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国家报废标准或者不符合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损坏严重,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要求,或者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称为报废汽车。
根据我国《汽车报废标准》,民用车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1.轻型和微型卡车(包括越野车)和采矿作业专用车辆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型、中型卡车(含越野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型、大型、中型、轻型客车(含越野车)、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2.非营运小型微型车没有使用寿命,每年必须检查两次
6.经过修理调整,仍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要求的;
7.经修复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污染物排放仍超过国家汽车排放标准的。
除19座以下的出租车和轻型、微型货车(含越野车)外,达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货车辆,由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排放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验,性能符合要求,可以延期报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本标准第二条规定年限的一半。所有延长使用寿命的车辆都需要根据公安部,的规定进行更频繁的检查,不符合国家有关汽车安全排放规定的车辆将被强制报废。此外,在定期检查上述车辆时,如果在一个检查周期内连续三次检查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2004),则应收回牌照和行驶证,并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注销登记。当然,如果3个周期没有年检,就要强制报废。
从以上对车辆报废的要求可以看出,常用的私家车只要在油耗和污水排放方面表现正常,并通过检验,就可以一直使用。但是,如果你不能通过检查,不想让你的车牌被收回,你必须尽快向交警车管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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