学、微生物等作用,这些作用常常会使污染浓度衰减。目前国际上对这些作用参数的准确获取还存在着困难。

在国际上有很多用保守型污染物作为模拟因子的环境质量评价的成功实例,保守型考虑符合工程设计的思想。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地下水溶质运移可采用以下方程进行描述。

本次预测采用初始浓度(背景值)不为零时定浓度注入污染物的一维解析解法(参考《多孔介质污染物迁移动力学》,王洪涛,20083 月)进行预测,预测公式为:

 

式中:x—距注入点的距离,m

t—时间,d

c—t时刻x处的污染物浓度,mg/L

c0污染物注入浓度,mg/L

ci污染物背景浓度,mg/L

u—水流速度,m/d0.0017

DL纵向弥散系数,m2/d0.001

erfc()余误差函数。

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可知,石油类背景浓度取0.04mg/L

本次数据根据地下水导则推荐水文地质参数以及相邻区域水文地质参数进行修正。本项目所在区域含水层渗透系数K0.75m/d,有效孔隙度ne0.15。水力坡度I0.015,由达西定律u=v/ne=K I/ne=0.75*0.015/0.15=0.075m/d。即本项目所在区地下水流速度0.078m/d

6) 非正常状况下COD渗漏地下水污染预测

根据表6.3- 3预测结果,本项目在非正常状况下废水处理设施地面防渗层腐蚀破损,废水污染物下渗,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COD在地下水含水层的迁移速度比较缓慢并且随着时推移下游污染物浓度逐渐升高。

本项目在非正常状况下污废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发生破损出现泄漏,且泄漏的废水渗入包气带进入地下水环境。根据预测结果可知废水中COD在地下水含水层的运移速度比较缓慢并且随着时间推移下游污染物浓度逐渐升高。泄漏发生100天时,COD污染物向下游迁移距离为3mCOD 污染物浓度达到20mg/L的最 远距离为泄漏点区域1m范围内,其浓度达到20mg/L的最 远距离为泄漏区范围内;在第1000天时,COD污染物向下游迁移距离分别为8mCOD污染物浓度达到20mg/L的最 远距离为泄漏点下游4m处,均在厂界内。

6.3-3 污染物浓度迁移预测结果 (COD)单位:mg/L

预测时段

迁移距离

超标

100d

3m

1m

1000d

8m

4m

 

7)非正常状况下石油类渗漏地下水污染预测

  预测结果详见表6.3-4.

  根据表6.3-4预测结果,本项目在非正常状况下废水处理设施地面防渗层腐蚀破损,废水污染物下渗,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石油类在地下水含水层的迁移速度比较缓慢并且随着时间推移下游污染物浓度逐渐升高。

本项目在非正常状况下污废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发生破损出现泄漏,且泄漏的废水渗入包气带进入地下水环境。根据预测结果可知废水中石油类在地下水含水层的运移速度比较缓慢并且随着时间推移下游污染物浓度逐渐升高。泄漏发生100天时,石油类污染物向下游迁移距离为2m,其浓度达到0. 05mg/L的最 远距离为泄漏点区域范围内;在第1000天时,石油类污染物向下游迁移距离分别为8m,石油类污染物浓度达到0. 05mg/L的最 远距离为泄漏点下游7m处。可见,发生隔池池底渗漏后,主要影响范围在隔油池区域范围内。

6.3-4 污染物浓度迁移预测结果 (石油类)单位:mg/L

预测时段

迁移距离

超标

100d

2m

0m

1000d

8m

7m

 

6.3.4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无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本项目无工艺废水排放,仅有少量的厂房地面清洁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生化池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厂房地面清洁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危险废物暂存间、拆解车间地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四周设置漏液收集沟和收集池,收集沟和隔油池相应做好防腐防渗工作,同时设置监控装置。厂区地面均已进行硬化,拟建项日对地下水影响甚微。

6.4 运营期声环境影响评价

6.4.1 噪声源强

项目噪声来源于剪切机、切割机等设备的运行过程、安全气囊引爆噪声及汽车拆解时机械敲打声、进出汽车噪声级人员活动噪声,其噪声级约70~90dBA),详见3.6-11,项目产生的噪声源均为间断噪声声源,噪声的产生具有一定的突发性,产生噪声的时段仅在白天。

6.4.2 预测模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的技术要求,本次评价采导则推荐模式。

1—声级计算

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等效声级贡献值(Leqg)计算公式:

式中: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的等效声级贡献值,dBA);

LAi — i 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 A 声级,dBA);

T  — 预测计算的时间段,s

ti  — i 声源在T时段内的运行时间,s

2—预测点的预测等效声级(Leq )计算公式

式中: 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的等效声级贡献值,dBA);

Leqb—预测点的背景值,dBA

3—户外声传播衰减计算

户外声传播衰减包括几何发散(Adiv)、大气吸收(Aatm)、地面效应(Agr)、屏障屏蔽(Abar)、其它多方面效应(Amisc)引起的衰减。距声源点r处的A声级按下式计算:

6.4.3 预测结果

项目主要的噪声源为设备噪声和车辆运行噪声。这些噪声源均属于空气动力噪声,其噪声传播具有稳态和类稳态性质。按最 不利考虑,所有设备均处于运行状态,进行噪声预测。

在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后噪声值可减少10~15dBA)。主要噪声源距离厂界的最 近距离见表6.4-1

6.4-1  项目主要噪声设备距离厂界最 近距离单位:m

噪声源

数量

噪声

东面厂界

南面厂界

西面厂界

北面厂界

源强

距离

贡献值

距离

贡献值

距离

贡献

距离

贡献

智能汽车拆解

1

85

23

42.68

75

34.89

75.1

33.45

45

43.57

叉车

2

70

35

43.88

68

42.76

45

33.57

52

42.65

拆胎机

1

75

25

64.47

67

52.72

73.1

41.46

53

50.54

汽动风炮

1

80

20

62.95

51

57.75

77.1

36.69

69

39.65

废铁切割机

1

90

50

41.15

76

51.44

47.1

46.96

44

40.7

安全气囊引爆装置

1

85

26

62.10 

57

44.11

71.1

43.26

63

65.91

贡献叠加值

/

/

贡献值:64.14

贡献值:57.29

贡献值:59.75

贡献值:70.29

降噪后(采取措施后有效降低15-20dB

/

/

预测值:44.24

预测值:42.27

预测值:41.49

预测值:48.87

昼间:60dB  

根据6.4-1 的预测结果:本评价仅是考虑所有的设备均进行运行时的最 大的环境影响。在采取以上措施后(一般为 10~15dBA)),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6.4.4 对保护目标的预测

为进一步了解本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本评价对各环境保护目标处噪声影响进行预测,本项目夜间不生产,故仅预测昼间影响。本项目东和西南面临近散户拆解车间采取全封闭式,且拆解车间四周设置2m采用加气砖砖混结构,以降低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预测结果见表6.4-2

6.4-2 环境保护目标噪声预测结果(dB

环境保护目标名称

距离厂界最 近距离

背景值(昼间)

贡献值

预测值(昼间)

标准值(昼间)

东北面散户

200

52.9

24.58

53.8

60

西面散户

215

52.4

22.79

52.5

由表6.4-2可知,本项目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及并经距离衰减后,各环境保护目标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对环境保护目标影响小。

6.4.5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平面布局

(1)高噪声设备避免布置在项目区南面散户,安全气囊引爆区、智能拆解区、均布置在项目区中部偏北;

(2)拆解车间东侧设置仓库,南面及西面设置停车区。

2、隔声措施

1)拆解车间全封闭式作业;

2)拆解车间内部四周均设置2m高加气砖砖混结构,加强隔声效果;

3)项目区南面设置4~5m绿化带,种植高大乔木等植物。

3、夜间不进行作业。

6.4.6 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在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及并经距离衰减后,营运期产生的噪声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各环境保护目标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能够为环境所接受。

6.5 运营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

6.5.1 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处置方案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含一般不可利用废物、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各垃圾处置方案详见表3.2-5

6.5.2 固废临时贮存设施污染控制措施

本项目一般固废存放区应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周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 标准》(GB1 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一般固体废物堆放场所要求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2013修订)危险固体废物堆放场所;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全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有关规定。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贮存和运输应严格执行《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09)。

危险废物临时存放区地面必须进行水泥硬化处理,并做好四防措施,四周设置导流渠和集液池。对拆解后的所有的零部件、材料、废弃物进行分类存储,并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危废从产生单元转运至危废暂存区后,应对转运沿线进行检查和清理,确保无危废遗失在转运路线上。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厂区内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要求建设单位建立废旧汽车回收拆解档案和数据库,对回收的废旧汽车逐车登记。记录废旧汽车回收、拆解、废弃物处理以及拆解后零部件、材料和废弃物的流向等。档案和数据库的保存期限应不少于3年。

6.5.3 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的处理处置,只要做好厂区暂存设施的防治工作,严格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转移产生的危险废物,并采取密闭防渗的运输车辆运输,固废对周边环境和运输沿途影响较小。

6.5.4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过妥善处置、综合利用,处置率、利用率100%,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可接受。

环境风险评价

环境风险评价应以突发性事故导致的危险物质环境急性损害防控为目标,对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环境风险预防、控制、减缓措施,明确环境风险监控及应急建议要求,为建设项目环境风险防控提供科学依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169-2018),且参照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5]152号文件《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本次评价结合工程分析,参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A对项目危险物质、环境影响途径、环境危害后果、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进行简单分析。

7.1评价依据

(风险调查、风险潜势初判、评价等级)

7.1.1风险调查

1)建设项目风险源调查

风险源是存在物质或能量意外释放,并可能产生环境危害的源。根据建设项目危险物质数量和分布情况、生产工艺特点,本次环评确定矿物油(液压油、柴油)、废油(包括汽油、柴油、机油、变速箱油、制动液、废液压油、废润滑油等)、多氯联苯(电容器内)、硫酸(蓄电池内)为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危险物质。汽车拆解回收的废油及多氯联苯存放于危废暂存间,乙炔、液压油、柴油存放于辅料仓库。

其风险物质数量、分布情况和生产工艺特点见表7.1-1

7.1-1  风险物质数量、分布情况和生产工艺特点

序号

风险物质名称

CAS

存在量(t

分布情况

生产工艺特点

1

油类物质(矿物油类,如石油、汽油、柴油等;生物柴油等)

/

5.0

废矿物油暂存在危废暂存间

M4

液压油、柴油存放于辅料仓库

2

乙炔

74-86-2

0.03

存放于辅料仓库

M4

3

硫酸

7664-93-9

0.78(铅蓄电池中含硫酸)

暂存在危废暂存间

M4

4

多氯联苯

1336-36-3

0.084(废电路板、电容器中含多氯联苯)

暂存在危废暂存间

M4

2)环境敏感目标调查

根据危险物质可能的影响途径,项目环境风险敏感目标见表7.1-2

7.1-2 环境风险敏感目标一览表

序号

环境保护目标

与项目相对位置

与厂界最 近距离(m

环境特征

环境功能区划

1

1#散户

东北

200

居民,1

环境空气二类区,声环境2 类区

2

2#散户居民点

西

250

居民,5

3

重庆望江豪爵发动机有限公司

425

工业企业

4

企业厂房

300

工业企业

5

郭兴路

西

10

园区主干道

6

铁山坪森林公园

西

1050

国家 级森林公园

环境空气一类区

7

无名小溪

西

80

旱河

/

8

长江

4500

受纳水体

地表水III类水域功能区

7.1.2风险潜势初判

环境风险潜势是对建设项目潜在环境危害程度的概化分析表达,是基于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质和工艺系统危险性及其所在地环境敏感程度的综合表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169-201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潜势划分依据如表7.1-3

7.1-3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潜势划分

环境敏感程度(E

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

极高危害(P1

高度危害(P2

中度危害(P3

轻度危害(P4

环境高度敏感区(E1

+

环境中度敏感区(E2

环境低度敏感区(E3

注:+为极高环境风险

P的分级确定

分析建设项目生产、使用、储存过程中涉及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参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确定危险物质的临界量。定量分析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的比值(Q)和所属行业及生产工艺特(M),按附录C对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P)等级进行判断。

风险物质及其临界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确定危险物质的临界量,本项目涉及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如表7.1-4

7.1-4风险物质及临界量

序号

风险物质

CAS

临界量/t

最 大存储量

1

油类物质(矿物油类,如石油、汽油、柴油等;生物柴油等)

/

2500

5.0

2

乙炔

74-86-2

10

0.03

3

硫酸

7664-93-9

10

0.78(铅蓄电池中含硫酸)

4

多氯联苯

1336-36-3

2.5

0.084(废电路板、电容器中含多氯联苯)

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C计算所涉及的每种危险物质在场界内的最 大存在总量与其在附录B中对应临界量的比值Q。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按下式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

 

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 大存在总量,t

    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

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

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

本项目危险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计算结果如表7.1-5

7.1-5 危险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计算结果

序号

危险物质

qn

Qn

qn/Qn

Q

1

油类物质(矿物油类,如石油、汽油、柴油等;生物柴油等)

5

2500

0.002

0.117

2

乙炔

0.03

10

0.003

3

硫酸

0.78

10

0.078

4

多氯联苯

0.084

2.5

0.034

7.1.3评价等级

根据表7.1-6进行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7.1-6 评价等级工作等级划分

环境风险潜势

+

评价工作等级

简单分析a

a是相对于详细评价工作内容而言,在描述危险物质、环境影响途径、环境危害后果、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给出的定性说明,见附录A

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仅进行简单分析。

7.2环境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包括物质危险性识别、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以及危险物质向环境转移的途径识别。

7.2.1物质危险性识别

物质危险性识别包括主要原辅材料、燃料、中间产品、副产品、最 终产品、污染物、火灾和爆炸伴生/次生物等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包括拆解预处理过程有汽油、柴油、润滑油等废油液产生,在蓄电池拆卸时操作不当可能发生硫酸泄漏拆解预处理车间储存的原辅料乙炔等,废涉及的风险物质的危险性识别见下表:

7.2-1  风险物质的危险性识别

名称

理化性质

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

毒性、危害

汽油

具有挥发性和易燃性

无色或淡黄色液体,具有挥发性和易燃性,有特殊气味。为火灾危险程度的甲类物质,爆炸危险组别/类别为T3/IIA,其闪点为-50℃,爆炸下限为1%,爆炸上限为7.6%,其蒸气与空气混合成为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氧化剂时极易引起燃烧爆炸危险。有较大的挥发性,易于从呼吸道或溶解皮脂从皮肤侵入人体,引起急性和慢性中毒,当空气中汽油蒸气浓度达到30~40mg/l时,人呼吸半小时后,即导致生命危险。其中90号汽油四乙基铅含量≤0.35g93号汽油四乙基铅含量≤0.45g。四乙铅基是一种积蓄性毒物,其毒害人体的程度随人体内含铅量、每次吸铅数量、排铅能力和人体健康程序的不同而异。一般情况下,铅进入人体后,严重的经10-12小时,轻微的经过6-8天才会生病。

低毒,易于从呼吸道或溶解皮脂从皮肤侵入人体,引起急性和慢性中毒,当空气中汽油蒸气浓度达到3040mg/l时,人呼吸半小时后,即导致生命危险。

柴油

稍有粘性

稍有粘性的浅黄至棕色液体,对皮肤粘膜有刺激作用。皮肤接触柴油可引起接触性皮炎、油性痤疮。吸入柴油雾滴可引起吸入性肺炎。为火灾危险程度的乙B或丙A类物质,其闪点≥60℃,爆炸危险组别/类别为T3/IIA,未列入危险化学品范围,在重大危险源辨识中,没有列出辨识临界值。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对皮肤粘膜有刺激作用,皮肤接触柴油可引起接触性皮炎、油性痤疮;吸入柴油雾滴可引起吸入性肺炎。

硫酸

对水有很大亲和力

纯品为透明、无色、无嗅的油状液体,有杂质颜色变深,甚至发黑。分子式H2SO4,分子量:98.08。其相对密度及凝固点也随其含量变化而不同。相对密度1.8419698%。凝固点10.35℃100%3℃98%。沸点290℃。蒸气压0.13kPa145.8℃。对水有很大亲和力。从空气和有机物中吸收水分。与水、醇混合产生大量热,体积缩小。用水稀释时应把酸加到稀释水中,以免酸飞溅。加热到340℃分解成三氧化硫和水。稀酸能与许多金属反应,放出氢气。浓酸对铅和低碳钢无腐蚀,是一种很强酸性氧化剂。与许多物质接触能燃烧甚至爆炸,能与氧化剂或还原剂反应。本项目的硫酸均为浓度37%左右的稀酸。

强酸性氧化剂、腐蚀性

很容易分解产生氢和碳,也易聚合生成乙烯基乙炔

分解和聚合容易产生爆炸,乙炔与空气(氧)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最 小引爆能量为0.019mJ,爆炸极限为2.8%81%

具有窒息性和弱麻醉作用,会产生眩晕、恶心、头痛等症状,会造成缺氧窒息而亡。

7.2.2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

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包括主要生产装置、储运设施、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等。根据项目生产特征,并结合物质危险性识别,项目存在的生产系统危险性见表7.2-2

7.2-2 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

分布

危险单元

位置

危险物质

最 大存在量(t

4号仓库

仓库

液压油

1.0

5号仓库

切割机

乙炔

0.03

拆解车间

生产装置

切割机

乙炔

废液专用收集装置

废油

5.0

危废间

储运设施

废液收集器

废油

废旧铅蓄电池存储容器

硫酸

0.78

废电路板、电容器

多氯联苯

0.084


环境保护设施

废水处理设施

含油废水

/

生化池

废水

汽油、柴油和硫酸泄漏均发生于拆解预处理、暂存过程中,乙炔在拆解过程使用,可能存在的风险事故为:

1)生产过程:在报废汽车拆解预处理中,由于收集容器打翻、封盖不整或操作不规范,致使物料泄漏逸散,导致人员中毒;汽油和柴油散发到空气中可能会发生燃烧甚至爆炸;硫酸泄漏若渗漏至土壤,将对土壤环境及地下水环境造成破坏;若接触到其他易腐蚀的设备,将导致设备腐蚀,甚至诱发其他风险事故发生。

2)存储过程:油品受热后,温度升高,体积膨胀,若容器罐装过满,管道输油后不及时排空而又无泄压装置,会导致容器的损坏,可能引起油渗漏和外溢。由于温度降低,体积收缩,容器内有可能出现负压,也会使容器变形损坏。容器罐等设备本身设计不合格,或制造存在缺陷,造成其耐压能力不够,发生破裂,导致油品泄漏,遇火源则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容器罐与外部管线相连的阀门、法兰、入孔等,若安装不规范,或由于疏忽漏装垫片,以及使用过程中的腐蚀穿孔或因容器罐底板焊接不良而产生疲劳造成的裂纹等,都可能引起泄漏,泄漏油品遇火源则易导致火灾、爆炸事故;容器罐在防雷设施失效的情况下遭受雷击、遭受电火花或在罐区内违禁使用明火、检修清洗时违规操作等情况,也易诱发火灾、爆炸事故。

3)环保设施故障

废水处理设施、生化池由于管道堵塞、水泵损坏、排水不畅造成废水外溢,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

7.2.3危险物质向环境转移的途径识别

危险物质向环境转移的途径识别包括分析危险物质特性及可能的环境风险类型,识别危险物质影响环境的途径,分析可能影响的环境敏感目标。

1)环境风险类型

本项目风险事故类型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从本项目危险物质的种类及特性、拆解工艺、危险废物暂存区设置分析,上述风险事故类型往往具有关联性。报废汽车拆解过程中危险物质的泄漏往往是火灾发生的前提;反之,火灾与爆炸又可能成为泄漏的主要原因。

根据项目危险物质的种类、特性及生产区、储存区的分布情况和危险装置情况,本项目主要关注的风险事故类型:

泄漏的危险物质主要为汽油、柴油、硫酸

危险物质引起的火灾、爆炸等

事故处置过程中产生的环境风险

2)危险物质向环境转移的可能途径

危险物质向环境转移的途径主要为危险物质泄漏,向大气和水体、土壤转移。

空气、水体和土壤等环境要素是危险性物质向环境转移的最 基本的途径,同时这三种要素之间又随时发生着物质和能量的传递,污染物进入环境后,随着空气和水体环境发生推流迁移、分散稀释和降解转化运动。

7.3环境风险分析

本项目环境风险事故主要是由废油液等易燃易爆油品泄漏及发生火灾甚至爆炸等原因造成的。事故污染程度则由物料的理化性质、毒性、消耗量、生产工艺及事故发生地环境状况等一系列因素决定。

7.3.1大气环境风险分析

当发生油品泄漏事故后,一方面,大量烃类物质挥发到空气中,可能造成空气中非甲烷总烃超标,作为低毒物质,人体吸入高浓度该油品会出现头痛、头晕、 恶心、共济失调等, 重者引起神志丧失甚至死亡,对眼和上呼吸道有刺激性。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情况下将产生 COCO2 等废气,燃烧产生的有毒有害烟尘将对周边的大气环境造成影响,危害周边敏感目标的身体健康,对居民的正常生活作息造成困扰。其中大量吸入的一氧化碳在血中与血红蛋白结合而造成组织缺氧,轻度中毒者出现头痛、头晕、耳鸣、心悸、恶心、呕吐、无力,中度中毒者除上述症状外,还有面色潮红、口唇樱红、脉快、烦躁、步态不稳、意识模糊,可有昏迷,重度患者昏迷不醒、瞳孔缩小、肌张力增加,频繁抽搐、大小便失禁等,深度中毒可致死,慢性影响: 长期反复吸入一定量的一氧化碳可致神经和心血管系统损害。

7.3.2水环境

本项目油品泄漏后进入地表水,将造成地表水石油类严重超标,以及大量水生生物死亡。火灾产生的次生/伴生的消防废水含有各种危险化学品杂质,特别是危废间火灾,未燃烧或燃尽的危险废物随消防废水进入地表水中将会污染地表水。泄漏物质下渗通过包气带进入到地下水系统中可能会对地下水水质产生的影响。进入土壤中,将会对土壤带来污染,并通过土壤进入农作物,造成农产品的污染,并可能造成农作物的死亡。

7.3.3其他

硫酸及硫酸铅具有强腐蚀性,泄漏后将对仓库墙体、地面造成腐蚀,若没及时处理,泄漏硫酸溢流,腐蚀其它化学品容器、包装袋等,造成化学品变质,且泄漏的铅离子渗漏到地表以下,可能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7.4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

从风险源、环境影响途径、环境敏感目标等方面分析应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

7.4.1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总图布置和建筑安全防范措施

采取分区建设原则,分别建设生活办公区、生产加工区和储存区。企业必须具备符合设计规范的厂房和生产设施,并将场地的地面硬化;建设具有防雨、防风、防渗等功能的专门贮存场地,禁止露天堆放废弃的电子产品、拆解部件及残余物,配备完整、高效的消防系统,系统包括应急疏散系统、室内外消防装置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等系统。

2、储运风险防范措施

1)危废暂存间应按照 GB1895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中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建成具有防水、防渗、防流失的专用危险废 物贮存设施贮存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必须防渗,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有足够地面承载能力,并能确保雨水不会流至贮存设施内,贮存设施应封闭,以防风、防雨、防日晒,并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悬挂在对应墙壁上。贮存设施内应有安全照明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环保部门应对贮存设施及危险废物进行定期检查。

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

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

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在转运至有资质危废处置公司处理过程中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执行五联单转运制度。

2)贮存仓库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仓库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3)入库时,严格检验物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等,应及时处理。

4)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要采取严格的措施防止火灾和泄漏事故的发生。应存放在阴凉、通风良好的地方,远离火源。如发生火灾,用干粉灭火剂、抗溶性泡沫及二氧化碳灭火。

5)对运输司机进行专业培训,对某些固定路段进行规划;危废转运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转运时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3、泄漏防范措施

物质泄漏事故的防治是生产和储运过程中最 重要的环节,发生泄漏事故可能引起火灾和爆炸等一系列重大事故。经验表明:设备失灵和人为的操作失误是引发泄漏的主要原因。因此选用良好的设备、精心设计和制造、认真的管理和操作人员的责任心是减少泄漏事故的关键。

1)储罐的结构材料与储存物料和储存条件应相适应。新罐应先进行适当的整体试验、外观检查和测试,并将记录存档备查。定期对储罐进行检查,及时发现破损和漏处;

2)装卸料时要严格按照规章操作,避免泄漏事故的发生;

3)项目的泄漏工序主要在于拆卸蓄电池、抽排各类废油液及回收空调制冷剂等工序,这些工序主要在拆解预处理车间,为了防止这些危险废物泄漏对地下水产生影响,项目在拆解预处理车间,围绕拆解预处理平台地面建设一条沟槽,用于截留意外情况下泄漏的废液如硫酸和废油液等,防止这些危险废物泄漏至车间外,清理防渗槽时,采用消防沙或吸收棉吸收废液,受污染的消防沙或吸收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在危废暂存间中废油液及蓄电池贮存区周边设置围堰,围堰高度不低于20cm,防止硫酸及废油液泄漏。

4)要求配有专用储存废蓄电池的封闭容器,避免在取放过程中碰撞或摔落导致蓄电池破损,以至硫酸泄漏,同时应设置围堰,进一步防止容器破损,硫酸泄漏;

5)加强人员巡查及日常的维护,争取在第 一时间发现泄漏事故并将其影响降至最 低。

4、火灾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1)使用乙炔气瓶前,一定要进行检查,查标记、颜色、安全附件、技术资料、安全状况等。同时,乙炔气瓶专瓶专用,不得擅自改装它类气体。贮存时严禁氧气瓶和乙炔瓶同室存放。

2)乙炔、汽油以及废液化气罐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满瓶与空瓶应分开整齐放置,并有明显标记,应保持直立放置,且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不准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以防静电引起事故。乙炔气瓶使用时必须距离明火10m以外。

3)制冷剂的收集、贮存管理回收冷媒时采用高压钢瓶,当回收量达一定量时,转存至冷媒专贮存桶。贮放室环境保持在25℃,并保持通风良好。所有容器均具有防倾装置,以避免贮存桶倾倒、摔落产生危险。

4)定期对设备、存储仓库进行安全检测,检测内容、时间、人员应有记录保存。安全检测应根据安全性、危险性设定检测频次。

5)火源的管理:严禁火源进入储料区,对明火严格控制,明火发生源为火柴、打火机等,维修用火控制,对设备维修检查,需进行维修焊接,应经安全部门确认、准许,并有记录在案。机动车在厂内行驶,须安装阻火器,必要设备安装防火、防爆装置。

5、事故废水风险防范措施

消防用水量设计30L/s,火灾延续时间半小时,消防废水量为54m3。初期雨水收集池可兼用事故池,故事池设计有效容积为35m³。

1)本项目拟设置一个20m³ 初期雨水收集池,一个35m³事故应急池,可满足项目事故废水的收集处理或暂存。初期雨水可兼作为废水事故应急池,当废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或由于操作失误等因素造成油水分离池无法运行时,污水可暂存于初期雨水收集池内,待油水分离池恢复正常运行后,方可再运行。在危废暂存间中废油液及蓄电池贮存区周边设置围堰,围堰高度不低于20cm

2)厂区内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厂区全面规划了与之配套的安全环保设施、生活废水处理系统。

3)厂区内布设雨水和污水收集管线,生活污水经生化池预处理,地面清洁废水及初期雨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望江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

4)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水、废液应收集到事故池中,同时应准备必要的设施确保事故状态下能及时封堵厂区内外流地沟或流水沟,切断排放口与外部水体之间的联系,防止污染介质外流扩散造成水体、土壤的大面积环境污染。

项目拟设的初期雨水池可兼作事故应急池使用,初期雨水收集池有效容积20m³事故应急池有效容积35m³,能够满足事故应急要求。

6、应急物资措施

2  各个风险源应急资源储备建议

序号

风险单元

应急物资

1

危废暂存

灭火器4个、应急泄漏桶3个、吸液棉2卷、围堰、环形导流渠和集液池(有效容积不小于1m3)、消防沙2m³、铲子2个、扫帚2把、防酸碱手套3双、防水鞋6双、2副过滤式防毒面具、警戒线

2

库房1

灭火器4个、应急泄漏桶2个、吸液棉1卷、围堰、消防沙1m³、铲子2个、防酸碱手套3双、防水鞋3

3

废油液、蓄电池、电容器拆卸区域

分别配备灭火器2个、应急泄漏桶2个、吸液棉1卷、铲子1

4

拆解车间其他位置

各出入口配备灭火器2,厂房四角分别配备灭火器2

7管理措施

1设立明显的区分标识,库区严禁烟火,其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

2建设单位应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后实施,并安排环境风险应急演练,进行应急处置宣传、教育。

7.4.2环境风险应急要求

1、应急保障

编制《突发环境时间应急预案》,在贯彻预防为主的前提下,针对项目可能出现的事故,为及时控制事故源,抢救受害人员,指导居民防护和组织撤离,消除或减轻事故后果而组织救援活动的预想方案。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在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有效的实现控制和处理,最 大程度减少事故带来的影;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 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建立与其它地油库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备物资短缺时,可迅速调入。

2、应急措施

1)事故发现者立即拉响警报;接到警报后立即向领导报告,领导接到报警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视情况向外部救援机构和相关方请求支援,同时向119120报告。

2)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讲清楚事故部位,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事故性质、危险程度、有无人员伤亡及报警人姓名、报警人的联系电话,保持同接警受理方的联系,报告事态的最 新发展情况,做好相关记录。

3)突发事故发生后,如现场有起火、存有易燃易爆危险品、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发生,现场处置人员要紧急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实施灭火、排爆,断电、断水、断气等措施,清除现场危险品,避免次生危害的出现。

4)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理

出现火情后,发现火情人员立即利用就近的消防器材,扑救初期火灾,立即按响报警器。

发现火情人员立即关闭所有设施进出口阀门,停止一切作业。

组织人员启动消防泵对着火源实施泡沫覆盖和冷却,同时对相邻火源实施冷却。

立即向消防部门及有关部门报警,并向上级报告。

发现人员中毒、窒息和受伤后,组织人员立即将受伤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区,对受伤人员进行清创、包扎,对烧伤人员保护受伤部位,对呼吸停止人员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待医院急救中心人员到达后协助进一步处理。

现场指挥根据火情的发展情况向上级报告和请求当地消防队、医疗机构、 交警部门及周边单位支援。

(2)泄漏事故应急处理

由于该项目涉及到废油品等易燃易爆,有毒性物品。一旦出现储存或运输中的泄漏,应采取以下的紧急处理措施。

疏散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好防毒面具,穿化学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勿使泄漏物与可燃物质木材、纸、油等接触,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堵漏。喷水雾能减少蒸发但不要使水进入储存容器内。将地面洒上苏打灰,然后收集运至危废物处理场所处置。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经稀释的废水放入废水系统。如大量泄漏,利用围堤收容,然后收集、转移、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

3、应急预案

根据HJ348-2007《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企业应有完备的污染防治机制和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本项目应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设立公司急救指挥小组和事故处理抢险队,并和当地有关事故应急救援部门建立正常的定期联系,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框架见表7.4-1

7.4-1    项目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框架

序号

项目

内容及要求

1

总则

简述生产过程中涉及物料性质及可能产生的突发事故

2

危险源概况

评述危险源类型、数量及其分布

3

应急计划区

生产区、贮区、邻区

4

应急组织

厂区:厂指挥部——负责全厂全面指挥

专业救援队伍——负责事故控制、救援善后处理

地区:地区指挥部——负责工厂附近地区、全面指挥、救援疏

散,专业救援队伍——负责对厂专业救援队伍支持

5

应急状态分类及应急响应程度

规定事故的级别及相应的应急分类响应程度

6

应急设施、设备与材料

生产装置:

防火灾、防爆炸事故、防中毒应急设施、设备与材料,主要为消防器材,防毒面具和防护服装

防止原辅材料外溢、扩散

贮存区:

防火灾、爆炸和毒气泄漏事故应急设施、设备与材料;主要是消防器材,防毒面具和防护服装

防止原辅材料外溢、扩散

7

应急通讯、通知和交通

规定应急状态下的通讯方式、通知方式和交通保障、管制措施

8

应急环境监测及

事故后评估

由专业队伍对事故现场进行侦察监测,对事故性质、参数与后果进行评估,为指挥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9

应急防护措施、消除泄漏措施方法和器材

事故现场:控制事故、防止扩大、蔓延及连锁反应、消除现场泄漏物、降低危害;相应的设施器材配备

邻近区域:控制火灾、有毒区域,控制和消除污染措施及相应设备配备

10

应急剂量控制、撤离组织计划、医疗救护与公众健康

事故现场:事故处理人员对毒物的应急剂量控制规定,现场及邻近装置人员撤离组织计划及救护

工厂邻近区:受事故影响的邻近区域人员及公众对毒物应急剂量控制规定,撤离组织及救护

11

应急状态终止与恢复措施

规定应急状态终止程度:事故善后处理,恢复措施,邻近区域解除事故警戒及善后恢复措施

12

人员培训与演练

应急计划制定后,平时安排人员培训及演练

13

公众教育和信息

对工厂邻近地区开展公众教育、培训与发布相关信息

14

记录和报告

设置应急事故专门记录,建立档案和专门报告制度,设专门部门和负责管理

15

附件

与应急事故有关的多种附件材料的准备和形成

7.5环境风险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采取上述措施后,环境风险可控。

7.5-1 环境风险简单分析内容表

建设项目名称

报废汽车回收项目

建设地点

(  )省

(重庆)市

江北区)区

( )县

()园区

地理坐标

经度

106.42

纬度

29.36

主要危险物质及分布

回收的废油及多氯联苯存放于危废暂存间;乙炔、液压油、柴油存放于原料仓库(仓库4)。

环境影响途径及危害后果

(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等)

油品、硫酸等泄漏会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以及土壤环境污染;由泄漏引发火灾或直接由乙炔引发火灾,会直接造成大气环境污染,洗消废水可能会造成地表水、地下水以及土壤环境污染。

风险防范措施

储 存:分区储存,使用专业储存容器,禁止明火,设专人管理。

危险废物暂存:危险废物暂存库房,地面采取防渗措施,设置围堰,能有效防止危险废物泄漏。

运 输: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社会车辆进行易燃品的运输;对废弃车辆运输司机进行专业培训;规划优选路线。

管 理:运期间应形成一套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和办法。

填表说明(列出项目相关信息及评价说明)

有表7.6-3可知,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有表7.6-4可知,本项目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综上所述,本项目采取上述措施后,环境风险可控。

7.6环境风险分析自查表

7.6-1  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

工作内容

完成情况

风险调查

危险物质

名称

矿物油

乙炔

硫酸

多氯联苯

存在总量/t

5

0.03

0.78

0.084

环境敏感性

大气

500m范围内人口数 100

5km范围内人口数2.5万 人

每公里管段周边200m范围内人口数(最 大)

地表水

地表水功能敏感性

F1

F2

F3

环境敏感目标分级

S1

S2

S3

地下水

地下水功能敏感性

G1

G2

G3

包气带防污性能

D1

D2

D3

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

Q

Q1√

1≤Q10

10≤Q100

Q100

M

M1

M2

M4

P

P1

P2

P3

P4

环境敏感程度

大气

E1

E2

E3

地表水

E1

E2

E3

地下水

E1

E2

E3

环境风

险潜势

Ⅳ+

Ⅰ√

评价等级

一级 口

二级 口

三级 口

简单分析

风险识别

物质危险性

泄露

易燃易爆

环境风险类型


火灾、爆炸引发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

影响途径

大气

地表水

地下水

事故情

形分析

源强设定方法

计数法 口

经验估算法 口

其他估算法 口


大气

预测模型

SLAB

AFTOX

其他 口

预测结果

大气毒性终点浓度-1最 大影响范围   m

大气毒性终点浓度-2最 大影响范围   m

地表水

最 近环境敏感目标    ,到达时间       h

地下水

下游厂区边界到达时间    d

最 近环境敏感目标    ,到达时间       h

重点风险防范措施

储 存:分区储存,使用专业储存容器,禁止明火,设专人管理。

危险废物暂存:危险废物暂存库房,地面采取防渗措施,设置围堰,能有效防止危险废物泄漏。

运 输: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社会车辆进行易燃品的运输;对废弃车辆运输司机进行专业培训;规划优选路线。

管 理:运期间应形成一套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和办法。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综上所述,本项目采取上述措施后,环境风险可控。

注:为勾选,    为填写项。

7.7环境风险分析结论

项目将根据有关规范要求实施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加强管理的条件下,可大大降低环境风险发生的频率,将其影响范围和程度控制在较小程度之内,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8.1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8.1.1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建筑施工产生的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施工废水按照其不同的性质,分别进行预处理,处理后再进入沉淀池(沉淀池处理能力为2m³/d)进行处理,处理后尽量回用,不能回用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进望江园区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  

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本项目的施工废水不会对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8.1.2 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通过采取施工现场架设高墙封闭施工现场。对施工现场定期浇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措施,且施工时按照六个不准六个必须实施后其浓度可得到有效控制,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施工机械废气由于排放量小,且属间断性无组织排放,加之施工场地开阔,扩散条件良好,因此对其不加处理也可以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做到以上扬尘控制和施工机械废气治理措施后,不会对项目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8.1.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本工程施工期间,噪声以室外固定噪声为主,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噪声值在68~95dBA)之间。本项目施工噪声是间断性的,且仅在昼间施工,持续时间短,待施工结束后,噪声影响随之消失,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70号)的规定,减缓及保护措施为:

1)对打桩机等高噪音设备只限于白天作业,高噪音设备应避开旺季,应安排在淡季人少时实施。

2)严禁夜间 2200至次日600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3)在晚2200至此次日晨600,因混凝土浇注等特殊工艺或抢险等要求, 需要24小时候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在3日前,到江北区环保部门办理《污染物排放临时许可证》,由施工单位认真实施降噪措施,并及时在周边公告,以取得谅解。每个月最 多只能办理4次《噪声污染排放临时许可证》。

4)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导致机械噪声增大 的现象发生。设备选型时,在满足施工需要的前提条件下,尽可能选取噪声低、振 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

5)将电动机、搅拌机、空压机等可在固定地点作业的机械设置在临时隔离的工房内,并尽可能采取隔声、减振、降噪措施。

6)运输材料与弃渣的车辆实行禁鸣。拟建筑项目应在施工工地设置禁鸣标志。

7)在振捣棒操作点周围设置移动式隔声屏。

8面邻散户一侧设置2m高围挡。

上述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施工噪  声地污染,同时措施可行。

8.1.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固废主要来自于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废渣和工人生活垃圾,工程施工产生的建筑弃渣由建筑垃圾清运公司统一清运至建筑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施工人员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应经过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到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建筑废物和生活垃圾等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综上所述,本项目施工期施工作业影响是暂时的,在施工结束后,影响区域的各环境要素基本都可以得到恢复。

8.2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8.2.1 废水处理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1)污水排放方案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和清洁废水经过预处理后排入望江园区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该项目厂区外已建好市政污水管道,本项目废水能接入市政。因此,本项目污水排放方案可行。

2)废水处理措施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场地清洁废水和初期雨水的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和SS,收集后排入废水处理设施,经“调节+三级隔油”处理后,最 终排入望江园区污水处理站

废水收集池容积有效性分析

 本项目场地地面每次清洗的废水量为3.6m³/次;一般情况下15分钟初期雨水收集量为5.92 m³/次。场地清洗不选在雨天清洗,故废水最 大量为5.92 m³/次,本项目初期雨水收集池按当地最 大暴雨量设计,设一个初期雨水收集池,有效容积为20m³。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水收集池容积设计合理、可行。

措施有效性分析

 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处理工艺流程见图8.2-1

 

 

 

 

8.2-1   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工艺流程图

清洁废水经管网自流进入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初期雨水经收集沟进入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先进入沉淀池,污水在沉淀池中先经沉淀后,排至隔油池,经隔油池处理的污水经水泵进入市政管网。沉淀池对SS的去除效率约为30%隔油池对生产废水中石油类的去除效率约为80%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对废水各污染物的去除情况见表8.2-1。项目废水量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见表8.2-2

8.2-1 污水处理系统对各污染物的去除情况

工段

隔油池

沉淀池

项目

进水mg/L

出水mg/L

去除率%

进水mg/L

出水mg/L

去除率%

SS

200

200

——

200

140

30

石油类

100

20

80

20

20


8.2-2 项目废水量及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废水类型

废水排放量(m3/a

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mg/L

SS

石油类

生产废水、初期雨水

1335.56

120

20

总排水口

1335.56

200

20

排放标准

-

400

20

是否达标

-

达标

达标

由表8.2-2可知,进入污水处理设施的废水总量为1335.56m3/a,废水中SS、石油类浓度经过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对废水进行处理,项目废水总排口各污染物浓度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废水达标排放是可行的。

3)生活污水处理措施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排入生化池中,最 终排入望江园区污水处理站。经过预处理后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三级标准。因此,本项目生活污水处理措施可行。

4)纳入望江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可行性分析

望江园区污水处理已建成投运。污水处理设施采用生物菌处理工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机械格栅、调节池、氧化池、池、污泥浓缩池及加药间、消毒池、工具间,以及供电、供水、通讯及道路等公辅设施。污水处理规模为500m³/d,进水水质要求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排放,本项目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5SSNH3-N及石油类,无其他污染因子,废水经项目厂区生化池处理达三级标准后排入望江园区污水处理,满足其进水水质要求,且本项目最 大每日废水量排放量约19.71m³/d望江园区污水处理满足本项目废水最 大排放量,因此,项目外排废水不会对污水处理废水水质造成冲击,不会影响望江园区污水处理的正常运行。

因此依托望江园区污水处理合理可行。

8.2.2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针对项目可能发生的地下水污染,本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

1)污染源控制措施

本项目有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物质主要包括石油类、废蓄电池破损泄漏的酸液及电解液中的重金属等。针对上述污染物的产生环节,提出以下源头控制措施,将污染物跑、冒、 滴、漏降到最 低限度:

废旧汽车进厂时,应立即检查车辆是否出现漏油、蓄电池破损的情况。如发现以上情况应立即进行回收处理。

废旧汽车内残留的各类废油液采用专用的收集装置、并用专用的容器分类盛装,收集到危废暂存存放。

将能源耗尽和破损的废蓄电池分别装入不同的耐腐蚀容器,密闭存放到危废暂存

项目报废车辆暂存区的初期雨水应根据本环评要求得到有效的收集及处理,对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的沉淀池、初期雨水排水沟、污水管道等进行防渗处理并经常检查渗漏情况,防止废水未被收集处理而四处漫流、进而进入土壤和地下水的情况发生。

2厂区分区防渗措施

建立和完善污、雨水的收集设施,并对厂区可能产生污染和无组织泄露下渗的场地按照要求采取不同的防渗处理措施,分为重点区域防渗、一般区域防渗、简单防渗。防渗区分布见附图4

A.重点污染防护区主要为初期雨水收集池、消防水池、事故应急池、废水处理设施、生化池、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对于重点防渗区,各类地面和水池,池体应采用防渗钢筋混凝土或其它不易渗漏材料建造。污水处理设施采取复合防渗结构要求:防渗层为至少1m 厚黏土层渗透系数K≤10-7cm/s,或2mm 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 2mm 厚的其它人工材料,K≤10-10cm/s

B.一般防渗区主要包括:拆解车间、报废汽车停车场、仓库等。主要指裸露于地面、污染地下水环境的物料泄漏后能被及时发现和处理的区域或部位。一般防护区的防护措施主要为通过在抗渗混凝土地面中间的伸缩缝和实体基础的缝隙填充柔性材料达到防渗目的。

C.简单防渗区主要包括:附属配套设施的生活办公区域等。主要指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的区域。但在这些区域,也应防止大量水的泄漏及渗入地下, 改变地下水流场,造成可能的地下水污染加速扩散。一般采用地面硬化。

采取以上措施后,可以有效防止项目对地下水造成影响。综上,项目通过采取措施严格做好防渗处理,减轻对地下水的影响。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不会直接向地下水排放污水,因此只要建设单位按照本环评要求做好分区防渗和地面硬底化处理,并加强日常的监测与管理,可以预防发生渗漏事故而造成的地下水污染。而上述措施也是防止污染物进入地下水环境的常用而且行之有效的措施,因此本项目地下水防治措施是可行的。

8.2.3 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拆解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制冷剂抽取废气及切割粉尘,均呈无组织排放。

 项目非甲烷总烃废气主要来自废油液的挥发,产生量约0.0328t/a制冷剂抽取过程中少量逸散到大气中,产生量为0.0045t/a,均以非甲烷总烃计。根据对厂界影响浓度预测,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排放浓度< 4mg/ m³)。

切割粉尘主要来自于对较大部件切割过程中切割位置受热使金属熔化,在局部高温作用下部分金属离子直接以气态形式进入空气中,金属颗粒物产生量0.0055t/a,金属颗粒物质量较重,散落范围在5m范围之内,飘逸至车间外环境的金属颗粒物极少。根据对厂界影响浓度预测,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厂界浓度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排放浓度< 1.0mg/ m³)。

8.2.4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平面布局

1)高噪声设备避免布置在项目区北面和西面散户,安全气囊引爆区、智能拆解区、智能碾压区均布置在项目区中部;

2)拆解车间南侧设置仓库,北面及西面设置停车区。

2、隔声措施

1)拆解车间全封闭式作业;

2)拆解车间内部四周均设置2m高砖混结构,加强隔声效果;

3)项目区北面和西面设置绿化带,种植高大乔木等植物。

3、夜间不进行作业。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来自智能汽车拆解机拆胎机、汽动风炮、切割机、安全气囊引爆装置等设备,噪声源强在70~90dB A)之间。本项目通过采取减振、隔声等综合治理措施,有效降低设备的噪声影响。通过预测分析可知,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可以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20082类标准的要求,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综上所述,本项目防治措施可行。

8.2.5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1、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一般工业固废

不可再利用材料收集于拆解车间侧的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暂存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生活垃圾

厂区内在办公楼和车间设置若干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3)危险废物

本项目危废暂存间按照不同种类的危废应分类、分区储存,危废暂存区位于拆解车间南侧,地面进行了防渗处理。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修订)等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设置,需进行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处理,设置消防柜、照明、通风等设施,必须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设置专用容器密封盛装危废,分类收集暂存,完善标识标牌,由专人看守防遗失。危废从产生单元转运至危废暂存区后,应对转运沿线进行检查和清理,确保无危废遗失在转运路线上。建设单位应建立固废特别是危废管理台账,详细登记各固废产生量、储存量及处置去向。

各类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及详细要求见表 8.2-1

8.2-1  项目各类固废处置措施及要求

废物种类

名称

处置措施

临时贮存场设计要求

运输要求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分类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生活垃圾应做到分类收集

密闭运输

一般工业

固废

不可再利用材料

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一般固废存放区应满足防风、防雨、防晒要求;

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并符合一般防渗区要求

密闭运输

危险废物

各类废油液及油桶

分类临时贮存于危废暂存间A区),各类废油液定期交由有处置资质单位进行转运、回收处置。

 

危废暂存间应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

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

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 大容器的最 大储量或总储量的1/5

设计储量应≥20t,现设计废油液储存面积为50m2

由持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组织实施、由获得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承担运输。

废蓄电池

分类临时贮存于危废暂存间B区),废蓄电池、废电容器、废液化气罐定期交由有处置资质单位进行转运、回收处置废制冷剂定期由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理。

危废暂存间应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

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

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 大容器的最 大储量或总储量的1/5

设计储量应≥5t,;现设计废蓄电池储存面积为20m2;废电容器储存面积为10m2;废制冷剂储存面积为10m2;废液化气罐储存面积为20m2

废电容器

废制冷剂

废液化气罐

废尾气净化装置

分类临时贮存于危废暂存间C区),废油箱定期交由有处置资质单位进行转运、回收处置;废尾气净化装置、废滤清器、含汞开关、线路板定期由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理。

危废暂存间应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

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设计储量应≥3t,现设计废尾气净化装置储存面积为10m2;废油箱储存面积为20m2;废滤清器储存面积为10m2;含汞开关、线路板储存面积为10m2

废油箱

废滤清器

含汞开关、线路板

含油污泥及油渣

油渣暂存于油渣槽内,含油污泥暂存于沉淀池内,每半年由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理机构回收,统一进行安全处置

废水处理设施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污泥留存体积;

池体应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并符合重点防渗区要求。

含油手套及抹布

不集中收集,混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同生活垃圾

同生活垃圾

2、固体废物存储场地可行性

1)项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可有效地避免固体废物二次污染。

2)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且一般固废临时存放区按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 2001)及2013修改单的要求进行设计、 建造和管理,可妥善收集暂存。

3)项目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订单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建造建成具有防水、防渗、防流失的专用危险废物贮存场地及设施贮存危险废物。对液体和含有液体的危险废物,如蓄电池与含铅部件、含汞部件、电容器,以及废油液和制冷剂均存放在专用的全密封式的硬质容器内,防渗漏和液体挥发,分类存放并标识,且危险废物暂存的时间不会超过一年。 在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并在危废转运过程中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的制度执行

综上所述,通过采取上述的各项治理和储存措施后,产生的各类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避免了项目运营期一般工业固废、危废和生活垃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因此措施是可行的。

8.3 环保措施汇总

本项目涉及到的环境污染保护措施汇总见表8.3-1

8.3-1       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及环保投资汇总

时段

污染源

防治措施

环保投资万元

预期效果

施工期

废气

粉尘、

有机废气

实施封闭施工,设置围挡,施工现场洒水抑尘,禁止向室外抛撒建筑垃圾或易撒漏物料,使用环保装修材料。

2

满足环保要求

噪声

施工噪声

尽可能选取噪声低、振动小的先进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机械工作时间避开午休时间,尽量关闭门窗,减小噪声外传播。

2

达标排放、不扰民

固废

装修垃圾

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到指定渣场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3

满足环保要求

运营期

 

废气

切割废气

颗粒物

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2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中主城区标准

废油液挥发

非甲烷总烃

制冷剂逸散

非甲烷总烃

废水

车间、储存场地

车间清洁废水、初期雨水

地面冲洗废水与初期雨水经废水处理设施(隔油+沉淀)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望江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

10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中三级级标准

办公楼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生化池处理,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望江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

2

固体废物

拆解车间

一般固废

设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场地进行防雨淋、防流失处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5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 及2013修改单

办公楼及车间

生活垃圾

设置若干垃圾桶,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3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固体废物

危废暂存间

危险废物

分类、分区收集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废蓄电池、废油液、废制冷剂均使用专用密封容器收集,各类危废分区存放),废蓄电池、废液化气罐、废油液、废油箱、电容器、废润滑油、废油桶定期交由有处置资质单位进行转运、回收处置。废尾气净化装置、废制冷剂、废滤清器、含汞开关、线路板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

8.5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订单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

含油污泥及油渣

每半年由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理机构回收,统一进行安全处置

1.0

拆解车间

含油手套及抹布

不集中收集,混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0.5

拆解车间

设备噪声

合理布置厂区;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设备安置在厂房内;并对厂区进行绿化

16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其他

环境风险

建立风险措施及应急预案

/

地下水

分区防渗


环境管理

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

生态

厂区

绿化面积1800m3

3

/

总计


60

/

 

环境经济效益分析

9.1 项目建设经济及社会效益分析

9.1.1环境效益分析

本项目建成后年拆解报废汽车15000辆,其中货车及客车5000辆,轿车6000,摩托车4000。能够减少报废汽车堆放对城市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同时,零部件和材料的回收利用,节约制造新广品所需的能源、水和原材料,从而也减少了对环境的影响。因此,本项目环境效益明显。

9.1.2社会效益分析

   本项目的建设从源头上堵住了报废汽车再流入市场。同时本项目的回收、标准化拆解、分拣、统一销售 的再生资源利用模式,还可以带动项目所在地区循环产业的进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报废汽车资源化利用水平低、废旧汽车管理效率低及废旧汽车堆放对环境压力大的问题。因此,本项目的社会效益显著。

  重庆三北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报废汽车拆解回收综合利用的企业,发挥公司技术及人材的优势,充分利用周边地区充足的资源及项目所在区公用工程能力,遵照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确保回收贮运安全可靠,并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不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不涉及废电容器、废蓄电池等的进一步拆解,避免了电容器等拆解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问题,兼顾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9.2 环保费用估算

环保费用包括环保设施投资费用和运行费用两部分。

本项目总投资600万元,预计环保投资6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0%

运行费用主要是指为了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达到污染控制水平所需的费用,主要包括人工费、水电费、维护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费用。由于运行费用较之环保设施投资费用具有较多的不确定因素,难以预测,只能根据现有项目以及相关项目的实际发生费用进行统计分析。

经估算,全厂污染治理设施的年运行费用约为5万元,监测费用为5万元/a,合计10万元/a

9.2.1 环保费用总值

年环保费用(Hi)=投资费用×固定资产形成率/设备折旧年限+运行费用。投资费用为环境保护设施的一次性费用,即60万元,固定资产形成率按90%考虑,设备折旧年限为15年。

经计算,本项目年环保费用约为60×0.9/15+10=13.6万元。

9.3 环保效益分析

环保效益即环保设施的环境经济效益,包括直接经济效益和间接经济效益。

1)直接经济效益

直接经济效益是指实施污染治理措施后,循环利用及回收资源所产生的经济效益。

对本项目而言,生产过程中水资源进行了充分的循环利用,既节约用水,又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同时本项目固体废弃物有99%以上均回收利用。

固废回用:项目产生的固废全部回收,带来的直接经济效益为70万元/a

综上所述,项目年直接经济效益为70万元。

2)间接经济效益

间接经济效益主要指环保设施带来的社会效益,包括环境污染损失的减少,人体健康的保护费用的减少,控制污染物达标排放免交或少交排污税、罚款和赔偿费等。

就该项目而言,可量化的间接效益表现为因污染治理达标而免缴的排污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九条  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第 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 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第十条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

(一)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二)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三)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四)不能按照本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

第十三条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本次评价按本报告核算的量进行初步计算。

本项目因污染治理达标而节约的排污费主要表现在废水污染物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方面。

根据本报告第3章污染物排放统计可知:本项目在废水排放口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有CODBOD5SSNH3-N、石油类。污染当量数见下表9.3-1

9.3-1                污染当量数

种类

污染物

处理前

处理后

产生量kg/a

当量值kg

当量数

按大小排序,取前三

产生量kg/a

当量值kg

当量数

按大小排序,取前三

废水

COD

212

1

212

2

106

1

106

2

BOD5

132

0.5

67

3

16

0.5

8

3

SS

320

4

1280

1

190

4

760

1

NH3-N

26

0.8

20.8


5

0.8

4


石油类

58

0.1

5.8


11

0.1

1.1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公布,201811日至20201231日,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2.4元,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3元;自202111日起,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3.5元,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3元。

评价采用重庆市适用税额为水污染物3元。

若没有处理直接排放则全部超标排放,需要缴纳的环境保护税为:

212+132+320×3=1992/年。

通过环保设施处理后则需缴纳的环境保护税为:

106+16+190×3=936/年;

本项目污染物治理全部达标排放后,可少交环境保护税约0.106万元/年。

3)总经济效益

总经济效益=直接经济效益+间接经济效益=70+0.495=70.495万元/年。

9.4 经济损益分析

年环保费用经济效益(Zj)值可用因有效的环保措施而挽回的经济损失与保证这一效益所需每年投入的环保经费之比加以衡量,即:

式中:

Zj——年环保费用的经济效益;

Si——由于防止(或减少)损失而挽回的经济价值(按不实施相应的环保措施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来计算),万元;

HF——年环保费用,万元;

i——挽回损失的类目数,i=123……n

按照上式的计算,由于本项目采用了基本的环保措施以及可行的综合利用方案,可避免多上缴环境保护税等带来的损失。因此项目的年环保效益比Zj=1.2,大于1,表明本项目投入的环保治理成本较合理,有一定的经济效益。

9.5 小结

本项目的建设对促进区域工业发展的建设。从保护环境的角度出发,本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能够得到较好的统一。

10 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10.1 环境管理

10.1.1 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为有效贯彻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做好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单位应设置相应的环保机构,配备专(兼)职环保人员,保证项目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同时做好宣传教育,提高管理人员的环保意识。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

10.1.2 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期环境管理的中心工作是:在抓好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的同时,防止和控制施工活动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具体内容如下:

1)建立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的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指导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建议。

2)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原则,施工单位应切实按照环保的相关要求落实,以确保环保设施的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建设,使工程建设达到预期效果。

3)强化对施工过程中的污染源管理,搞好施工工程的组织管理,合理安排和组织施工机械的运行及施工作业时间,最 大限度的减少工程施工作业产生噪声、扬尘等对环境的不利影响。特别在夜间22点后,应尽量避免进行高噪声作业。

4)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回用。

5)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要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和处置,施工场地应设临时垃圾站,便于环卫部门收运。

6)合理组织施工,防止土石方开挖后雨水冲刷造成的水土流失。

7)加强施工运输作业的管理,对车辆进行加盖防止运输过程中垃圾沿途洒落,影响城市环境卫生及产生二次扬尘;严禁车辆超载上路。

8)必须强化施工期的各项管理工作,拟定出合理的施工计划和污染防治对策,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和《重庆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办法》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弃渣车辆必须采用经改装后加盖的车辆。

9)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制定施工期周边水体水质监测计划。

施工期环境管理计划见表10.1-1

10.1-1    施工期环境管理计划

环境问题

措施

实施机构

监督管理部门

施工废水和生活废水

分别进行沉淀处理,尽量回用

工程指挥部

环保部门

施工粉尘

严格管理,易撒露物质密闭运输,洒水、抑尘文明施工

施工噪声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置施工机械,负责办理夜间施工手续,及时处理环境纠纷

施工生活垃圾

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建筑材料垃圾

监督使用环保、优质材料,及时清运

生态保护

边界处修建围墙,严格控制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采取湿法作业等降尘措施,禁止夜间施工,尽可能选用当地本土的植物进行绿化

10.1.3 运营期环境管理

项目完工投入使用后,建设单位应全面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运营期环境管理的内容如下:

1)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设施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经理负责制,明确每名工作人员的责任范围及工作权限。

2)要加强环保宣传,提高全体员工的清洁生产意识,加强职业技术培训,提高环境管理人员和污水站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以适应现代化生产管理的需要。

3)加强安全管理,严防火灾爆炸风险事故发生。

4)环保设施应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和管理,严格监督检查环保设施的运行效果,严防超标排放现象发生。

5)加强监测数据的统计管理,对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排放口进行编号张贴明确的指示标志,同时对每个排污口建立档案,明确每个排污口及排气筒的监测规范、监测频率,记录每次监测结果。制定总量控制指标,并纳入各级生产组织的经济考核体系,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6)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及三废排放管理制度;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的环境管理,并与当地环保部门确立污染源、排放口、总量控制指标等工作。

7)加强绿化设施施工与管理,美化厂区布局。

10.1.4 环境管理要求

依据《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 - 2007),企业在运行期要遵守如下环境保护求:

 ①应向汽车生产企业要求获得《汽车拆解指导手册》及相关技术信息。

 ②应在报废机动车进入拆解企业后检查是否有废油液的泄漏。如发现有废油液的泄漏应立即采取有效的收集措施。

报废机动车在进行拆解作业之前不得侧放、倒放。

禁止露天拆解、破碎报废机动车。

  ⑤应按照资源最 大化的原则拆解报废机动车拆解得到的轮胎和塑料部件的贮存区域应具消防设施,并尽量避免大量堆放。

  ⑥在拆解作业过程中拆除下的各种危险废物,应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可以处置该类废物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⑦报废机动车中的废制冷剂应用专用工具拆除并收集在密闭容器中,并按照第条规定进行处理,不得向大气排放。

  ⑧在拆解、破碎过程中产生的不可回收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应在符合国家标 准建设、运行的处理处置设施进行处置。

  ⑨禁止采用露天焚烧或简易焚烧的方式处理报废机动车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电线电缆、废轮胎和其他废物。

 同时企业需制定相应污染物排放台账管理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建立污染物排污台账

污染物排放台账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名称、排污口编号、使用的计量方式、排污口位置等基本信息;记录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台账,并纳入厂务公开内容,及时向环境管理部门和周边企业、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建立污染物监测制度

企业应设置专人定期对污染物排放的排污口进行监测,并记录归档。同时,依托社会力量实行监督性监测和检查,定期委托有资质环境监测机构对污染物排放口、厂界噪声等排放情况开展监督性监测。检查监测结果需要记录归档,并定期向公众公布。

10.2 污染源排放清单

(1)废气排放清单

10-2.1      废气污染物排放指标

污染源

排放标准及标准号

污染因子

有组织排放

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mg/m³

总量指标(t/a

排放口高度(m

浓度

mg/m³

速率限值

kg/h

厂房

《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 418-2016

颗粒物

/

/

/

1.0

/

非甲烷总烃

/

/

/

4

/

2)废水排放清单

10.2-2               废水污染物排放指标

排放口

污染源

排放标准及标准号

污染因子

浓度限值(mg/L

总量指标(t/a

污水排放总口

清洁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

厂区污水处理站排口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三级标准

COD

500

0.264

BOD5

300

0.159

SS

400

0.534

NH3-N

45

0.024

石油类

20

0.016

3)噪声排放清单

10-2.3           厂界噪声控制

排放标准及标准号

最 大允许排放值

备注

昼间[dBA]

夜间[dBA]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60

50

东、南、西、北厂界

4)固废排放清单

10-2.4      固体废物排放

固废

名称

固体废物

主要成分

产生量(t/a

危废类别

危废代码

处置方式

形态

执行标准

一般固废

 

不可再利用材料

319.8

/

/

分类收集后暂存,定期转运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固态

《一般工业固体废

物贮存、处置场污染

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 年修改单

危废

废蓄电池

78

HW49

900-044-49

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区,废蓄电池、废液化气罐、废油液、废油箱、电容器、废润滑油、废油桶定期交由有处置资质单位进行转运、回收处置。废尾气净化装置、废制冷剂、废滤清器、含汞开关、线路板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

固态

《危险废物贮存污

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 年修改单

废液化气罐

90

《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危险废物

固态

废尾气净化装置

0.08

HW50

900-049-50

固态

机油

23

HW08

900-214-08

液态

制动液

12.56

HW08

900-214-08

液态

变速箱油

15.06

HW08

900-214-08

液态

液压油

5.5

HW08

900-218-08

液态

防冻液

109.2

HW09

900-005-09

液态

汽、柴油

41

HW08

900-199-08

液态

废制冷剂

0.9

HW45

900-036-45

液态

废油箱

3.6

HW49

900-041-49

固态

废滤清器

0.084

HW49

900-041-49

固态

含汞开关、线路板

0.084

HW49

900-044-49

固态

电容器

0.084

HW10

900-008-10

固态

废润滑油

0.08

HW08

900-217-08

液态

废油桶

0.2

HW49

900-041-49

固态

含油污泥及油渣

0.5

HW08

900-210-08

每半年由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理机构回收,统一进行安全处置

固态

含油手套及抹布

0.1

HW49

900-041-49(可豁免管理)

不集中收集,混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固态

/

一般生活垃圾

1.872

/

/

分类收集,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固态

/

10.3 环境监测

10.3.1 监测计划

结合项目条件和能力,项目日常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日常监测内容是对本项目各污染源进行监测并建立档案作为制订改善计划的依据,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环境监测计划详见表10.3-1

监测资料及时报企业环保负责人,如出现异常状况,应及时分析环保设施的工艺运行是否正常,对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应及时向企业领导汇报,并提出防范和应急措施。

 

 

10.3-1     监测计划一览表

类别

监测项目

监测点位

点数

监测项目

监测频率

常规监测

噪声

东、南、西、北厂界

4

等效连续A声级

验收时监测一次,以后每年监测一次

废水

污水处理设施总排放口

2(进口、出口)

水温、水量、pHCODBOD5SS、氨氮、石油类

验收时监测一次,以后每年监测一次

废气

无组织

厂界无组织监控点

1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验收时监测一次,以后每年监测一次

地下水

面散户

1(散户自建地下水井)

石油类

验收时监测一次

2)应急监测

发生风险事故时,由区环境监测站对环境风险事故现场进行应急监测,对事故性质、严重程度等所造成的环境危害后果进行评估,汲取经验教训避免再次发生事故,为指挥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造成大气污染的事故在事故源的下风向及附近环境保护敏感目标设置监测点,造成水体污染的事故在事故源的下游及下游环境保护敏感目标设置监测断面,进行连续跟踪监测,直至事故解除。

10.3.2 排污口规范化要求

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排污口规范化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环发〔201226号)文件规定,对项目排污口提出如下要求:

1)废水

新建项目排放工业污水管网应做到可视化,不得填埋。排污口必须具备采样和流量测定条件,按照《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设置采样点。如总排口、排放一类污染物的车间排污口,污水处理设施的进水和出水口等。污水面在地下或距地面超过1米的,应配建取样台阶或梯架,进行编号并设置标志。

排污口应根据实际地形进行归并,合理确定。凡厂区为一个独立单元的排污单位,原则上设置一个废水排污口,最 多不超过二个。因地形等特殊原因,确需设置两个(或以上)废水排污口的,报同级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查同意。

本项目根据设计,设置一个废水排污口,位于厂区西侧。

排污口可以矩形、园管形或梯形,使其水深不低于0.1米,流速不小于0.05/秒,间歇性排放的除外。

设置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测流段直线长度应是其水面宽度6倍以上,最 小1.5倍以上。

列入重点整治的排污口必须安装流量计或在线监测装置。一般污水排污口可安装三角堰、矩形堰、测流槽等测流装置或其他装置。

2)废气

无组织排放或散排点改为有组织排放,其排放的废气和粉尘,按最 大落地浓度点或影响居住区最 敏感点进行编号并设置标志。

3)固体废弃物

固体废物堆放场所,必须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治措施,并按规范设置标志牌。

4)排污口立标要求

排污口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污染物强制性排放标准的要求,设置排污口标志牌,排污口标志牌是对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实施监测采样和监督管理的法定标志。标志牌设置应距污染物排污口(源)及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或采样、监测点附近且醒目处,并能长久保留。可根据情况分别选择设置立式或平面固定式标志牌,在地面设置标志牌上缘距离地面2米。标志牌制作和规格参照《关于印发排污口标志牌技术规格的通知》(环办〔200395号)执行。

10.4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建设单位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环保部令第31号)等规定,结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的具体要求,对单位的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等信息进行公开。

10.5 环保竣工验收

项目所有环保设施均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682号令)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项目正式生产前,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项目的环境保护验收竣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完成前,应依法由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验收报告分为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三项内容。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本项目属于以排放污染物为主的建设项目,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编制验收监测报告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论,逐一检查是否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八条所列验收不合格的情形,提出验收意见。存在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提出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等内容,验收结论应当明确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是否验收合格。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为提高验收的有效性,在提出验收意见的过程中,建设单位可以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采取现场检查、资料查阅、召开验收会议等方式,协助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组可以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机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以及专业技术专家等组成,代表范围和人数自定。

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三)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应当向江北区生态环境局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环境影响报告书获得批准后,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审批文件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的,建设单位不得出具该项目验收合格的意见,验收报告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该项目验收完成当年排污许可证执行年报。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台账记录以及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等应作为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

为了严格贯彻三同时制度,根据前述对本项目污染防治具体措施的分析,特提出对本项目需设计和建设的环保设施在竣工时的验收内容和要求,详见表10.5-1


10.5-1     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内容一览表

项目

污染源

验收位置

验收因子

治理设施或检查内容

治理效果

执行标准

车间清洁废水、初期雨水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

SS、石油类

地面冲洗废水与初期雨水经废水处理设施(“调节+三级隔油”)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望江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

SS≤400mg/L

石油类≤20mg/L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生活污水

生化池

CODBOD5SSNH3-N

生活污水经生化池处理,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望江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

COD≤500mg/L

BOD5≤300mg/L

SS≤400mg/L

NH3-N≤45mg/L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消防水

消防水池

/

有效容积≥55m³

/

/

消防废水

事故应急池

/

有效容积≥35m³

/

/

初期雨水

初期雨水收集池

/

有效容积≥20m³

/

/

无组织

厂界下风向1m

非甲烷总烃

颗粒物

少量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厂界达标

非甲烷总烃≤4.0mg/m3;颗粒物≤1mg/m³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主城区标准

设备

厂界

噪声

合理布置厂区;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设备安置在厂房内,利用建筑隔声

厂界≤60dBA),

夜间不生产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危险废物

拆解车间

废蓄电池、废液化气罐、废尾气净化装置、机油、制动液、变速箱油、液压油、防冻液、汽、柴油、废制冷剂、废油箱、废滤清器、含汞开关、线路板、电容器、废润滑油、废油桶

1、危险废物暂存后统一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废暂存间在厂区东侧,占地面积160m2

2、危险废物暂存间要求建设单位采取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措施;

3、同时设置危废标识牌,由专人看守防遗失;

4、危废暂存期间采取联单制,废蓄电池、废液化气罐、废油液、废油箱、电容器、废润滑油、废油桶定期交由有处置资质单位进行转运、回收处置废尾气净化装置、废制冷剂、废滤清器、含汞开关、线路板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

满足相关要求,对环境影响小

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修改单

含油污泥及油渣

每半年由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理机构回收,统一进行安全处置

含油手套及抹布

不集中收集,混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一般固体废物

不可再利用材料

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厂区侧,占地面积为280m2,并采取三防措施。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暂存,定期转运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存储设施二次污染防治措施、产生量、处理方式和去向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修改单

生活垃圾

拆解车间、办公楼

生活垃圾

设若干垃圾桶,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置

存储设施二次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产生量、处理方式和去向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环境风险

厂区做好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和污水处理设施;一般防渗区:拆解车间);在仓库危废暂存间设置围堰;在相应的风险单元堵漏材料、消防器材等消防设施;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编制全厂应急预案并进行日常演练。

环境管理

配置专职环保人员1-2名,建立厂区环保管理制度

 


10.6 总量控制

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污染控制管理的重要举措,污染物排放应在确保满足达到排放的前提下,排放总量还需满足区域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涉及废水、废气、固废为总量控制范畴,因此,本评价就废水、废气、固废的总量控制指标进行分析。

10.6.1 总量控制因子

本项目总量控制目标因子如下:

废水:COD、氨氮

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

固废:一般工业固废

10.6.2 污染物排放及总量控制

1)污染物排放

废水

10.6-1           废水总量控制因子及建议值

污水去向

总量控制指标

排入望江园区污水处理站

排入环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地面清洁废水

COD

0.106 t/a

0.021 t/a

氨氮

0.005 t/a

0.0011 t/a

废气

10.6-2  废气总量控制因子及建议值

污染源

污染物类型

排放标准及标准号

污染因子

无组织排放浓度mg/ m³

总量指标t/a

废油抽取、储存工序

无组织

《大气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

非甲烷总烃

4

0.0373

切割工序

无组织

《大气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

颗粒物

1.0

0.0055

一般工业固废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319.8t/a

2)总量解决途径

以上总量指标均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污水、废气、垃圾)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78号)和《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渝环发〔2017249号)的要求获取。

11 结论及建议

11.1 结论

11.1.1 工程概况

重庆三北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江北区郭家沱郭兴路望江工业园区内,项目总体占地面积11647.8m2,总建筑面积6787m2本项目包括报废汽车停车场、拆解车间、仓库、办公区等。建成回收拆解报废汽车15000/年,总投资600万,其中环保投资60万,占总投资的10%。项目的建设能够减少报废汽车堆放对城市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同时,零部件和材料的回收利用,节约制造新产品所需的能源、水和原材料,从而也诚少了对环境的影响。

11.1.2 项目与相关政策、规划的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 年修订)》的要求。

项目已于20199月取得重庆江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9-500105-77-03-087107)。

2)相关规划、标准

本项目符合《关于印发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的通知》(渝发改投[2018]541号)中准入要求;符合《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渝办发〔2012142号)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渝府发[2016]34号)文件中相关要求;符合国发〔201337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环境保护政策要求;符合《十三五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防治工作方案》、《重庆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符合水十条中环境保护政策要求;符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中环境保护政策要求;符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GB22128-2008)要求;符合《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1J348-2007)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

3)选址合理性

本项目位于江北郭家沱郭兴路望江工业园区内,根据区域土地利用规划可知,该地块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区域环境有足够的环境容量承纳本项目的建设,同时项目所在区域有较为完善的供水、排水、能源等基础设施条件,为项目的建设提供了保障。通过对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结果分析,在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为环境所接受。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项目的选址建设合理。

11.1.3 项目所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现状及存在的环境问题

1)环境空气: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1619号规定,项目所在地属二类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

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不达标区,但评价范围内空气环境SO2 PM10 NO2 PM2.5TSP污染物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二类环境功能区质量标准非甲烷总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河北省地方标准要求。

2)地表水: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垂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2]4号),长江III类水域,地表水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2002III类标准。长江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域功能要求,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

3地下水:

根据地下水环境功能保护要求,项目所在区域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II类标准。

    该区域区内地下水各监测点位监测因子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中III类标准。

4声环境:

根据重庆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的相关规定,本工程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属2类区,应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20082类标准的要求。项目监测点的昼、夜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值,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

5土壤

本项目所在区域土壤环境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管制的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土壤质量能够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管制的要求,土壤环境质量良好。

11.1.4 自然环境概况及环境保护目标分布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位于江北区郭家沱郭兴路望江工业园区,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周边均为规划建设的工业用地。最 近的环境保护目标位于项目厂区和西侧居民点,评价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特殊敏感区域,也无地下水环境敏感点。

11.1.5 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1)施工期

废水

施工废水按照其不同的性质,分别进行预处理,处理后再进入沉淀池(沉淀池处理能力为2m³/d)进行处理,处理后的上清液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进望江园区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

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本项目的施工废水不会对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废气

施工机械废气由于排放量小,且属间断性无组织排放,加之施工场地开阔,扩散条件良好,因此对其不加处理也可以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本项目在做到以上扬尘控制和施工机械废气治理措施后,不会对项目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在严格采取上述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的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且施工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噪声

本项目施工噪声是间断性的,且仅在昼间施工,持续时间短,待施工结束后,噪声影响随之消失,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

本项目不施工期主要为基础建设,室内装修、生产设备安装调试和环保设施安装调试。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是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

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经处理后,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小。

2)运营期

水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用水为地面清洁水、生活用水、初期雨水,采取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生化池处理,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望江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

地面冲洗废水与初期雨水经废水处理设施(“调节+三级隔油”)预处理后,生活污水经生化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望江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主要产生切割废气和废油挥发逸散气体。切割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采用氧气-乙炔切割方法对车体进行切割,烟尘排放量小,无组织排放后沉降于地面,形成一般固体废物。因此对空气影响较小。

挥发逸散废气主要为拆解过程中废油液等挥发出的非甲烷总烃,但产生量很少,经过大气扩散以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声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来自智能汽车拆解机叉车拆胎机、汽动风炮、废铁切割机和安全气囊引爆装置等,噪声源强在70~90dBA)之间。本项目通过采取减振、吸声、隔声等综合治理措施,有效降低设备的噪声影响。通过预测分析可知,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可以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综上所述,本项目防治措施可行。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及环境影响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汽车拆解产生的废液化气罐、废汽油、柴油、废安全气囊、废蓄电池、汞开关、尾气净化剂(含尾气净化剂)、电容器(多氯联苯)、制冷剂(氟利昂)、制动液、防冻剂、含油污泥及油渣、废含油棉纱手套等。各类危险废物分别收集于专用容器中,并作相应记录,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含油棉纱手套全过程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混入生活垃圾,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水处理设施每半年委托有资质单位清理、清运处理。不可利用废物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之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本项目对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方式合理规范,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地下水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a建立和完善污、雨水的收集没施,并对厂区可能产生污染和无组织泄露下渗的场地按照要求采取不同的防渗处理措施,分为重点区域防渗、般区 域防渗。

b加强管理,杜绝污水跑、冒、滴、漏等现象发生,避免间接影响地下水。

c初期雨水、地面清洁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不能直接外排。

d对污水管道采取防渗、防腐措施。对隔油池、沉淀池和生化池均采用防渗钢筋混凝土结构,边坡采用混凝土护坡。

e污水管接口采取严格的密封措施,管道铺设走向须明确待晰,易于监督和维护,防止管道破损渗漏。处理设施排放口到厂外排污总管对接处要设导流明渠,可以随时接受监督检查。

f在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的同时,严格控制拟建厂区污水的无组织泄漏,严把质量关,杜绝因材质、制管、防腐涂层、焊接缺陷及与运行失误而造成管线泄漏。

g项目运营期加强管理,拆解的危险废物全部进入危废暂存间储存,危废暂存间地面作防渗处理,禁止乱堆乱放,防止危险废物滤液污染地下水。

11.1.6 环境风险分析

本项目涉及可燃、易燃危险性物质、爆炸危险性物质和一般有毒危险性物质,主要物质风险源为矿物油(液压油、润滑油)、废油(包括汽油、柴油、机油、变速箱油、制动液、废液压油、废润滑油等)、多氯联苯(电容器内)、硫酸(蓄电池内)。由于物质储量和用量较小,不存在重大危险源。项目在生产、储存、运输等过程中存在泄漏、燃烧、爆炸等事故风险。为了防范事故和减少危害,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事故的应急预案。在采取严格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后,本项目的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11.1.7 公众参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法律和法规相关要求。

建设单位 2019 911日起通过重庆三北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cqbfc.cn/col.jsp?id=108)以网络公告的形式向公众发布,介绍项目概况、建设单位联系方式、环评单位联系方式、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并邀请公众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发表意见。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通过重庆三北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huiaoqiche.com/)以网络公告的形式向公众发布第二次公示,在公示网页同时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电子版下载链接和公众参与调查表电子版的下载链接,公示时间为 2019 3 22 ~2019 44日,公示时间达到 10 个工作日。在网络公示同时期在项目周边知悉的场所张贴公告,并在重庆晚报上三次刊登相关公示信息。

截止201944日,未有公众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进行查阅。未收到公众以邮寄或电子邮箱形式发送的公众意见调查表,也未收到公众反馈电话。

11.1.8 总量控制

1)污染物排放

本项目污水允许排入环境的量: COD 0.021t/a、氨氮 :0.0011t/a。一般工业固废处置量为319.8t/a

2)总量解决途径

总量指标均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污水、废气、垃圾)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78号)和《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渝环发〔2017249号)的要求获取。

11.1.9 选址合理性及平面布置合理性

(1) 选址合理性

项目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项目为再生资源利用,不会对周边环境形成制约因素,项目选址规划合理。

(2) 平面布置合理性

本项目租赁的厂区呈不规则形状,位于郭家沱郭兴路望江工业园区内。本项用地面积11647.8m2,场地东西97.1m,南北长约120m。本项目为了充分合理的利用土地,本着物流顺畅,便于管理,形式美观的设计思路,根据技术规范要求,厂区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包括办公区、拆解车间、废旧汽车停车场、库房。

整个厂区共设有两个出入口,在厂区上设有一个主出入口,供客户及公司人员及车辆出入;在厂区的下方设一个出入口,供拖车运输车辆出入。这样满足整个厂区的人流以及货流的需求,使得整个厂区的交通流线避免交叉,互不影响。满足生产要求。

主出入口设置门卫室,办公区位于门卫室东侧,门卫管理主入口及次入口的车辆进出,办公区一楼设有综合办公室、客户接待室、监控室、设备工具存放室;二楼设有工人午休房和管理人员办公室;办公区南面和东面设置有库房,南侧库房设置有有色铝存放间、有色铜存放间、汽车废线存放间,东侧库房南侧设置有卫生间、食堂和厨房;拆解车间位于厂区的中部,设置一条生产线,车间由北向南依次设置预拆解区、智能拆解区、人工拆解区、切割区主出入口西侧设置地磅;拆解车间北侧为配电房和发动机储存间;拆解车间西侧为临时停车区,北侧为待拆解车辆停放点,西北侧为废铁堆放点。

项目区卫生间东侧绿化带内设置有生化池,拆解车间西侧设有废水处理设施、初期雨水收集池、消防水池、事故应急池;雨水和污水排口设置于项目区西南角绿化带内;项目区危废暂存间位于拆解车间东南侧,一般固废暂存区位于拆解车间东侧

本项目功能分区明确,环保设施布置合理。厂区总平面布置见附图2

11.1.10 环境监测与管理

建设方做好运营期项目环境管理工作,对废水、废气、噪声进行定期监测,以便掌握设施运行及处理效果,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验收监测及例行监测均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承担。

11.1.11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项目的年环保效益比为1.2,其收益与费用比大于1,表明本项目投入的环保治理成本较合理,有一定的经济效益。从保护环境的角度出发,本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能够得到较好的统一。

11.1.12 综合结论

重庆三北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报废汽车回收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程建设后可取得良好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从环境角度上工程选址可行,从外环境支撑及规划符合性等方面认为工程选址合理。本项目为污染型建设项目,工程建成投产后将产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在采取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并能为环境所接受。

从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的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11.2 建议

1)加强环保措施落实,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应及时与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将环保措施纳入设计与施工中,使环保措施与项目同时完工验收。

2)确保落实环保资金,保证环保设施和环保工程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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