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客车报废年限规定如下:
一、如果为座位总数为 15 座及以下的小型客车,使用8年强制报废;
二、如果座位总数为16至30座的中型客车,使用10年强制报废;
三、如果座位总数为31座及以上的大型客车,使用12年强制报废。
根据商务部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方面,规定: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
2、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
3、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专用校车使用15年;
6、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7、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等。
手机:139-0833-8649 | |
手机:133-3020-3896 | |
电话:023-6718-1920 | |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铁山坪街道港桂路111号11栋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