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的工艺功能已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发动机或底盘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损坏严重。
(1) 申请报废和更新汽车车主,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复印件,并加盖车主印章;
登记审核申请,对达到报废年龄的车辆签发《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龄的机动车,经车辆检验符合汽车报废标准,并出具《汽车报废通知书》;
车主持有《汽车报废通知书》,将车辆交付给有资质的回收企业;
检查《汽车报废通知书》后,回收企业解体车辆,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气缸体应断裂,车架(底盘)应切断,并拍照,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支付残值;
手机:139-0833-8649 | |
手机:133-3020-3896 | |
电话:023-6718-1920 | |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铁山坪街道港桂路111号11栋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