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机动车的使用年限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或者因事故等原因灭失的,应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车管所会在机动车报废期满前2个月,通知车主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如到期未办理,车管所将发布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作废的公告。
1、办理报废汽车注销登记车主首先应将报废机动车送到有报废车解体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同时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2、回收企业在机动车解体后会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对于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解体时必须有车管所民警在现场监督,将解体车辆车身、车架解体前后的照片存档,并填写“机动车查验记录表”。车主可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注销手续,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
凡车辆到了报废年限仍未报废的,车主不能办理新车上户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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