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管所同意迁入的前提下,按照以下规定和场所申请转入登记:进口机动车和教练车、特种车辆、外地机动车等。市区内不办理农用运输车和各种摩托车的注册登记。(2)提交以下材料,交验车辆:填写《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的来历证明,车辆交易的,得要有当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出具的交易发票等。车管所核实上述程序符合要求,对车辆进行检验,对检验合格的车辆发放《申办交通管理事项警务回执单》。
办理转籍的具体规定和程序如下:
一是从车辆档案到验收岗的检验手续是否齐全有效,进口车是否符合公安部和全国统一《进口车准予转出通知单》规定的进口乘用车注册转移条件。
2.车辆符合要求的,检测岗应当对车辆的一致性进行鉴定,并通知检测。如果车辆符合要求,填写《审批表》。
3.对于外省转入的国产车,发函到转入地车管所查询过户档案的真实性。如果回复属实,按照《新车注册登记》进行转账登记。
四.进口汽车由支队车辆管理科负责人审核。符合要求的,签署意见,发放临时卡,并报支队领导批准。总队应对移交档案进行审核,并在“移交通知书”和“车辆档案中的进口证明”上进行对应。在他们是真实的之后,兵团将发行《进口汽车准予注册登记通知书》。
车辆过户时,一般需要将车辆开回车辆所属区域做过户,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异地验车。
车辆通过检查后。
手机:139-0833-8649 | |
手机:133-3020-3896 | |
电话:023-6718-1920 | |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铁山坪街道港桂路111号11栋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