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废汽车的车主应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向天津,报废汽车所有人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出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2.报废汽车所有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出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3.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以《机动车报废证明》购买报废汽车,并向报废汽车车主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4.报废汽车车主应向汽车注册注册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5.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应当对回收的报废汽车逐一登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得拆解、改装、组装或转卖涉嫌犯罪的汽车及其“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五大总成”是指从报废汽车上拆解下来的发动机、前后桥,变速器、转向器和车架。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出售、赠送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报废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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