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务部新公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强制报废机动车的要求:已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出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该企业按照规定对报废机动车进行登记、拆解和销毁,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各类机动车辆的使用寿命;
(二)经过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有关要求的;
(三)经过修理调整或者使用控制技术,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在用车辆国家标准相关要求的;
(四)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符合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报废汽车报废流程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拆解厂营业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2.去牌照管理岗等通知收费领取牌照;
2.登记并接受岗位申请,达到报废年龄的车辆发放《汽车报废通知书》。未达到报废年龄的机动车,由机动车检验岗认定,符合机动车报废标准,发给《汽车报废通知单》。
3.车主持《通知书》选择有资质的回收企业送车辆解体。
4.查完《通知书》,回收企业会拆车拍照。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开,发动机的气缸体要破碎,车架(底盘)要切断。
5.车主拿着《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照片和车辆解体的照片,经机动车检验岗检查签字,回收车牌,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在车主处理车辆废物程序时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1 .机动车驾驶证;2.机动车登记证书;3.车辆牌照;4.单位车辆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个人车辆车主携带本人身份证;6.事故车辆证明材料;7.单位车辆加盖“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和“申报_报废车辆证明”的公章(与行驶证名称一致),个人车辆由车主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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