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报废汽车所有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并将报废汽车出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送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和个人;不要自己拆报废汽车。
车辆报废流程
1.机动车所有人持本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拆解厂营业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2.去证照管理岗等通知收费领取车牌;
3.注册并接受后期申请,对于已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发放《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龄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检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后,将发放《汽车报废通知单》;
4.汽车主机《通知书》联系上海市机动车回收机构送车报废拆解;
申请第三批国家柴油车报废补贴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 《重庆市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复印件,原件核对);
(2) 《重庆市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三)业主身份证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明(复印件,带原件备查);
(4)机动车所有人一年内无环境违法记录的《自我信用承诺书》(原件、签名、盖章);
(五)个人银行储蓄账户或公司对公司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6)业主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盖章)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核对无误,除了信用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外,申请材料的所有复印件均应存档,其他原件应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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